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政府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舆论对曲靖市陆良县“铬渣污染事件”提出的5大疑问,并表示2012年底完成14.8万吨的铬渣无害化处理并做好土壤修复工作。目前承运人刘某、吴某还有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职工王某、副总经理卓某,贵州省新沂市的闫某等5人被依法逮捕,另外3人已被取保候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的侦查中。
疑问一:珠江水质是否受“铬渣污染事件”影响?
回应:铬渣堆场附近水体六价铬超标,南盘江出境水质达标
曲靖市环保局局长杨树先介绍,截至目前的监测结果表明,5个监测断面六价铬含量处于正常标准范围内,南盘江曲靖市出境段水质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
曲靖市环保部门对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铬渣堆场附近南盘江10个断面跟踪监测结果显示,8月12日至今,铬渣堆场附近局部河段六价铬在部分时段存在超标现象。六价铬超标主要是由于铬渣少量渗滤液流入南盘江中导致,目前已对南盘江边的铬渣堆进行了防渗处理。9月1日至3日,跟踪监测表明,南盘江铬渣堆场下游200米至天生桥出境段,六价铬未超标。
疑问二:麒麟区、陆良县两地供港蔬菜和当地饮用水是否被污染?
回应:经检测无污染
曲靖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军介绍,根据农业部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快速检测要求,截至目前,所有法定检测项目未发现异常;田园食品有限公司经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检测合格,未检出铬。
对曲靖主城区三个自来水厂、麒麟区越州、三宝两镇和陆良的饮用水实行跟踪检测结果表明,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水质标准。
疑问三:环保部门对铬渣处理的监管是否存在问题?
回应:监管的确不到位
陈军说,环保部门在实际操作中没有监督好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而致使不法承运人有机可乘,导致这次铬渣污染事件的发生,这说明环保部门在监管过程中确实存在监管不到位的地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教训深刻。
疑问四:“6·12”铬渣非法倾倒事件是否存在隐瞒不报?
回应:非主观隐瞒,属工作失误,曲靖市政府向社会致歉
陈军介绍,事件处理过程中主观上没有隐瞒不报的故意。由于此次事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主要水体污染,曲靖市政府未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这暴露出处理突发事件经验不足、工作不细致的缺点,是工作中的失误。陈军代表曲靖市政府向社会致歉。
疑问五:曲靖将如何对待环保部对曲靖启动工业建设项目区域限批?
回应:认真整改争取早日“解禁”
陈军说,区域限批对曲靖市环保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全力解决重金属污染隐患,从速、从严按环保部要求整改到位,争取早日“解禁”。综合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编辑: 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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