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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宋基会在中止合同后仍按原稿制雕像
广州美院宋庆龄雕塑项目组:已经委托律师走法律途径解决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1年11月08日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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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乔军伟)昨晚,广州美术学院雕塑系主任林国耀告诉记者:针对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在中止合作合同后依然按照他们设计的原稿制作巨型雕像的行为,广州美院宋庆龄雕像项目组已经委托了律师跟进这个事儿,律师正在收集相关证据,将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

  广州美院雕塑系副主任蒋剑韬告诉记者:巨型雕像无论在构图上还是在外形上都和梁明诚教授他们设计的方案高度一致,河南宋基会在中止合同后依然按照他们的创意进行建造这座雕像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他们已经委托了律师收集相关证据,等合适的时候,将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河南宋基会:资金由企业捐赠

  昨天,河南宋基会宣传活动部副部长赵志敏在接受采访时说,建造这座雕像的出资方是谁自己也不太清楚,应该是企业捐赠的。但是,具体是哪家企业捐赠的和费用大概是多少,他表示无法解释。

  针对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南广场效果图中没有雕像的质疑,郑州市规划局一位姓孙的处长昨天在接受采访时称,关于“宋庆龄雕像”的问题,市里会有一个统一的说法,现在相关信息不便透露。

  调查组还在河南宋基会调查

  昨天,赵志敏告诉记者:关于之前媒体报道河南宋庆龄基金会大量资金用于放贷问题,当时成立的联合调查组仍然住在这里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要等调查组正式公布。

  律师说法:河南宋基会涉嫌侵权

  记者采访了律师赵邵华,他表示:从目前媒体报道来看,河南宋基会与广州美术学院签订了委托创作合同,对于创作成果的著作权,如果合同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办。如果没有约定,那么,著作权属于受委托人。

  若双方的合同已经解除,则河南宋基会不能再使用对方的作品,否则就是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稿源: 广州日报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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