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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稿源: 中国宁波网综合  | 2011-09-13 16:52:11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是遵循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取得成效的城市典型,是我国城市环境保护的最高荣誉。其主要标志是: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发展,生态良性循环,资源合理利用,环境质量良好,城市优美洁净,生活舒适便捷,居民健康长寿。

国家环保模范城何时开始创建?

  1997年5月,原国家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各城市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以下简称“创模”),树立一批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环境优美的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此推动我国环境保护的进程。  十几年来,作为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的一项激励机制,创模得到了各级政府的积极响应和热烈支持。截至去年5月,全国共有67个城市和5个城区被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区)荣誉称号,在山东和江苏两省还分别形成了威海、青岛、苏州、常州、无锡5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群。现在,全国还有120多个城市和十几个城区正在积极开展创模工作。  在这些已创模成功的城市中,既有天津、沈阳、长春、南京、福州等传统工业城市,也有青岛、苏州、桂林、蓬莱、日照等旅游型城市;既有大庆、东营、马鞍山等资源型城市,也有深圳、厦门、珠海等特区城市;既有成都、宝鸡、绵阳、克拉玛依等西部城市,也有江阴、张家港、昆山、常熟等快速发展的中小城市。

环境保护部对创模有哪些要求?

  围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在总结多年创模经验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明确了“十一五”创模工作的基本思路和要求,明确提出模范城市和创模城市应争当“三个模范”,即成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的模范;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章和技术规范的模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模范。  环境保护部同时对创模城市提出了进一步要求:一是创模的工作内容必须紧密围绕污染减排;二是创模要将水污染防治特别是保障饮用水安全放在重要位置;三是创模的重点要突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四是创模要注重区域和流域的综合整治;五是创模要重在过程,重在让全市人民满意;六是创模要与时俱进,保持先进性。  针对目前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空间分布不均衡的问题,结合中央“沿海开放,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主导政策的落实,环境保护部将对不同地域、不同类型的城市加强分类指导,注重不同区位、类型、特色城市的均衡发展和示范作用,着重在东北老工业基地、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树立先进典型,在长三角、珠三角、长株潭地区确立模范示范。同时,积极鼓励和重点推进“三河三湖”、“两控区”、渤海海域、三峡库区、南水北调沿线、黄河、松花江、珠江流域涉及的城市以及11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开展创模工作,以创模推动环保重点、难点工作的开展。

创模指标有哪些调整?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指导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为积极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模范,环境保护部组织修订了“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并已于2008年9月正式发布。《“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修订)》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修订后的创模指标体系从原来的30项考核指标加两项参考指标调整为26项考核指标,其中基本条件3项、社会经济条件4项、环境质量条件5项、环境建设条件8项、环境管理条件6项。修订后的创模指标紧扣环保重点,更加突出模范城市在污染减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空气质量改善、依法管理等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对环保模范城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有关人士指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不是终身荣誉,需要模范城市政府自愿承诺,持续改进,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不断深化和拓展创模成果,积极推行环保机制、体制创新,确保始终保持环保模范城市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编辑:郭静】

什么是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稿源: 中国宁波网综合 2011-09-13 16:52:11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是遵循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取得成效的城市典型,是我国城市环境保护的最高荣誉。其主要标志是: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发展,生态良性循环,资源合理利用,环境质量良好,城市优美洁净,生活舒适便捷,居民健康长寿。

国家环保模范城何时开始创建?

  1997年5月,原国家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各城市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以下简称“创模”),树立一批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环境优美的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此推动我国环境保护的进程。  十几年来,作为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的一项激励机制,创模得到了各级政府的积极响应和热烈支持。截至去年5月,全国共有67个城市和5个城区被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区)荣誉称号,在山东和江苏两省还分别形成了威海、青岛、苏州、常州、无锡5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群。现在,全国还有120多个城市和十几个城区正在积极开展创模工作。  在这些已创模成功的城市中,既有天津、沈阳、长春、南京、福州等传统工业城市,也有青岛、苏州、桂林、蓬莱、日照等旅游型城市;既有大庆、东营、马鞍山等资源型城市,也有深圳、厦门、珠海等特区城市;既有成都、宝鸡、绵阳、克拉玛依等西部城市,也有江阴、张家港、昆山、常熟等快速发展的中小城市。

环境保护部对创模有哪些要求?

  围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在总结多年创模经验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明确了“十一五”创模工作的基本思路和要求,明确提出模范城市和创模城市应争当“三个模范”,即成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的模范;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章和技术规范的模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模范。  环境保护部同时对创模城市提出了进一步要求:一是创模的工作内容必须紧密围绕污染减排;二是创模要将水污染防治特别是保障饮用水安全放在重要位置;三是创模的重点要突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四是创模要注重区域和流域的综合整治;五是创模要重在过程,重在让全市人民满意;六是创模要与时俱进,保持先进性。  针对目前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空间分布不均衡的问题,结合中央“沿海开放,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主导政策的落实,环境保护部将对不同地域、不同类型的城市加强分类指导,注重不同区位、类型、特色城市的均衡发展和示范作用,着重在东北老工业基地、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树立先进典型,在长三角、珠三角、长株潭地区确立模范示范。同时,积极鼓励和重点推进“三河三湖”、“两控区”、渤海海域、三峡库区、南水北调沿线、黄河、松花江、珠江流域涉及的城市以及11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开展创模工作,以创模推动环保重点、难点工作的开展。

创模指标有哪些调整?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指导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为积极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模范,环境保护部组织修订了“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并已于2008年9月正式发布。《“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修订)》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修订后的创模指标体系从原来的30项考核指标加两项参考指标调整为26项考核指标,其中基本条件3项、社会经济条件4项、环境质量条件5项、环境建设条件8项、环境管理条件6项。修订后的创模指标紧扣环保重点,更加突出模范城市在污染减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空气质量改善、依法管理等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对环保模范城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有关人士指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不是终身荣誉,需要模范城市政府自愿承诺,持续改进,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不断深化和拓展创模成果,积极推行环保机制、体制创新,确保始终保持环保模范城市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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