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海明在微博里继续向桑兰追讨律师费,这一次海明提出官司已经胜诉桑兰再无理由拖欠。“(桑兰)意思说,只有赢了官司才付, 现在不付。计时付费合同是按时付费的,不是赢了以后付。退一步说,现在告保险公司和美体协的官司赢了,也该付了。”
海明所称的“官司赢了”是指桑兰最初与三家保险公司达成的那次和解。这次和解被外界认为是桑兰此次跨国官司中最大的胜诉,海明当时在微博用“走在时代前列……彻底得到平反”来评价这个结果,可见对于自己主导下的和解十分得意。同时黄健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也用了一句“桑兰的后半生无忧了”作为总结。不难看出双方对于这个结果都十分的满意。
事件按这个进程发展,桑兰似乎于情于理都该向海明支付部分律师费。那么桑兰为什么又坚持不给律师费呢?对此黄健道出了自己的理由。黄健表示他事后才了解到,比起所获得的利益,桑兰的损失其实更大。“当初我们决定和保险公司和解,但永不再告的条款是海明在法庭上自己决定的,他事先并没有向桑兰解释,完全是自己个人的草率行为。他这么做就是想早些和解,所以不顾自己委托人的利益。但当时桑兰没有办法,因为在法院只有她和律师在现场,她只能选择相信自己的律师。如果海明事先和我们提出这一点,我们是绝对不会同意和解的。”
事实上,海明突然向桑兰索要律师费和法庭费确实让人有些难以理解。正如黄健所言,在这件事情上海明的前后说法并不一致。早在2011年5月12日,也就是桑兰诉讼案刚刚向法院提交后不久,海明就曾公开向媒体表示,他准备免费代理桑兰案子,即便赢了也不准备收钱。然而,如今桑兰只与部分被告庭外和解,与刘谢等人的诉讼案还处在审议阶段时,海明却开始向桑兰要律师费了。究其原因海明表示,这是因为桑兰的民事诉讼案近期没有开庭的可能,至少要等到半年之后。由于黄健拒付律师费,才让他心生退意。
中途撤案 心生退意还是只求自保8月30日,桑兰的身份由原告变成了被告。而起诉她的人正是她在另一场官司里的委托律师——海明。从诽谤到暴力威胁,从拖欠律师费到骚扰,桑兰面对至少12项指控,每一项都被求偿25000美元总计30万美元。在指控桑兰的同时,海明也要求从桑兰的诉讼案中撤出,终止与桑兰之间的委托关系。用他的话说,是桑兰和黄健的无情才让他萌生退意。
但在黄健看来,海明之所以想要撤案根本不是因为所谓的“白出力,拿不到酬劳”。而是因为海明担心因为自己在本案中的失误被法院处罚。“当时对方律师提出案件已过追诉期,称起诉有缺乏证据的嫌疑,并向法院提出了一条动议,在美国的法律条文上叫做RULE11——就是要惩罚不实原告和原告律师。”
关于这一点,海明自己在7月9日的微博里也有过交代:“莫虎今天向我发出最后通牒:他本月12日将正式向法院上交RULE 11惩罚动议,要求法院惩罚我和桑兰本人。他说,我的新修改的诉讼状不真实,没有证据佐证。所以,要法庭惩罚原告和律师,支付被告的律师费。”
黄健表示这个动议执行的可能性非常的低,但这个理由足以让海明不想继续再为桑兰代理官司,他说:“美国在1974年之后就没有原告和律师因为RULE11受到惩罚了,这只是对方律师的一种威慑而已;而且即便这个案件在法律上是过了追诉期,但对于追诉期的认定是有不同说法的,也就是说还是有的可打,最主要的原因是海明自己怕承担风险,以至于案件还在审议阶段他就要撤出。”
桑兰经纪人首度开腔:和海明合作是整个官司败笔
稿源: 扬子晚报 2011-11-15 11:05:04
8月11日,海明在微博里继续向桑兰追讨律师费,这一次海明提出官司已经胜诉桑兰再无理由拖欠。“(桑兰)意思说,只有赢了官司才付, 现在不付。计时付费合同是按时付费的,不是赢了以后付。退一步说,现在告保险公司和美体协的官司赢了,也该付了。”
海明所称的“官司赢了”是指桑兰最初与三家保险公司达成的那次和解。这次和解被外界认为是桑兰此次跨国官司中最大的胜诉,海明当时在微博用“走在时代前列……彻底得到平反”来评价这个结果,可见对于自己主导下的和解十分得意。同时黄健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也用了一句“桑兰的后半生无忧了”作为总结。不难看出双方对于这个结果都十分的满意。
事件按这个进程发展,桑兰似乎于情于理都该向海明支付部分律师费。那么桑兰为什么又坚持不给律师费呢?对此黄健道出了自己的理由。黄健表示他事后才了解到,比起所获得的利益,桑兰的损失其实更大。“当初我们决定和保险公司和解,但永不再告的条款是海明在法庭上自己决定的,他事先并没有向桑兰解释,完全是自己个人的草率行为。他这么做就是想早些和解,所以不顾自己委托人的利益。但当时桑兰没有办法,因为在法院只有她和律师在现场,她只能选择相信自己的律师。如果海明事先和我们提出这一点,我们是绝对不会同意和解的。”
事实上,海明突然向桑兰索要律师费和法庭费确实让人有些难以理解。正如黄健所言,在这件事情上海明的前后说法并不一致。早在2011年5月12日,也就是桑兰诉讼案刚刚向法院提交后不久,海明就曾公开向媒体表示,他准备免费代理桑兰案子,即便赢了也不准备收钱。然而,如今桑兰只与部分被告庭外和解,与刘谢等人的诉讼案还处在审议阶段时,海明却开始向桑兰要律师费了。究其原因海明表示,这是因为桑兰的民事诉讼案近期没有开庭的可能,至少要等到半年之后。由于黄健拒付律师费,才让他心生退意。
中途撤案 心生退意还是只求自保8月30日,桑兰的身份由原告变成了被告。而起诉她的人正是她在另一场官司里的委托律师——海明。从诽谤到暴力威胁,从拖欠律师费到骚扰,桑兰面对至少12项指控,每一项都被求偿25000美元总计30万美元。在指控桑兰的同时,海明也要求从桑兰的诉讼案中撤出,终止与桑兰之间的委托关系。用他的话说,是桑兰和黄健的无情才让他萌生退意。
但在黄健看来,海明之所以想要撤案根本不是因为所谓的“白出力,拿不到酬劳”。而是因为海明担心因为自己在本案中的失误被法院处罚。“当时对方律师提出案件已过追诉期,称起诉有缺乏证据的嫌疑,并向法院提出了一条动议,在美国的法律条文上叫做RULE11——就是要惩罚不实原告和原告律师。”
关于这一点,海明自己在7月9日的微博里也有过交代:“莫虎今天向我发出最后通牒:他本月12日将正式向法院上交RULE 11惩罚动议,要求法院惩罚我和桑兰本人。他说,我的新修改的诉讼状不真实,没有证据佐证。所以,要法庭惩罚原告和律师,支付被告的律师费。”
黄健表示这个动议执行的可能性非常的低,但这个理由足以让海明不想继续再为桑兰代理官司,他说:“美国在1974年之后就没有原告和律师因为RULE11受到惩罚了,这只是对方律师的一种威慑而已;而且即便这个案件在法律上是过了追诉期,但对于追诉期的认定是有不同说法的,也就是说还是有的可打,最主要的原因是海明自己怕承担风险,以至于案件还在审议阶段他就要撤出。”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