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邮电报头版文章驳央视对电信联通涉嫌价格垄断报道
作者:晓雅 杨扬
“我好想哭啊,我只能装一家的有线电视、用一家的电、使一家的煤气、以别人商量好的价格加两家的油,价格一天天飞涨的时候,没有人说垄断;当有一种业务几家运营商比着提速、比着降价的时候,却有人说,你垄断了!”这是在11月9日12时央视《新闻30分》节目曝出国家发改委正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进行反垄断调查的报道后,一些通信员工发出的微博。这突如其来的当头棒喝,令两家公司的股票狂跌,也让几十万电信与联通员工难以接受,震惊!冤枉!委屈!无奈!
而更多的人也觉得这事荒谬。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体改所主任史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很疑惑:电信行业这些年一直在改革,这些年资费一直在下降,为中国经济发展、解决国内通胀出了力,凭什么拿最好的行业来开刀?
就连各投行也感到吃惊,摩根大通和中金都认为,在中国内地的宽带业务市场,联通和电信不能被称作为“垄断者”,他们还面临着铁通、广电等的竞争。
还有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认为,通信行业在国企里是体制改革最彻底的。十几年来,通信行业按照国家要求进行了多轮分分合合的体制改革,形成了目前三家拥有全国性网络资源、实力与规模相对接近的市场竞争主体,三家公司的市场竞争异常激烈。
本报记者通过调查与采访,发现央视报道完全是片面之词,错误百出,与事实严重不符。
基本概念厘清了吗?
【央视报道】发改委已经基本查明,在互联网接入这个市场上,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合在一起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场份额,肯定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如果证据确凿事实成立,将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的1%~10%的罚款,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为此将遭到数亿到数十亿元的罚款。
【事实真相】好一个混淆视听的“互联网接入”!正是因为央视采用了这一广义概念,才得出了“罚款数十亿”这一骇人听闻的结论,在业界和网民中引起了轩然大波。而事实上,“互联网接入”分为不同领域,发改委此次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发起的调查,是针对SP接入市场而不是公众市场的,SP接入市场不涉及普通用户,与公众市场完全不同。据了解,中国电信或中国联通每年从SP接入业务中获得的收入只有不足2亿元,因此,即便是“证据确凿事实成立”,所处罚款也应以此为基数,而绝非数亿到数十亿元的天文数字。
垄断事实查明了吗?
【央视报道】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对于跟自己有竞争关系的竞争对手给出高价,对于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给出的价格更优惠。
【事实真相】这种说法显然是已经认定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带宽专线接入上处于市场垄断地位。然而这种结论无数据支撑,因此并不成立。
大多数人并不了解,在互联网专线接入市场,其实除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还有其他几家互联网骨干网经营单位,包括中国移动、中国铁通以及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中国科技网网络中心、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等。此外,还有转租的众多增值电信企业,例如电信通、长城宽带、歌华等。
因此,这个市场完全不是想象的只有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独霸天下,由于众多网络提供商的存在,对客户争抢激烈程度可谓白热化,市场竞争异常激烈。
然而专线接入市场到底收入是多少,至今没有任何部委和机构发布过数据,因此电信与联通到底在其中占有多大比例,完全没有数据支撑。所以所谓垄断之说也就无处立脚。
至于央视报道提到的向SP出租带宽价格的差异,打个比方说,同样是一个房地产商旗下的商品房,同样是100平方米,北京和上海的价格差达40万!奇怪吗?当然不!因为民众很容易理解,由于商品房的楼盘定位、所处地段、小区配套,甚至交易时间的不同,有价格差异很正常。电信运营商对SP出租带宽也是一样的道理,由于交易条件的差异(区域因素、时间因素、产品细节、客户要求、服务质量等),出租带宽的价格也是由市场来调节的。垄断何谈之有?
全球行情吃准了吗?
【央视报道】截至2010年,我国宽带上网平均速率位列全球71位,不及美国英国日本等三十几个经济合作组织国家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但是,平均一兆每秒的接入费用却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3~4倍。
【事实真相】暂且不说该报道采用的数据是不是与此次反垄断调查有关,也先不争论数据是否已经过时,仅就这样不考虑背景的简单比较而言,绝对是不负责任的,也是不公平的。这就好像让刚刚学会走路的孩童与成人赛跑一样。
宽带作为社会最基本的基础设施之一,是与国情和人均GDP相匹配的。论国情,中国地域宽广,农村和偏远地区所占面积大,宽带建网的难度和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不可同日而语,单是西藏和新疆的电话村通服务就耗资巨大,何况宽带普遍服务。更值得关注的是,近几年来,一些发达国家纷纷出台国家宽带战略,以政府直接投资或者鼓励投资等方式推动宽带发展。而我国尚未把宽带上升到国家战略,宽带建设主要靠行业推动和企业投资拉动。
论人均GDP,2010年中国在世界排名95位(IMF数据),但是央视报道拿来比较的却是排名靠前的经济体。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导致某一产品服务的价格和普及率差异,是很自然的。按照全球通信行业的发展规律,一项业务的普及率在20%以上才进入成熟期,之前是成长期,目前我国的宽带普及率不足10%,而许多发达国家的普及率为30%左右。不同的市场,其发展阶段不同,产品生命周期不同,发展规律当然不会相同。
如果与国情更为相似的俄罗斯和印度相比,我国的宽带服务价格较低、速率更高,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我国的电信运营商并没有因此沾沾自喜,在“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我国国家宽带战略尚未成形之时,中国电信先行一步,提出了“宽带中国·光网城市”工程计划,预计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所有城市的光纤化。中国联通也在大力推动宽带接入的光纤化。
事实上,仅在2011年中,我国的宽带服务就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仅举两例,在江苏的很多地区,8M宽带如今每月仅需60元,而广东全省的平均宽带上网速率超过3M。近几年来,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宽带资费每年下降6%~10%,这一幅度,早已大大高于央视报道的“如果能够推动市场上形成有效竞争,未来5年可以促使上网价格降低27%~38%”。以中国电信为例,按照其“宽带中国·光网城市”计划,宽带用户的接入带宽将在3~5年内跃升10倍以上;资费在3年左右迎来“跳变期”。而这些为民谋利的发展目标,并不是在政府强制要求下做的,而是企业主动执行的。
新闻素养丢掉了吗?
【央视报道】相关部委已就宽带接入问题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展开反垄断调查,并有可能对两家企业进行反垄断处罚。记者根据初步推算,如果事实成立,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为此将遭到数亿到数十亿的罚款。
【事实真相】“可能”、“如果”等在新闻体裁中十分忌讳的用词,组成了央视这段新闻的大部分内容。
11月9日,发改委对两家运营商进行的反垄断调查还未结束,发改委还没有作出最终结论和处理意见。根据反垄断法第44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然而此时,央视抢先一步在当天中午的“新闻30分”播出了报道。就连投行高盛都认为:“这次的事件让我们非常惊讶。惊讶的是,在任何官方定论还没有出台之前,央视的报道就进行了一些类似于巨额罚款的推测。”
央视此举是否违反相关规定,自有专门的部门去裁定。但是单就这一报道本身,也是漏洞百出,只要稍有新闻素养的人就能看出破绽重重:其一,近4分钟的报道只对发改委进行了单方面采访,根本没有给另一方当事人澄清事实的机会,有悖于新闻的公正性,从而误导公众,引发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二,记者在基本概念都没有厘清的基础上,用想象代替采访,用推测代替事实,大量使用“如果”、“可能”句型,将结论硬拧向耸人听闻的方向,有悖于新闻的客观性。此报道虽然取得了一时的轰动效应,但却因缺乏事实依据根本站不住脚,违背了新闻工作的基本职业道德和准则,不仅与国内新闻战线正在提倡的“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精神相冲突,更与央视国家级传媒的地位不符。
人民邮电报:驳央视对电信联通涉嫌价格垄断报道
稿源: 人民邮电报 2011-11-22 16:36:49
人民邮电报头版文章驳央视对电信联通涉嫌价格垄断报道
作者:晓雅 杨扬
“我好想哭啊,我只能装一家的有线电视、用一家的电、使一家的煤气、以别人商量好的价格加两家的油,价格一天天飞涨的时候,没有人说垄断;当有一种业务几家运营商比着提速、比着降价的时候,却有人说,你垄断了!”这是在11月9日12时央视《新闻30分》节目曝出国家发改委正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进行反垄断调查的报道后,一些通信员工发出的微博。这突如其来的当头棒喝,令两家公司的股票狂跌,也让几十万电信与联通员工难以接受,震惊!冤枉!委屈!无奈!
而更多的人也觉得这事荒谬。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体改所主任史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很疑惑:电信行业这些年一直在改革,这些年资费一直在下降,为中国经济发展、解决国内通胀出了力,凭什么拿最好的行业来开刀?
就连各投行也感到吃惊,摩根大通和中金都认为,在中国内地的宽带业务市场,联通和电信不能被称作为“垄断者”,他们还面临着铁通、广电等的竞争。
还有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认为,通信行业在国企里是体制改革最彻底的。十几年来,通信行业按照国家要求进行了多轮分分合合的体制改革,形成了目前三家拥有全国性网络资源、实力与规模相对接近的市场竞争主体,三家公司的市场竞争异常激烈。
本报记者通过调查与采访,发现央视报道完全是片面之词,错误百出,与事实严重不符。
基本概念厘清了吗?
【央视报道】发改委已经基本查明,在互联网接入这个市场上,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合在一起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场份额,肯定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如果证据确凿事实成立,将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的1%~10%的罚款,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为此将遭到数亿到数十亿元的罚款。
【事实真相】好一个混淆视听的“互联网接入”!正是因为央视采用了这一广义概念,才得出了“罚款数十亿”这一骇人听闻的结论,在业界和网民中引起了轩然大波。而事实上,“互联网接入”分为不同领域,发改委此次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发起的调查,是针对SP接入市场而不是公众市场的,SP接入市场不涉及普通用户,与公众市场完全不同。据了解,中国电信或中国联通每年从SP接入业务中获得的收入只有不足2亿元,因此,即便是“证据确凿事实成立”,所处罚款也应以此为基数,而绝非数亿到数十亿元的天文数字。
垄断事实查明了吗?
【央视报道】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对于跟自己有竞争关系的竞争对手给出高价,对于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给出的价格更优惠。
【事实真相】这种说法显然是已经认定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带宽专线接入上处于市场垄断地位。然而这种结论无数据支撑,因此并不成立。
大多数人并不了解,在互联网专线接入市场,其实除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还有其他几家互联网骨干网经营单位,包括中国移动、中国铁通以及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中国科技网网络中心、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等。此外,还有转租的众多增值电信企业,例如电信通、长城宽带、歌华等。
因此,这个市场完全不是想象的只有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独霸天下,由于众多网络提供商的存在,对客户争抢激烈程度可谓白热化,市场竞争异常激烈。
然而专线接入市场到底收入是多少,至今没有任何部委和机构发布过数据,因此电信与联通到底在其中占有多大比例,完全没有数据支撑。所以所谓垄断之说也就无处立脚。
至于央视报道提到的向SP出租带宽价格的差异,打个比方说,同样是一个房地产商旗下的商品房,同样是100平方米,北京和上海的价格差达40万!奇怪吗?当然不!因为民众很容易理解,由于商品房的楼盘定位、所处地段、小区配套,甚至交易时间的不同,有价格差异很正常。电信运营商对SP出租带宽也是一样的道理,由于交易条件的差异(区域因素、时间因素、产品细节、客户要求、服务质量等),出租带宽的价格也是由市场来调节的。垄断何谈之有?
全球行情吃准了吗?
【央视报道】截至2010年,我国宽带上网平均速率位列全球71位,不及美国英国日本等三十几个经济合作组织国家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但是,平均一兆每秒的接入费用却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3~4倍。
【事实真相】暂且不说该报道采用的数据是不是与此次反垄断调查有关,也先不争论数据是否已经过时,仅就这样不考虑背景的简单比较而言,绝对是不负责任的,也是不公平的。这就好像让刚刚学会走路的孩童与成人赛跑一样。
宽带作为社会最基本的基础设施之一,是与国情和人均GDP相匹配的。论国情,中国地域宽广,农村和偏远地区所占面积大,宽带建网的难度和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不可同日而语,单是西藏和新疆的电话村通服务就耗资巨大,何况宽带普遍服务。更值得关注的是,近几年来,一些发达国家纷纷出台国家宽带战略,以政府直接投资或者鼓励投资等方式推动宽带发展。而我国尚未把宽带上升到国家战略,宽带建设主要靠行业推动和企业投资拉动。
论人均GDP,2010年中国在世界排名95位(IMF数据),但是央视报道拿来比较的却是排名靠前的经济体。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导致某一产品服务的价格和普及率差异,是很自然的。按照全球通信行业的发展规律,一项业务的普及率在20%以上才进入成熟期,之前是成长期,目前我国的宽带普及率不足10%,而许多发达国家的普及率为30%左右。不同的市场,其发展阶段不同,产品生命周期不同,发展规律当然不会相同。
如果与国情更为相似的俄罗斯和印度相比,我国的宽带服务价格较低、速率更高,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我国的电信运营商并没有因此沾沾自喜,在“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我国国家宽带战略尚未成形之时,中国电信先行一步,提出了“宽带中国·光网城市”工程计划,预计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所有城市的光纤化。中国联通也在大力推动宽带接入的光纤化。
事实上,仅在2011年中,我国的宽带服务就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仅举两例,在江苏的很多地区,8M宽带如今每月仅需60元,而广东全省的平均宽带上网速率超过3M。近几年来,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宽带资费每年下降6%~10%,这一幅度,早已大大高于央视报道的“如果能够推动市场上形成有效竞争,未来5年可以促使上网价格降低27%~38%”。以中国电信为例,按照其“宽带中国·光网城市”计划,宽带用户的接入带宽将在3~5年内跃升10倍以上;资费在3年左右迎来“跳变期”。而这些为民谋利的发展目标,并不是在政府强制要求下做的,而是企业主动执行的。
新闻素养丢掉了吗?
【央视报道】相关部委已就宽带接入问题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展开反垄断调查,并有可能对两家企业进行反垄断处罚。记者根据初步推算,如果事实成立,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为此将遭到数亿到数十亿的罚款。
【事实真相】“可能”、“如果”等在新闻体裁中十分忌讳的用词,组成了央视这段新闻的大部分内容。
11月9日,发改委对两家运营商进行的反垄断调查还未结束,发改委还没有作出最终结论和处理意见。根据反垄断法第44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然而此时,央视抢先一步在当天中午的“新闻30分”播出了报道。就连投行高盛都认为:“这次的事件让我们非常惊讶。惊讶的是,在任何官方定论还没有出台之前,央视的报道就进行了一些类似于巨额罚款的推测。”
央视此举是否违反相关规定,自有专门的部门去裁定。但是单就这一报道本身,也是漏洞百出,只要稍有新闻素养的人就能看出破绽重重:其一,近4分钟的报道只对发改委进行了单方面采访,根本没有给另一方当事人澄清事实的机会,有悖于新闻的公正性,从而误导公众,引发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二,记者在基本概念都没有厘清的基础上,用想象代替采访,用推测代替事实,大量使用“如果”、“可能”句型,将结论硬拧向耸人听闻的方向,有悖于新闻的客观性。此报道虽然取得了一时的轰动效应,但却因缺乏事实依据根本站不住脚,违背了新闻工作的基本职业道德和准则,不仅与国内新闻战线正在提倡的“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精神相冲突,更与央视国家级传媒的地位不符。
编辑: 张赛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