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上述海洋局人士承认,天津市有关部门耗时7年,花费了600多万元的调查、监测和评估费用和80多万元的诉讼费用,却仅在庭外的调解协议中,获赔数百万元的调查费用。“不要说生态修复,连天津市花的钱都收不回来”但该人士称,“此举也迫使应诉方按照将近2000元人民币/小时的标准请大律师,而由众多大律师组成的律师团耗费甚巨,应该说对排污企业起到震慑作用。”
此外,在此次溢油事故初期,中海油以非作业方为由,向本报表示“未掌握康菲中国的第一手情况”,并否定国家海洋局“推迟1个月公布事故”的说法,而国家海洋局近期多次高调批评的矛头也仅指向康菲中国。但中海油因在肇事公司中持有51%的权益,被斥为“推脱责任”。
对此,中海油相关人士向《经济参考报》回应称,中海油并未与康菲中国成立合资公司,上述51%的权益的持有也不等于控股。
记者获悉,长期以来,中海油在海域开采区块一般都和国外公司进行合作,双方权益一般为中海油占51%,外方占49%,开采生产出的石油由双方按照权益来分成。国家海洋局海洋法专家刘家沂表示,国家海洋局只负责要求作业方按时、足额交纳赔偿款项,至于中海油和康菲中国谁来理赔、怎么分摊,“是人家的事情”。
北海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崔文林向《经济参考报》表示,“这次既不是油轮溢油,也不是岸上管道溢油,甚至也不是传统的海上开采平台溢油,而是溢油点很难掌握的海底地层裂缝溢油,在我国属于首例,给堵漏、清污造成极大困难。”
崔文林称,此次溢油事故会给渤海生态系统造成长期影响。“现在食用渤海湾海产品一两天还不碍事,因为海洋较其他水体具有更强的自净和稀释能力,但如果海洋污染程度不加控制甚至持续恶化,当地海产品致癌、致畸变、致突变的‘三致’可能性就会激增,这一点非常值得警惕。”崔文林称。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一位官员向《经济参考报》记者提出三个建议:一是尽快建立海上溢油事故的联合处置机制,由交通部海事局、农业部渔业局、国家海洋局和生产方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劳动;二是尽快建立海上溢油应急响应基金,油企每生产一桶油应计提一定比例的款项进入国家专项账号,以避免海洋主管部门斥资为排污企业“兜底”,或者外资排污油轮交担保金后“跑掉;三是尽快建立海上溢油的法律法规,当前作为索赔依据的行业技术标准约束力差,而《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相关条款过于笼统。
国家海洋局拟就渤海湾漏油事故发起上亿元索赔
稿源: 经济参考报 2011-08-16 09:02:45
然而,上述海洋局人士承认,天津市有关部门耗时7年,花费了600多万元的调查、监测和评估费用和80多万元的诉讼费用,却仅在庭外的调解协议中,获赔数百万元的调查费用。“不要说生态修复,连天津市花的钱都收不回来”但该人士称,“此举也迫使应诉方按照将近2000元人民币/小时的标准请大律师,而由众多大律师组成的律师团耗费甚巨,应该说对排污企业起到震慑作用。”
此外,在此次溢油事故初期,中海油以非作业方为由,向本报表示“未掌握康菲中国的第一手情况”,并否定国家海洋局“推迟1个月公布事故”的说法,而国家海洋局近期多次高调批评的矛头也仅指向康菲中国。但中海油因在肇事公司中持有51%的权益,被斥为“推脱责任”。
对此,中海油相关人士向《经济参考报》回应称,中海油并未与康菲中国成立合资公司,上述51%的权益的持有也不等于控股。
记者获悉,长期以来,中海油在海域开采区块一般都和国外公司进行合作,双方权益一般为中海油占51%,外方占49%,开采生产出的石油由双方按照权益来分成。国家海洋局海洋法专家刘家沂表示,国家海洋局只负责要求作业方按时、足额交纳赔偿款项,至于中海油和康菲中国谁来理赔、怎么分摊,“是人家的事情”。
北海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崔文林向《经济参考报》表示,“这次既不是油轮溢油,也不是岸上管道溢油,甚至也不是传统的海上开采平台溢油,而是溢油点很难掌握的海底地层裂缝溢油,在我国属于首例,给堵漏、清污造成极大困难。”
崔文林称,此次溢油事故会给渤海生态系统造成长期影响。“现在食用渤海湾海产品一两天还不碍事,因为海洋较其他水体具有更强的自净和稀释能力,但如果海洋污染程度不加控制甚至持续恶化,当地海产品致癌、致畸变、致突变的‘三致’可能性就会激增,这一点非常值得警惕。”崔文林称。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一位官员向《经济参考报》记者提出三个建议:一是尽快建立海上溢油事故的联合处置机制,由交通部海事局、农业部渔业局、国家海洋局和生产方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劳动;二是尽快建立海上溢油应急响应基金,油企每生产一桶油应计提一定比例的款项进入国家专项账号,以避免海洋主管部门斥资为排污企业“兜底”,或者外资排污油轮交担保金后“跑掉;三是尽快建立海上溢油的法律法规,当前作为索赔依据的行业技术标准约束力差,而《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相关条款过于笼统。
编辑: 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