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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佳何老何说和典型案例
案例五:平民化的身份介入解纠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1年12月09日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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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某村修路,征收葛某的土地造机耕路,多年前就签好了一次性征收的协议,交付了土地款,办好了手续。等真正要在原葛某那块地修路的时候,葛某反悔了,说当初征收的低价太低,现在的地价高,要求提高征收的低价,否则不让村里造路。村主任当场和葛某发生争执。

  调解经过:

  老何介入调解,了解到葛某也是村委会干部之一,转而向村主任询问当初征收时有无办理相应手续。村主任拿出了当时的会议记录,老何看到上面有葛某作为村干部同意土地征收标准和决议的签名;村主任又拿出了当初葛某作为当事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征收协议,协议上明确注明是一次性征收。

  老何就对葛某说;“你的土地是一次性征收的,不是分成20年拿的。分成20年拿,你可以每年根据实际价格要求提高征收标准。但一次性征收合同,你字已经签了,钱已经一次性付完了,是不能反悔事后加价的。”说完道理,老何又对葛某提出批评:“自己是村干部,怎么能做这样的事?”葛某不好意思地低下了头,以后再也没有向村里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点评:一些纠纷的矛盾不可调和往往是由于立场问题,调解人难以居中公允。老何当过二十多年的村干部,对村务熟悉,以自己平民化的身份介入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调解,能够让百姓信服,村干部接受。

稿源: 中国宁波网  编辑: 刘夏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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