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铬渣污染涉事企业生产之前有17年都没有对铬渣进行任何处理,废料就在南盘江旁露天堆放。事发后云南环保部门并未将信息在第一时间通报给下游的广东和广西。事发已经三个多月,事件处理只停留在刑拘两名司机上,对涉事企业的调查和对失职、渎职监管人员的问责也没有任何消息,特别是曲靖有关部门对污染源的处置是否有效,铬污染事件疑问还有很多。(8月16日央视《新闻1+1》)
说到事故处理,人们总会提到一个成语——亡羊补牢。而发生在曲靖市岳州镇的村民遭受铬渣污染侵害的曝光,就是缘于偶然的“亡羊”事件。遗憾的是,这里的“亡”不再是“逃跑”,而是真真切切的“死亡”。正是77只山羊作为以身试“毒”的牺牲品,才逐步揭开了“铬渣污染”的迷雾重重。
纵观事件发生的前前后后,笔者以为,汲取教训、亡羊补牢当从三个方面做起:
一是企业经营应铭记恪守社会责任。作为一个污染不可避免的化工企业,在建厂之初就应当把废渣的无害处理提上日程。该公司直到2007年,才建成了一个年能力仅两万吨的无害化处理装置。这种低级错误绝不会是制度设计的漏洞所致,完全是不负责任、不事作为的必然结果。
二是部门监管必须摆脱“马后炮”困局。剖析每一次安全事故,人们都会无奈地发现监管滞后如影随形。就本案而言,当地环保部门缘何对剧毒铬渣的17年露天堆放视而不见;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又如何进行的?把失察责任归咎于司机“倾倒地点都很隐蔽”,更是对失职渎职行为的开脱卸责。诸多社会现实告诉我们,“民不告、官不究”的监管缺失背后,往往有监管者与违法企业藕断丝连的利益纠葛。
三是官方信息披露应该跑赢舆论传言。分析铬渣污染事件,人们不难发现其中的“两个月”怪象,即从4月份不法运输商开始倾倒铬渣,到6月山羊的不明死亡,这是环保部门失职、失察的“两个月”;从6月事发到8月媒体报道,这是有关部门瞒报和当地政府失声的“两个月”。按照常理,任何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都应包括向上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环节。在情况不明时,可采取阶段性公开方式,确保公众在第一时间的知情权。
鉴于“铬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唯有全方位反思、链条式问责、立体式整改,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痛定思痛、亡羊补牢。
铬渣污染该如何“亡羊补牢”
稿源: 华西都市报 2011-08-17 14:37:55
云南铬渣污染涉事企业生产之前有17年都没有对铬渣进行任何处理,废料就在南盘江旁露天堆放。事发后云南环保部门并未将信息在第一时间通报给下游的广东和广西。事发已经三个多月,事件处理只停留在刑拘两名司机上,对涉事企业的调查和对失职、渎职监管人员的问责也没有任何消息,特别是曲靖有关部门对污染源的处置是否有效,铬污染事件疑问还有很多。(8月16日央视《新闻1+1》)
说到事故处理,人们总会提到一个成语——亡羊补牢。而发生在曲靖市岳州镇的村民遭受铬渣污染侵害的曝光,就是缘于偶然的“亡羊”事件。遗憾的是,这里的“亡”不再是“逃跑”,而是真真切切的“死亡”。正是77只山羊作为以身试“毒”的牺牲品,才逐步揭开了“铬渣污染”的迷雾重重。
纵观事件发生的前前后后,笔者以为,汲取教训、亡羊补牢当从三个方面做起:
一是企业经营应铭记恪守社会责任。作为一个污染不可避免的化工企业,在建厂之初就应当把废渣的无害处理提上日程。该公司直到2007年,才建成了一个年能力仅两万吨的无害化处理装置。这种低级错误绝不会是制度设计的漏洞所致,完全是不负责任、不事作为的必然结果。
二是部门监管必须摆脱“马后炮”困局。剖析每一次安全事故,人们都会无奈地发现监管滞后如影随形。就本案而言,当地环保部门缘何对剧毒铬渣的17年露天堆放视而不见;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又如何进行的?把失察责任归咎于司机“倾倒地点都很隐蔽”,更是对失职渎职行为的开脱卸责。诸多社会现实告诉我们,“民不告、官不究”的监管缺失背后,往往有监管者与违法企业藕断丝连的利益纠葛。
三是官方信息披露应该跑赢舆论传言。分析铬渣污染事件,人们不难发现其中的“两个月”怪象,即从4月份不法运输商开始倾倒铬渣,到6月山羊的不明死亡,这是环保部门失职、失察的“两个月”;从6月事发到8月媒体报道,这是有关部门瞒报和当地政府失声的“两个月”。按照常理,任何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都应包括向上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环节。在情况不明时,可采取阶段性公开方式,确保公众在第一时间的知情权。
鉴于“铬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唯有全方位反思、链条式问责、立体式整改,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痛定思痛、亡羊补牢。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