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7日,铁道部政治部副主任兼宣传部部长、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做客新华网,与广大网友谈“中国高铁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图为嘉宾在访谈现场。新华网 陈竞超 摄
资料图片:6月30日,首列正式运营的京沪高铁列车从北京南站驶出,开往上海。当日,京沪高铁正式开通运营。 新华社记者 刘勇贞 摄
新华网消息:2011年7月7日15:00,铁道部政治部副主任兼宣传部长、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做客新华网,与广大网友谈“中国高铁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
[主持人]的确,我们注意到,京沪高铁成功开通运营后,日本媒体对中国高铁的纠结心态表现得十分明显。
[王勇平]并不是所有日本媒体都纠结,也有不少的日本新闻从业人员很客观公允地评价和报道京沪高铁的成功开通运营。比如我就知道日本东京广播公司记者真下淳先生在体验京沪高铁接受采访时说:“京沪高铁科技水平很高,内部设施很豪华,日本的新干线是没有的。”“日本新干线经常弯曲前行,很难像中国高铁那样保持高速运行”。但确实有相当多的日本媒体不顾事实,说了一些蛊惑人心的话,这是我们不能接受的。
[主持人]一些日本媒体说中国高铁“是在日本新干线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中国版新干线”,日本《产经新闻》则干脆说是“盗版新干线”,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王勇平]什么叫“盗版日本新干线”?这有点大言不惭了。可以说,新干线与京沪高铁完全不在一个相提并论的层次。无论速度还是舒适度,无论是线上部分技术还是线下部分技术,差距都很大。例如,我们创新制造的CRH380A型车与过去从日本川崎重工引进技术、合作生产的CRH2型车相比,功率由原来的4800千瓦增加到9600千瓦;持续时速由原来的200~250公里提高到380公里;脱轨系数由0.73降低为0.13;头车气动阻力降低15.4%,尾车升力接近于0,气动噪声降低了7%;转向架轮对实现了“踏面接触应力”比欧洲标准降低10~12%的新突破;车体的气密强度从4千帕提升至6千帕,提升了50%,保证了列车在时速350公里隧道内交会的结构安全可靠性,等等。我认为,打“嘴上官司”毫无意义,一切靠事实说话,靠数据说话。
[主持人]据说日本外相在中日外长会谈中提到了高铁专利问题?
[王勇平]我也注意到了这则新闻报道。7月4日,中日外长举行会谈。在日本松本外相提及此事的时候,杨洁篪外长当即指出,中国申请的技术已经经过了自主创新。我想,杨外长已经言简意赅但立场鲜明地表明了中国政府的态度。我还想引申出一个观点,中国人不会干把别人的东西硬说成是自己的东西的事情,也绝不会因别人说三道四就对自己用心血和智慧换来的创新成果放弃申请专利的权利。
[主持人]还有一种声音最近也令人关注。日本一些媒体报道,“京沪高铁将在美日欧等5个国家地区申请技术专利,可能会引发多方对抗”,请问发言人,中国高铁准备申请海外专利的消息准确吗?
[王勇平]2009年开始,我国高速铁路的相关企业在自主研发的基础上,已经开始申报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主要由中国北车集团和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申报。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是巴黎公约下的一个专门性条约,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进行管理。其成员国均为巴黎公约成员国,目前有178个。按照PCT的规定,在任何一个PCT成员国提出的一项专利申请,可以视为在指定的其他成员国同时提出了申请。通过该合作条约来申请专利可以简化申请程序,因此包括中国、美国、日本等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相当大一部分国际专利都是通过该途经进行国外申请的。而我国高铁企业申请的国际专利也是通过PCT申报的,所有这些专利的申报都是严格按照PCT的程序进行的,这些专利能否授权也是由各国按照本国的知识产权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确定的,并且我国申报的高铁PCT专利都是由我国自主研发的技术所产生,因此不存在中国高铁在海外申请专利而侵犯他国知识产权的情况。既然不存在侵权,何来对抗?
[主持人]您认为相关企业在申请海外专利是不是理直气壮?有没有法律和政策障碍?
[王勇平]为什么不理直气壮呢?我们要郑重地告示,中国高铁相关企业申请海外专利会严格按照国际法律法规和国际经济贸易的相关规则。世界贸易组织中的“trips”协议,也就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制定时的宗旨就是,要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扭曲和障碍,促进对知识产权充分、有效的保护;同时保证知识产权的执法措施与程序不至于变成合法的障碍。中国高铁申请海外专利,是为了充分有效地保护新的知识产权,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摩擦和障碍。我们会按照“trips”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请。根据国际规约,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法应有助于促进技术革新和技术转让与传播,使技术知识的创造者和使用者互相受益并有助于社会和经济福利的增长及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王勇平]我举个例子吧。中国的新一代“和谐号” CRH380A高速动车组的头型,为满足列车高速运行的需要,全面提升动车组气动性能,通过20个头型概念设计、10个头型仿真分析、5个头型风洞试验和1个1:1头型实物模型验证,全新研制了低阻力流线型头型。CRH380A动车组头型,无论是从美工设计还是技术设计都是我们自己完成的,这些头型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拥有专利权所要求的三个基本特征,我们不仅有专利,而且有版权。今天,中国把世界高铁的技术等级从时速250公里级提升到时速350公里级,正如当年日本借鉴欧洲的技术,把列车的速度从时速100多公里,提升到时速200公里以上,都是世界铁路发展的重大进步。这两个进步,都遵守了国际法关于知识产权约定的宗旨,也就是,一方面要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扭曲和障碍,促进对知识产权充分、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要保证知识产权的执法措施与程序不至于变成合法的障碍。所以,我们申请高铁的相关技术专利是合理合法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高铁技术的革新、转让和传播,更好地为人类社会服务。也因此,我们的底气十足。
铁道部驳斥日媒:中国高铁绝不是盗版新干线
稿源: 新华网 2011-07-08 08:39:46
2011年7月7日,铁道部政治部副主任兼宣传部部长、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做客新华网,与广大网友谈“中国高铁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图为嘉宾在访谈现场。新华网 陈竞超 摄
资料图片:6月30日,首列正式运营的京沪高铁列车从北京南站驶出,开往上海。当日,京沪高铁正式开通运营。 新华社记者 刘勇贞 摄
新华网消息:2011年7月7日15:00,铁道部政治部副主任兼宣传部长、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做客新华网,与广大网友谈“中国高铁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
[主持人]的确,我们注意到,京沪高铁成功开通运营后,日本媒体对中国高铁的纠结心态表现得十分明显。
[王勇平]并不是所有日本媒体都纠结,也有不少的日本新闻从业人员很客观公允地评价和报道京沪高铁的成功开通运营。比如我就知道日本东京广播公司记者真下淳先生在体验京沪高铁接受采访时说:“京沪高铁科技水平很高,内部设施很豪华,日本的新干线是没有的。”“日本新干线经常弯曲前行,很难像中国高铁那样保持高速运行”。但确实有相当多的日本媒体不顾事实,说了一些蛊惑人心的话,这是我们不能接受的。
[主持人]一些日本媒体说中国高铁“是在日本新干线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中国版新干线”,日本《产经新闻》则干脆说是“盗版新干线”,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王勇平]什么叫“盗版日本新干线”?这有点大言不惭了。可以说,新干线与京沪高铁完全不在一个相提并论的层次。无论速度还是舒适度,无论是线上部分技术还是线下部分技术,差距都很大。例如,我们创新制造的CRH380A型车与过去从日本川崎重工引进技术、合作生产的CRH2型车相比,功率由原来的4800千瓦增加到9600千瓦;持续时速由原来的200~250公里提高到380公里;脱轨系数由0.73降低为0.13;头车气动阻力降低15.4%,尾车升力接近于0,气动噪声降低了7%;转向架轮对实现了“踏面接触应力”比欧洲标准降低10~12%的新突破;车体的气密强度从4千帕提升至6千帕,提升了50%,保证了列车在时速350公里隧道内交会的结构安全可靠性,等等。我认为,打“嘴上官司”毫无意义,一切靠事实说话,靠数据说话。
[主持人]据说日本外相在中日外长会谈中提到了高铁专利问题?
[王勇平]我也注意到了这则新闻报道。7月4日,中日外长举行会谈。在日本松本外相提及此事的时候,杨洁篪外长当即指出,中国申请的技术已经经过了自主创新。我想,杨外长已经言简意赅但立场鲜明地表明了中国政府的态度。我还想引申出一个观点,中国人不会干把别人的东西硬说成是自己的东西的事情,也绝不会因别人说三道四就对自己用心血和智慧换来的创新成果放弃申请专利的权利。
[主持人]还有一种声音最近也令人关注。日本一些媒体报道,“京沪高铁将在美日欧等5个国家地区申请技术专利,可能会引发多方对抗”,请问发言人,中国高铁准备申请海外专利的消息准确吗?
[王勇平]2009年开始,我国高速铁路的相关企业在自主研发的基础上,已经开始申报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主要由中国北车集团和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申报。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是巴黎公约下的一个专门性条约,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进行管理。其成员国均为巴黎公约成员国,目前有178个。按照PCT的规定,在任何一个PCT成员国提出的一项专利申请,可以视为在指定的其他成员国同时提出了申请。通过该合作条约来申请专利可以简化申请程序,因此包括中国、美国、日本等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相当大一部分国际专利都是通过该途经进行国外申请的。而我国高铁企业申请的国际专利也是通过PCT申报的,所有这些专利的申报都是严格按照PCT的程序进行的,这些专利能否授权也是由各国按照本国的知识产权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确定的,并且我国申报的高铁PCT专利都是由我国自主研发的技术所产生,因此不存在中国高铁在海外申请专利而侵犯他国知识产权的情况。既然不存在侵权,何来对抗?
[主持人]您认为相关企业在申请海外专利是不是理直气壮?有没有法律和政策障碍?
[王勇平]为什么不理直气壮呢?我们要郑重地告示,中国高铁相关企业申请海外专利会严格按照国际法律法规和国际经济贸易的相关规则。世界贸易组织中的“trips”协议,也就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制定时的宗旨就是,要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扭曲和障碍,促进对知识产权充分、有效的保护;同时保证知识产权的执法措施与程序不至于变成合法的障碍。中国高铁申请海外专利,是为了充分有效地保护新的知识产权,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摩擦和障碍。我们会按照“trips”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请。根据国际规约,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法应有助于促进技术革新和技术转让与传播,使技术知识的创造者和使用者互相受益并有助于社会和经济福利的增长及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王勇平]我举个例子吧。中国的新一代“和谐号” CRH380A高速动车组的头型,为满足列车高速运行的需要,全面提升动车组气动性能,通过20个头型概念设计、10个头型仿真分析、5个头型风洞试验和1个1:1头型实物模型验证,全新研制了低阻力流线型头型。CRH380A动车组头型,无论是从美工设计还是技术设计都是我们自己完成的,这些头型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拥有专利权所要求的三个基本特征,我们不仅有专利,而且有版权。今天,中国把世界高铁的技术等级从时速250公里级提升到时速350公里级,正如当年日本借鉴欧洲的技术,把列车的速度从时速100多公里,提升到时速200公里以上,都是世界铁路发展的重大进步。这两个进步,都遵守了国际法关于知识产权约定的宗旨,也就是,一方面要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扭曲和障碍,促进对知识产权充分、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要保证知识产权的执法措施与程序不至于变成合法的障碍。所以,我们申请高铁的相关技术专利是合理合法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高铁技术的革新、转让和传播,更好地为人类社会服务。也因此,我们的底气十足。
编辑: 宁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