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只见“彭宇”未见“案”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1年12月05日 20:34 打印

  燕农

  合肥市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磨店社区沿河村,普通农妇刘士胜骑电动三轮车赶集归途中,遇到同村76岁的李家珍老人及其孙女步行回村,遂热心搭载她们坐“顺风车”。不料路上三轮车侧翻,三人均受伤,其中李家珍老人伤情最重,经抢救无效去世。出于愧疚,刘士胜主动提出给予经济赔偿,却遭到李家珍家属四次坚决拒绝。

  刘士胜的逻辑是:“如果不是我好心办坏事,老太太就不会走得这么早。无论花多少钱都必须补偿!”李家珍家属的“死理儿”是:“我们不能让好人做了好事,却得不到好报。”各自谴责于己而宽宥他人,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注定达不成一致。在为李家珍老人不幸去世而悲痛的同时,我们应该向刘士胜和李家珍老人的家属,表示一份由衷的敬意——终于只见“彭宇”而未见“彭宇案”。

  对于此事,再华丽的赞美都显得无力,因为溢美之词面对的是淳朴人性。其实,按照“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刘士胜或许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双方的自责告诉我们,淳朴的人性无须法律来裁决。

  法无外乎人情,这是法治确立要先于我们的西方社会的“精练”。或者说,道德才是最高的法律。在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中,法律的日益完善,并没有根本改变社会道德的滑坡,相反,南京“彭宇案”后,越是诉诸法律的救济,社会冷漠的情绪就越发浓重,以至于走入了“13亿人扶不起一个老人”的怪圈。其中,固然有司法公正的问题存在,却也不能不承认,我们太简单依赖于法律,直至抛弃了种种人情道德,向干瘪的法律条文求解一切。

  当法律被社会掏空到仅剩下干瘪的条文,人们需要依据法律条文去刻板行事和解决一切,既绞杀了法律所内含的社会人情,也让法律的救济能力大打折扣——救得一时,却未必救得了时时。“彭宇”屡屡被法律迎头一棒,就不会再有“彭宇”出现;“老太”此次讹诈了钱财,下一次甚至连站起来的机会都不会有。在民事纠纷中,人情冷暖,很多时候要远胜于法律的裁决。

  各地不断曝出的“彭宇案”,让我们异常希望看到一个“做好事而得好报”的案例。合肥沿河村上演的一幕,我们称之为传奇也好,名之为难能可贵也罢,都不要紧,要紧的是让人们看到了社会的希望,让人们还能相信淳朴的人性可以避免法律纷争。不过,稍感遗憾的是,挽救世人观念的一幕,依然发生在农村,再次叙述了道德底线由社会底层维系的无奈。经济的发展,不能仅剩下钱,这是底层群体给社会上的一堂生动的道德课。

责任编辑: 杨玛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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