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医院误将爱滋感染者捐赠器官用于移植,两天后才发现出了大纰漏,再过了三天,台大医院院长陈明丰才首度出面道歉,强调会进行惩处绝不卸责。新闻都已经传遍全球了,台大医院的院长隔了一个周末才出面讲话,这是什么负责态度?
台湾《中国时报》今日刊载社论分析,台大的检讨报告证实,之所以会出这么严重的错误,是检验师与器官劝募协调师口头沟通时,把“negative”(没有)与“reactive”(有)混淆,才造成这起全球器官移植史上的空前大灾难。
但这真是只是两个人的发音或听力问题吗?姑不论“negative”与“reactive”的发音其实差蛮多,连重音的位置都不一样,爱滋并非常见,如此攸关重大的检验结果,测到有爱滋抗原时,按照合理推想,检验部门不是应该大为惊讶兼警觉吗?检验师不会立刻紧张地告诉协调师说这个病人的器官不能用吗?检验单上没有鲜明地标示吗?电脑系统里不会特别加警号通报提醒吗?
退一万步说,即使不进行移植手术,这名昏迷伤者送进医院,负责医疗照护的医护人员一样也是应该得到爱滋通报,才能采取必要的自我保护,也避免让其他病人暴露于感染危险中,不是吗?
台大的医疗安全维护,怎么会疏漏至此?就过程看来,显然标准作业流程的SOP不够严谨,对再确认的动作要求不足,甚至也许长期以来都是如此,不只在移植团队。负责人员急着与时间赛跑,匆促电话联系,彼此又未再度口头确认,也没有查证电脑登录的检验结果,成大医院则信任台大医院,未自行再作检验,结果造成五人受害,台湾的医疗声誉也大受冲击。
社论指出,通电话的两人当然要负直接责任,但没有建立严谨安全把关机制、贯彻落实并严格考核的台大医院,同样要负起管理疏失的责任。病人把生命与健康交给医院,医院任何松懈马虎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魔鬼就藏在细节里,小小一个螺丝松掉,居然足以让整组机器全部垮掉,不要问那根小螺丝为什么松,要问这机器是自始至今是怎么设计、组装、维护的。
台大医院表示,已经让该名协调师暂时休假停职,未来将配合司法单位的调查,厘清相关责任。外传台大医院已有主任级的医师自请负责,陈明丰说,台大医院的人员惩处“要由卫生主管部门决定”,甫自美国赶回台湾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人邱文达,对此事只表示“遗憾痛心”,也没提到后续惩处赔偿等处理。
社论指出,台大医院是岛内器官移植手术的龙头,现在还有1800百多位患者等待进行手术,但这并不表示为了还要借重其长才,卫生主管部门就可以对台大医院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因为,没有人,可以不用对自己的过错负责。台大医术再高明,也不能傲慢至此,何况这牵涉到管理,负责的层次绝对不能只限于两位通电话的人。
检方的动作倒是比较快,台北地检署已于29日分案,30日展开侦办,除了发函卫生主管部门调阅资料外,还将约谈相关人员厘清案情。若致人感染就触法,若无致人感染,则予以行政处罚;但病发前会有空窗期,所以现在先分案侦办。全案是否涉犯业务过失伤害或业务过失重伤害,则属告诉乃论,应由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提起告诉。
不过,四位在台大医院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如果后续的追踪与医疗仍然要仰仗台大,会不会因此对提讼有所忌惮,毕竟命在人家手上,开罪对方岂不自找麻烦?医院可能坚称自己绝对不会有私心,但病人的感受却不一样,相对于掌握自己生死的医生,病人会自觉相当弱势,否则以前也不会有送红包的陋习了。因此,如果病人有需要,卫生主管部门应该提供协助,协调其他医院接手治疗。
社论最后说,有鉴于这次的教训,卫生主管部门疾病管制局表示,器官捐赠移植登录中心可以跟疾管局比对列管爱滋名单,以防止类似事件重演。器官劝募专责医院可透过器捐中心,了解捐赠者是否爱滋感染列管在案,这也算是亡羊补牢的动作。不过更重要的问题,还是出在台大医院的管理,不要再推推拖拖,要如何赔偿、惩处、负责,快点给个交代吧!
台大医院应及早给受害者一个交代
稿源: 中国台湾网 2011-08-31 16:39:47
台大医院误将爱滋感染者捐赠器官用于移植,两天后才发现出了大纰漏,再过了三天,台大医院院长陈明丰才首度出面道歉,强调会进行惩处绝不卸责。新闻都已经传遍全球了,台大医院的院长隔了一个周末才出面讲话,这是什么负责态度?
台湾《中国时报》今日刊载社论分析,台大的检讨报告证实,之所以会出这么严重的错误,是检验师与器官劝募协调师口头沟通时,把“negative”(没有)与“reactive”(有)混淆,才造成这起全球器官移植史上的空前大灾难。
但这真是只是两个人的发音或听力问题吗?姑不论“negative”与“reactive”的发音其实差蛮多,连重音的位置都不一样,爱滋并非常见,如此攸关重大的检验结果,测到有爱滋抗原时,按照合理推想,检验部门不是应该大为惊讶兼警觉吗?检验师不会立刻紧张地告诉协调师说这个病人的器官不能用吗?检验单上没有鲜明地标示吗?电脑系统里不会特别加警号通报提醒吗?
退一万步说,即使不进行移植手术,这名昏迷伤者送进医院,负责医疗照护的医护人员一样也是应该得到爱滋通报,才能采取必要的自我保护,也避免让其他病人暴露于感染危险中,不是吗?
台大的医疗安全维护,怎么会疏漏至此?就过程看来,显然标准作业流程的SOP不够严谨,对再确认的动作要求不足,甚至也许长期以来都是如此,不只在移植团队。负责人员急着与时间赛跑,匆促电话联系,彼此又未再度口头确认,也没有查证电脑登录的检验结果,成大医院则信任台大医院,未自行再作检验,结果造成五人受害,台湾的医疗声誉也大受冲击。
社论指出,通电话的两人当然要负直接责任,但没有建立严谨安全把关机制、贯彻落实并严格考核的台大医院,同样要负起管理疏失的责任。病人把生命与健康交给医院,医院任何松懈马虎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魔鬼就藏在细节里,小小一个螺丝松掉,居然足以让整组机器全部垮掉,不要问那根小螺丝为什么松,要问这机器是自始至今是怎么设计、组装、维护的。
台大医院表示,已经让该名协调师暂时休假停职,未来将配合司法单位的调查,厘清相关责任。外传台大医院已有主任级的医师自请负责,陈明丰说,台大医院的人员惩处“要由卫生主管部门决定”,甫自美国赶回台湾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人邱文达,对此事只表示“遗憾痛心”,也没提到后续惩处赔偿等处理。
社论指出,台大医院是岛内器官移植手术的龙头,现在还有1800百多位患者等待进行手术,但这并不表示为了还要借重其长才,卫生主管部门就可以对台大医院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因为,没有人,可以不用对自己的过错负责。台大医术再高明,也不能傲慢至此,何况这牵涉到管理,负责的层次绝对不能只限于两位通电话的人。
检方的动作倒是比较快,台北地检署已于29日分案,30日展开侦办,除了发函卫生主管部门调阅资料外,还将约谈相关人员厘清案情。若致人感染就触法,若无致人感染,则予以行政处罚;但病发前会有空窗期,所以现在先分案侦办。全案是否涉犯业务过失伤害或业务过失重伤害,则属告诉乃论,应由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提起告诉。
不过,四位在台大医院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如果后续的追踪与医疗仍然要仰仗台大,会不会因此对提讼有所忌惮,毕竟命在人家手上,开罪对方岂不自找麻烦?医院可能坚称自己绝对不会有私心,但病人的感受却不一样,相对于掌握自己生死的医生,病人会自觉相当弱势,否则以前也不会有送红包的陋习了。因此,如果病人有需要,卫生主管部门应该提供协助,协调其他医院接手治疗。
社论最后说,有鉴于这次的教训,卫生主管部门疾病管制局表示,器官捐赠移植登录中心可以跟疾管局比对列管爱滋名单,以防止类似事件重演。器官劝募专责医院可透过器捐中心,了解捐赠者是否爱滋感染列管在案,这也算是亡羊补牢的动作。不过更重要的问题,还是出在台大医院的管理,不要再推推拖拖,要如何赔偿、惩处、负责,快点给个交代吧!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