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没有赢家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1年12月05日 20:28 打印

  11月20日,彭宇案距事发已满五年多。尽管南京鼓楼区法院受理的这一案件早已结案,然而,这个墓碑式判决如同核废料般,不断地发酵。

  当一个又一个老人摔倒无人敢扶时,人们提起它;当两岁的小悦悦被碾轧后18个路人漠然走过时,人们又提起它。

  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所言,并不是每一个案子都会案结事了。五年了,彭宇案欠公众一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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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

  1.彭宇与老人是否相撞

  2.应赔偿的损失数额问题

  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这个冬天到来的时候,辽沈晚报驻沪记者陈志强决定到南京寻找彭宇案一则渴望沉寂而不得的五年前的旧案。

  几年来,这起旧案屡屡被提起,被称为“墓碑式判决”。“小悦悦事件”,让陈志强决心踏上寻找彭宇案的路程。

  但山东大学法学院青年教师张帆上课时,已很少跟学生们提这个案子。这个案情并不复杂的旧案,不过是“法学大二学生的常识”,已不再适合当教学案例。

  再过几天,离这起案子事发就整整五年了。

  从上海出发,陈志强只花了不到三个小时车程便抵达南京,但接下来的寻找一点都不顺利。

  南京公交线路“水西门广场”站前,人流熙熙攘攘。陈志强站着的地方,正是这一案子的事发地。

  五年前,2006年11月20日的那个上午。

  一个是在这站下车的年轻乘客,一个是赶着要上另一辆车的六旬老者。彭宇与徐寿兰,一经相逢,便似命中劫数。

  事情变得扑朔迷离,自称见义勇为的彭宇被摔伤的徐寿兰指为肇事者。一审经过三次开庭之后,南京鼓楼区法院法官王浩“推理”判决彭宇有责。

  “这不过是基层法院受理的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张帆不觉得这个案件一开始便有什么不同。但自一审第三次开庭始渐入舆论风暴眼,彭宇案迅速超出了鼓楼区法院的想象,一桩小案子突然“不可控”。

  彭宇,徐寿兰,王浩。临行前,陈志强阅读了大量媒体相关报道,他希望重新找到处于事件核心的三个人。

  然而,奔波了两天,他没有找到他们中的任何一个。

  徐寿兰已去世,彭宇“人间蒸发”,而鼓楼区法院原法官王浩,在电话里有气无力地说:“关于这个,我不愿再提。”

  真相被“雪藏”

  在拨通王浩的电话前,陈志强从南京市中心出发,来到挹江门街道办事处下辖的司法所。这里,是王浩的新的工作单位。

  司法所的工作琐碎而繁杂,这几天,王浩刚刚搞完了当地一起拆迁工作,同事说他休假去了。

  连续两天,陈志强不断拨打王浩的电话,电话那端,老是拒绝接听,但冷不丁,有一次接通了,电话那端传来有气无力的回响:“喂。”

  陈志强说明来意,很快,又是一阵阵盲音。

  在原出警单位南京市城中派出所的老民警眼里,这不过是一桩小案子,“没什么意思”。这位民警提到,2007年,在彭宇一审败诉提起上诉后,二审已选择了庭下和解。

  有媒体曾记录了这一和解的内情,文中,南京市中院一位负责人称:“全省三级法院领导对这个事确实很重视。因为这个案子由于不客观的报道对法院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对司法公正力造成极大的诋毁,这是领导不愿意看到的事情。”

  “二审时,省市领导都对这事很关心,提出来要化解这一矛盾。”

  “省高院和南京中院的领导根据省里领导要求制定了相关调解意向,多次开会研究,"十一"期间都在加班加点研究。”

  2007年10月8日,和解达成,彭宇案当天撤诉。

  当地期望彭宇案就此告一段落。然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说,并不是每一个案子都能案结事了,彭宇案恰恰如此。

  被伤害与被诅咒的

  人们历来强调的是,真相不能和解。五年间,发生了很多事。

  跟更早一些的天津许云鹤案等老人摔伤风波一样,在这一场风波里,彭宇案被认为是造成“恶果”的“恶因”。

  张帆也认为,彭宇案是有问题的。彭宇案事发不久举行的一场研讨会上,张帆与其他与会学者曾对该案进行剖析,普遍意见是:法官王浩在一审中以“主观推理”认为彭宇有责任,这一方法是错误的;其次,民法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法官一审颠覆了这一法则。

  即便如此,彭宇案仍不足以成为所有人拒绝伸出援手的理由。但让人纠结的是:每每面对类似情形,人们总会想起这个墓碑式判决。

  今年4月,最高法院一位副院长到山东大学演讲,山大校长、法学专家徐显明做了一段点评,让师生印象深刻:古时衙门断案,大堂上会挂一匾额提醒审案的官员“天理国法人情”。

  “天理,意思是顺应天理,指法的精神和原则;国法,指成文法的具体规定;人情,就是要考虑法的社会效果。”张帆说,以现代法律解释,“人情”就是指法官不能挑战社会生活的基本底线。

  尽管法官作为个人,对社会底线的认识会有偏差,但在张帆看来,王浩对彭宇的主观推断,显然挑战了这一基本底线。

  “这种情况下,法官应该严格执行现行法条,但很遗憾,主审法官明显忽略了"谁主张谁举证"的民法通则。”

  彭宇案从此被诅咒,不仅其一审判决被指致使“社会道德滑坡50年”,即便是涉案人员,生活也完全被改变。

  在徐寿兰老人曾经住过的房屋门前,几位老街坊向陈志强讲述老人去年临终前的凄凉,“电话不时响起,拿起来就是一阵又一阵的谩骂”。一度,曾有大批记者聚集在楼下,让老人不得安生,最终只能搬走,将居住了几十年的房屋出租。

  甚至在徐寿兰去世后,还曾有人在网上发帖,称彭宇案中的老太太终于走了,“大快人心”。

  王浩同样为千夫所指,有网友发帖建议“人肉他”,“让他到死都不得安宁,因为他让中国的道德倒退了至少50年”。传言称,王浩已被调离法官队伍。寻访者陈志强徒步穿过至少一公里长的崎岖小路,才从偏僻的小巷中找到这名法学硕士的新落脚点南京市挹江门街道办事处下辖的司法所。

  它冷落了公众期待

  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看来,当地似乎完全没有意识到,这类涉及社会底线的案件是不能庭下调解的。

  何兵认为,这种以“调解”解决问题的方式,给公众的感觉是信号是不明确的,和解意味着本该清晰的边界刻意被模糊掉了,由此带来的“破窗效应”是非常可怕的。彭宇案对于社会的最大伤害,就在于它模糊了一个基本价值观好人有好报。现在,人们希望这个边界被重新界定清晰。

  何兵的观点是,当一个案件通过不断传播成为舆论事件时,尤需注意对公众期待的回应与引导,而悄悄和解的彭宇案刻意回避了这些。

  “法庭从来不单单是一个审判室,还是一个代表法律程序、法理精神的地方。”电影《纽伦堡审判》的导演丹利·克莱默借台词阐释法理,“(审判)目的不是让少数人绳之以法,而是重新确立法律秩序的神圣地位,找到全世界为之依赖的正义法规。”

  法律与道德,两者截然不同又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研究法理学出身的张帆说,它们的契合点是,向上的法律应该对社会道德辅以呼应。

  在他看来,这也是为什么公众普遍指责法庭对彭宇案的一审判决伤害了社会道德。

  而彭宇案的真相从未公开,也加剧了公众的这一困惑。

  对于网上关于彭宇案的一系列传言,张帆觉得,这些传言其实表达了舆论诉求,比如传闻说法官王浩被调离,徐老太的警察儿子及出警警员被处分,间接传达了社会要求彭宇案翻案,推倒这个墓碑式判决的诉求。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涌新近也呼吁,应该再审彭宇案,以公开、公正、公平的依法审判,厘清事实真相,回应公众多年的期待。

  尽管,从法律上说,这一案件能否启动重审程序,不同的法学人士有不同的意见,但如同面对一堆“不良遗产”,如何化解它的影响,愈发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历经两天的无果找寻之后,陈志强黯然离开了南京,当彭宇这个被舆论普遍支持的人也刻意躲避在公众视野之外时,他意识到,整个彭宇案没有赢家。

  制图/鹿奇峰

  五年来彭宇刻意躲避在公众视野之外,这是他当年在法院门口留影。

  (资料片)

责任编辑: 杨玛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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