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专题  >  专题稿件
山东两公司垄断"复方利血平"原料药 遭发改委重罚
稿源: 人民网-财经频道  | 2011-11-15 17:11:50
  人民网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 魏倩) 国家发改委近日对两家山东医药公司作出重罚,没收两家企业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总计687.7万元和15.26万元。理由是两家公司控制复方利血平原料药,哄抬价格致相关制药企业停产。这是迄今为止最严厉的处罚。

  上述两家医药公司分别为山东潍坊顺通医药有限公司和潍坊市华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据发改委调查,今年6月9日,这两家公司与国内仅有的两家生产复方利血平主要原料药盐酸异丙嗪企业签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包销盐酸异丙嗪。调查还发现,两家公司实际交叉持股,等于一家公司,垄断了盐酸异丙嗪在国内的全部销量。据此,两家公司将销售价格由每公斤不足200元提高至300-1350元不等,令多家复方利血平生产企业无法承受,已于2011年7月全部停产。

  据悉,复方利血平为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抗高血压药,全国目前有上千万高血压患者长期依赖此药,且主要是中低收入群体,每年消费量约80-90亿片。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介绍,我国基本药物采取招投标制度,这两家山东公司垄断原料药的下一步就是想推高招投标价。

  目前,全国有20多家生产复方利血平的企业,其中四家市场份额占全国75%以上。自无法从原渠道买到盐酸异丙嗪后,两家山东公司表示可提供盐酸异丙嗪,但这些企业必须按照他们提供的价格、划定的区域去操作,比如先将价格从1-2元/瓶提高到5-6元/瓶。

  两家山东公司强迫下游生产企业抬高投标价格,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价格招投标制度。发改委表示,依据《反垄断法》规定,已责令两家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解除盐酸异丙嗪生产企业签订的销售协议,没收两家企业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总计687.7万元和15.26万元。
【编辑:陈燕】

山东两公司垄断"复方利血平"原料药 遭发改委重罚

稿源: 人民网-财经频道 2011-11-15 17:11:50

  人民网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 魏倩) 国家发改委近日对两家山东医药公司作出重罚,没收两家企业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总计687.7万元和15.26万元。理由是两家公司控制复方利血平原料药,哄抬价格致相关制药企业停产。这是迄今为止最严厉的处罚。

  上述两家医药公司分别为山东潍坊顺通医药有限公司和潍坊市华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据发改委调查,今年6月9日,这两家公司与国内仅有的两家生产复方利血平主要原料药盐酸异丙嗪企业签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包销盐酸异丙嗪。调查还发现,两家公司实际交叉持股,等于一家公司,垄断了盐酸异丙嗪在国内的全部销量。据此,两家公司将销售价格由每公斤不足200元提高至300-1350元不等,令多家复方利血平生产企业无法承受,已于2011年7月全部停产。

  据悉,复方利血平为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抗高血压药,全国目前有上千万高血压患者长期依赖此药,且主要是中低收入群体,每年消费量约80-90亿片。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介绍,我国基本药物采取招投标制度,这两家山东公司垄断原料药的下一步就是想推高招投标价。

  目前,全国有20多家生产复方利血平的企业,其中四家市场份额占全国75%以上。自无法从原渠道买到盐酸异丙嗪后,两家山东公司表示可提供盐酸异丙嗪,但这些企业必须按照他们提供的价格、划定的区域去操作,比如先将价格从1-2元/瓶提高到5-6元/瓶。

  两家山东公司强迫下游生产企业抬高投标价格,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价格招投标制度。发改委表示,依据《反垄断法》规定,已责令两家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解除盐酸异丙嗪生产企业签订的销售协议,没收两家企业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总计687.7万元和15.26万元。

编辑: 陈燕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