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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会:多征个税岂能一退了之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1年09月17日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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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本报记者 李会

  个税起征点的确定颇费了些时日,意外的是,准确执行竟然也需要时日。

  进入9月,厦门、上海等多地出现仍按2000元征税的情况。

  据报道,先是有税务部门解释是由于软件还没更新,遭到网友和媒体的一致炮轰;随后,厦门、上海税务部门回应,表示软件运行正常。问题在于纳税人误解,即本月份申报的是纳税人上个月取得收入的税款,应按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缴纳;最后,直到国税总局明确重申,9月份所取得的8月份收入按3500元的起征点征收个税,这才有了定论。

  但是要想拿回被多征走的税,企业需要通过主管的税务征管所递交材料,提出退税申请,等待30日的审核期;如果审核合格,多缴纳的税款才会返还至企业账户。

  弥补征税部门的失职却要纳税单位提出申请、走征税部门制定的流程来弥补,这么理解起来,如果纳税单位没按流程申请,这多征的税还不退了?没有道歉、没有补偿,只有无知无畏的强势思维。

  征税不是儿戏,代表着国家的权威。婚前房产加名一会儿征税、一会儿免税,个税征缴一会儿一个解释,这样进退失据的行为充分暴露了一些税收部门随意性太强,专业素质太差,急需整顿。“照章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可若征税部门自身就没闹清“章”是如何规定的,依法征税又从何谈起?

  不该征的税不征便罢,但已经违章多征的税却不应该一退了之。税务部门该深刻反省了,依法征税的底线必须hold住。

稿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编辑: 刘夏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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