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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禁止插在电视剧中 可能转向植入及自办栏目
稿源: 红网-潇湘晨报  | 2011-11-29 09:52:44

  [观点]

  不能“强插”,那就植入吧

  □本报娱乐观察员龚灏

  我们总是希望能以一种不间断的姿态和心理,自始至终地完成某个生活片段。

  比如,手风顺时就不希望牌友突然拉肚子内急,情侣约会时就不希望突然接到紧急电话。一个窝在沙发里看言情剧的主妇,不希望看到几分钟的广告突然占据荧屏……在现实真实存在的这几幕情景,发生的频率其实极高,它们都有着某种共通性:总是于不经意间,强悍地插入我们期盼一以贯之的情绪。

  对于这种打断节奏、撕裂高潮、横生悬疑的不人道“中插”行径,失望、厌恶、咒骂,总会自然而然地在我们的神经中枢酝酿积蓄并最终爆发。所以,不难理解,当广电总局出台禁止电视台在播放电视剧时插入广告的规定后,大多数人都会一片叫好声。同样,也可以想象,在受制于“中插”禁令要损失上亿广告收入的情势下,电视台必然会谋求新的生财之道。因为,在娱乐节目缩水选秀节目受限的前提下,各大卫视纷纷祭出自制剧的方略,大伙儿都在谋求电视剧——这块电视台所剩不多的财富阵地。有专家已经预判,植入广告可能会成为电视剧新的利益增长点。事实上,相对于生硬的广告阻隔,切合剧集内容的自然植入可能更容易被接受。

  但在可以预计的未来,植入也可能由自然变得泛滥。类似这样的景象已经太多地出现在当下的中国电视荧屏上了。单纯地指望行政指令的一刀切,不如将电视行业的自律和他律,更多地交予市场,让市场杠杆充当指挥棒。因为我们不希望最终只能通过盗版碟和视频网站来追电视剧,就如同只吃肉不吃小菜一样,选择途径的趋少,并不符合这个五彩斑斓世界的价值观。

  广电总局针对电视剧的“限广令”措施

  2009年,广电总局对电视广告播出的时长作出规定,称电视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19点到21点广告插播时间总长不超过18分钟,电视剧插播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央视媒介分析总监袁方当时做出判断,2010年将被“净化”掉的电视广告额约为100亿元。

  2011年10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初步限制电视剧广告播出,“非黄金时间每集(以45分钟计)中可插播2次广告,每次不得超过1分30秒;黄金时间(19点至21点)每集可插播1次广告,不得超过1分钟;插播广告时,应对广告时长进行提示”。 ※2011年11月,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广电总局要求各级电视台立即清理并撤销2012年的电视剧插播广告时段,重新编排节目和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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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燕】

广告禁止插在电视剧中 可能转向植入及自办栏目

稿源: 红网-潇湘晨报 2011-11-29 09:52:44

  [观点]

  不能“强插”,那就植入吧

  □本报娱乐观察员龚灏

  我们总是希望能以一种不间断的姿态和心理,自始至终地完成某个生活片段。

  比如,手风顺时就不希望牌友突然拉肚子内急,情侣约会时就不希望突然接到紧急电话。一个窝在沙发里看言情剧的主妇,不希望看到几分钟的广告突然占据荧屏……在现实真实存在的这几幕情景,发生的频率其实极高,它们都有着某种共通性:总是于不经意间,强悍地插入我们期盼一以贯之的情绪。

  对于这种打断节奏、撕裂高潮、横生悬疑的不人道“中插”行径,失望、厌恶、咒骂,总会自然而然地在我们的神经中枢酝酿积蓄并最终爆发。所以,不难理解,当广电总局出台禁止电视台在播放电视剧时插入广告的规定后,大多数人都会一片叫好声。同样,也可以想象,在受制于“中插”禁令要损失上亿广告收入的情势下,电视台必然会谋求新的生财之道。因为,在娱乐节目缩水选秀节目受限的前提下,各大卫视纷纷祭出自制剧的方略,大伙儿都在谋求电视剧——这块电视台所剩不多的财富阵地。有专家已经预判,植入广告可能会成为电视剧新的利益增长点。事实上,相对于生硬的广告阻隔,切合剧集内容的自然植入可能更容易被接受。

  但在可以预计的未来,植入也可能由自然变得泛滥。类似这样的景象已经太多地出现在当下的中国电视荧屏上了。单纯地指望行政指令的一刀切,不如将电视行业的自律和他律,更多地交予市场,让市场杠杆充当指挥棒。因为我们不希望最终只能通过盗版碟和视频网站来追电视剧,就如同只吃肉不吃小菜一样,选择途径的趋少,并不符合这个五彩斑斓世界的价值观。

  广电总局针对电视剧的“限广令”措施

  2009年,广电总局对电视广告播出的时长作出规定,称电视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19点到21点广告插播时间总长不超过18分钟,电视剧插播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央视媒介分析总监袁方当时做出判断,2010年将被“净化”掉的电视广告额约为100亿元。

  2011年10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初步限制电视剧广告播出,“非黄金时间每集(以45分钟计)中可插播2次广告,每次不得超过1分30秒;黄金时间(19点至21点)每集可插播1次广告,不得超过1分钟;插播广告时,应对广告时长进行提示”。 ※2011年11月,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广电总局要求各级电视台立即清理并撤销2012年的电视剧插播广告时段,重新编排节目和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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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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