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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卫生主管部门:移植艾滋器官感染认定 攸关求偿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1年08月31日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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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5名移植艾滋感染者器官的病患,已有人检出病毒反应,但这非确认结果。台卫生主管部门将召集专家讨论“何时才能确定感染与否”,这将牵涉到民事、刑事责任及赔偿。

  台当局疾病管制主管部门副负责人施文仪今天指出,在成大医院移植艾滋感染者心脏的受赠病患,体内已检出艾滋抗体反应,成大移植医疗人员的艾滋检验则为阴性,但这都不是最后的检验结果。

  施文仪说,艾滋感染空窗期间验不出病毒,医疗人员还要继续追踪检验;至于器官受赠患者使用抗排斥药物抑制器官排斥反应,又服用艾滋预防感染药物,此时免疫反应非同常人,病毒反应可能来自于移植器官,无法用一般标准检视是否感染艾滋。

  目前,台疾病主管部门已邀请器官移植与艾滋病防治专家学者组成咨询小组,将尽快讨论艾滋器官受赠者何时才能确定感染与否,提供最佳治疗咨询及追踪指引。

  台卫生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说,一旦检验报告确定,台卫生主管部门3年内都可以追溯涉案医院、人员的责任,不会影响病患、医疗人员的权益,相关人员也可以根据检验报告提出民、刑事诉讼。

稿源: 中国台湾网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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