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上午,康菲石油公司就渤海湾漏油事件在北京召开媒体发布会。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司徒瑞在发布会上向公众道歉,表示将对溢油事件负责。他同时表示,康菲公司尚未收到任何赔偿要求,如果收到要求,将“给予考虑”。
据了解,尽管法院的传票还未送到康菲手中,但无论水产养殖户、环保组织还是国家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均已放出向康菲索赔的信号,且行动的大幕正在逐渐拉开。
就在康菲公司举行媒体发布会的同时,一场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和一家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渤海溢油污染专题研讨会”也正在召开,多名国内资深环境法专家、海洋生物专家及NGO组织代表均参与了讨论,主题正是:向康菲索赔!
养殖户
组成维权团拟提起诉讼
渤海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究竟产生了多大的危害?大多数人只有一个概念上的印象。但河北乐亭、昌黎两地的200多名水产养殖户却有着具体的、切肤的感受——从6月底至今,他们养殖的海参、扇贝因污染而死亡所造成的损失已在1亿元以上。
为此,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发起成立了“环渤海水产养殖维权律师团”,在8月初接受了河北省乐亭县100余名海参养殖户授权委托,8月13日又接受了昌黎县团林乡50余名扇贝养殖户授权委托,免费代理维权。
据该律师事务所向《法制日报》记者提供的消息显示,目前“维权团”正处于和一些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确认数据评估其他有价值材料阶段,为日后向康菲提起索赔的诉讼做准备。
在今日举行的“渤海溢油污染专题研讨会”上,清华大学环境资源能源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明远说:“长期以来,很多污染受害人在受到污染损害后,往往没有走法律渠道,吃了哑巴亏,而这种亏不仅仅是对他们自己权益的一种损害,同时也是对国家的环境法治建设的损失。当事人对自己权益的保护,对促进我国环境法治的落实,对环境管理制度的完善都是很重要的,更关键的是,对于促进责任方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更是必不可少的一种手段。”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对于起诉索赔一事表示,在国际上,环境诉讼是保护环境非常重要的一个手段。美国经常说“80%的环境问题是法院解决的”,这其实并不是说全部已经通过起诉解决了,它隐含的意义是通过诉讼传播了法律威慑力,企业不敢做破坏环境的事了。
公益律师
13亿中国人都可以向康菲索赔
渤海溢油所影响的,绝不仅仅是200户水产养殖户。其对海洋生态的破坏可能将给渤海湾留下无法修复的伤痕。
“渤海湾是13亿人民的,每个人都有权利向康菲索赔。”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北京律师贾方义说,“肇事方应该立即设立100亿元的赔偿基金,用于对该起事故的污染损害赔偿和生态恢复。”
此前的8月12日,贾方义向青岛海事法院、天津海事法院以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对中海油、康菲中国公司的公益诉讼申请;同时,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状告国家海洋局行政不作为。对康菲公司诉讼请求包括:判令康菲立即停止环境污染侵害,消除污染;依法向公众通报污染情况和补救措施的进展情况,向中国公众公开道歉。这是国内由个人发起的针对渤海溢油事故的首个民事索赔诉讼。
8月23日,贾方义在青岛与当地海事法院进行沟通,他告诉记者,两家法院均表示对这起公益诉讼“十分重视”,正在逐级向上汇报;而海南省高院已以不在受理范畴为由电话通知他不予立案。
准备提起公益诉讼的,并非仅有贾方义一人。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顾问吕克勤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中华环保联合会也将在下一步考虑提起公益诉讼。
对于具体诉讼请求,吕克勤表示,将从3个方面入手向康菲公司索赔: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赔偿、对渔民直接损失的赔偿和对海洋环境的修复经费。
“实际上本案是民事责任问题,康菲公司作为作业者,依据《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由于作业者的行为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引起的海水水质生物资源等损害,给受害方支付费用,其中包括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渔业资源等,而这部分往往不在具体受害人的诉讼请求当中,需要公益诉讼。”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教授、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学专家曹明德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海洋行政部门
进入向康菲追责索赔阶段
尽管有社会团体和律师个人均提起了公益诉讼,但多名专家表示,对此类诉讼是否会被立案均不报太大希望,原因在于,真正最适合提起公益诉讼的,应为国家海洋行政部门。
“在公益求偿这一块,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谁来代表国家求偿?实际上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是有规定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曹明德说,“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要求,各级法院应当受理由环保机关代表国家提出的公益诉讼。”
曾全程参与环境保护法修订工作的王明远教授认为,从广义的海洋生态索赔方面来讲,进行资源索赔是没有任何法律问题的。但是具体到海洋生态环境的哪一部分由谁来索赔,还存在一定的争议,主要有海洋、农业和海事3个部门,这几个部门都有资格提起诉讼,但是没有办法明确指定由谁来提起。
据权威媒体报道,国家海洋局正在调动各方力量积极进行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生态索赔的各项准备工作,已有49家国内律师事务所报名应聘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服务团队将于本月底产生。
官民均拟起诉康菲 律师称13亿中国人均可索赔
稿源: 法制日报 2011-08-25 15:36:08
8月24日上午,康菲石油公司就渤海湾漏油事件在北京召开媒体发布会。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司徒瑞在发布会上向公众道歉,表示将对溢油事件负责。他同时表示,康菲公司尚未收到任何赔偿要求,如果收到要求,将“给予考虑”。
据了解,尽管法院的传票还未送到康菲手中,但无论水产养殖户、环保组织还是国家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均已放出向康菲索赔的信号,且行动的大幕正在逐渐拉开。
就在康菲公司举行媒体发布会的同时,一场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和一家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渤海溢油污染专题研讨会”也正在召开,多名国内资深环境法专家、海洋生物专家及NGO组织代表均参与了讨论,主题正是:向康菲索赔!
养殖户
组成维权团拟提起诉讼
渤海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究竟产生了多大的危害?大多数人只有一个概念上的印象。但河北乐亭、昌黎两地的200多名水产养殖户却有着具体的、切肤的感受——从6月底至今,他们养殖的海参、扇贝因污染而死亡所造成的损失已在1亿元以上。
为此,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发起成立了“环渤海水产养殖维权律师团”,在8月初接受了河北省乐亭县100余名海参养殖户授权委托,8月13日又接受了昌黎县团林乡50余名扇贝养殖户授权委托,免费代理维权。
据该律师事务所向《法制日报》记者提供的消息显示,目前“维权团”正处于和一些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确认数据评估其他有价值材料阶段,为日后向康菲提起索赔的诉讼做准备。
在今日举行的“渤海溢油污染专题研讨会”上,清华大学环境资源能源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明远说:“长期以来,很多污染受害人在受到污染损害后,往往没有走法律渠道,吃了哑巴亏,而这种亏不仅仅是对他们自己权益的一种损害,同时也是对国家的环境法治建设的损失。当事人对自己权益的保护,对促进我国环境法治的落实,对环境管理制度的完善都是很重要的,更关键的是,对于促进责任方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更是必不可少的一种手段。”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对于起诉索赔一事表示,在国际上,环境诉讼是保护环境非常重要的一个手段。美国经常说“80%的环境问题是法院解决的”,这其实并不是说全部已经通过起诉解决了,它隐含的意义是通过诉讼传播了法律威慑力,企业不敢做破坏环境的事了。
公益律师
13亿中国人都可以向康菲索赔
渤海溢油所影响的,绝不仅仅是200户水产养殖户。其对海洋生态的破坏可能将给渤海湾留下无法修复的伤痕。
“渤海湾是13亿人民的,每个人都有权利向康菲索赔。”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北京律师贾方义说,“肇事方应该立即设立100亿元的赔偿基金,用于对该起事故的污染损害赔偿和生态恢复。”
此前的8月12日,贾方义向青岛海事法院、天津海事法院以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对中海油、康菲中国公司的公益诉讼申请;同时,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状告国家海洋局行政不作为。对康菲公司诉讼请求包括:判令康菲立即停止环境污染侵害,消除污染;依法向公众通报污染情况和补救措施的进展情况,向中国公众公开道歉。这是国内由个人发起的针对渤海溢油事故的首个民事索赔诉讼。
8月23日,贾方义在青岛与当地海事法院进行沟通,他告诉记者,两家法院均表示对这起公益诉讼“十分重视”,正在逐级向上汇报;而海南省高院已以不在受理范畴为由电话通知他不予立案。
准备提起公益诉讼的,并非仅有贾方义一人。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顾问吕克勤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中华环保联合会也将在下一步考虑提起公益诉讼。
对于具体诉讼请求,吕克勤表示,将从3个方面入手向康菲公司索赔: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赔偿、对渔民直接损失的赔偿和对海洋环境的修复经费。
“实际上本案是民事责任问题,康菲公司作为作业者,依据《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由于作业者的行为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引起的海水水质生物资源等损害,给受害方支付费用,其中包括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渔业资源等,而这部分往往不在具体受害人的诉讼请求当中,需要公益诉讼。”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教授、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学专家曹明德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海洋行政部门
进入向康菲追责索赔阶段
尽管有社会团体和律师个人均提起了公益诉讼,但多名专家表示,对此类诉讼是否会被立案均不报太大希望,原因在于,真正最适合提起公益诉讼的,应为国家海洋行政部门。
“在公益求偿这一块,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谁来代表国家求偿?实际上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是有规定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曹明德说,“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要求,各级法院应当受理由环保机关代表国家提出的公益诉讼。”
曾全程参与环境保护法修订工作的王明远教授认为,从广义的海洋生态索赔方面来讲,进行资源索赔是没有任何法律问题的。但是具体到海洋生态环境的哪一部分由谁来索赔,还存在一定的争议,主要有海洋、农业和海事3个部门,这几个部门都有资格提起诉讼,但是没有办法明确指定由谁来提起。
据权威媒体报道,国家海洋局正在调动各方力量积极进行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生态索赔的各项准备工作,已有49家国内律师事务所报名应聘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服务团队将于本月底产生。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