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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大楼爆炸赔偿将参考上海静安火灾 正在报批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1年11月17日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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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委书记孙清云在西安嘉天国际“11.14”爆炸通报会上向西安市民道歉


  记者从西安嘉天国际“11.14”爆炸通报会上了解到,此次爆炸的赔偿将参照上海“11.15”静安大火赔偿标准。初步意见是赔偿将分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个方面,目前赔偿方案正在报批。

  善后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西安市民政局局长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此次爆炸属于公共经营场所的安全事故,补偿还没有明确标准。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参考上海11.15静安火灾等,提出初步的赔偿意见:分为两个部分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正在报批。

  记者提问:嘉天国际公寓底层是商铺,应该有天然气管道,为什么小吃店还是液化气?

  秦华天然气公司负责人:科创路已经铺设天然气管道,家属楼已经通天然气,爆炸地属于商住楼,没有接到樊家肉夹馍用气申请,因此没有通天然气。

  孙清云:安全方面还有不到位的地方

  孙清云表示,从这次事故和以前发生的事故来看,我们在安全方面还是有不到位的地方,需要深刻检讨,深刻检查,接受血的教训。加强各项工作的管理,提高管理部门的责任心,完善制度来消除安全管理工作的漏洞。

  通过这次通报会,能够更好地唤醒包括我在内的广大干部的安全意识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尽最大的努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新闻背景资料:上海静安大火每位遇难者赔偿96万元

  2010年11月15日下午,上海静安区胶州路718号一栋28层的教师公寓发生大火,大火共导致58人遇难,71人受伤。

  静安大火赔偿标准为每位遇难者约96万元赔偿和救助金。其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一次性死亡赔偿约65万元、政府综合帮扶和社会爱心捐助等31万元,非本市户籍遇难人员和本市户籍遇难人员按同样标准处理。对受伤、受灾人员,分别按伤残赔偿,政府综合帮扶、爱心帮扶等方面给予赔偿和救助。(记者 马广浩 孙昊)
稿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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