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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卫生主管部门:艾滋器官移植案失职人员待惩处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1年08月31日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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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艾滋器官移植事件,台大和成大医院今天遭罚15万元(新台币,下同),后续的医疗行政裁罚将视调查进度而定。台卫生主管部门医事处长石崇良今天表示,两院的失职人员待惩处,将尊重台教育主管部门的决定。

  上午,石崇良表示,台北市和台南市卫生局今天援引“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相关规定,对误用艾滋感染者器官移植病患的台大、成大医院开出15万元罚锾。对此,台大医院公共事务室表示,“没有意见”。

  石崇良说,全案的疏失责任不仅限于器官移植协调人员、检验人员,还有手术主责人员,一旦确定受赠者已遭感染,台卫生主管部门将移送司法检察机关,对相关疏失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报道称,涉案的两家医院都是公立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人员聘雇奖惩的权责机关都在台当局教育主管部门,石崇良说,将来台教育主管部门若对台大、成大医院人事处分,台卫生主管部门尊重。

  石崇良说,一旦确认受赠者染上爱滋,台卫生主管部门将依“医疗法”第108条规定,另对涉案医院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视情节停止其器官移植医疗业务。

稿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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