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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故宫大盗被判无期概率大
稿源: 新闻中心-中国网  | 2011-05-17 12:16:33

  5月8日发生的北京故宫展品被盗案,在全国引起了巨大的轰动。在展品被盗58小时后,也即5月13日19点40分,北京市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并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在丰台区一网吧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犯罪嫌疑人名叫石博魁,系男性,1983年出生,籍贯山东菏泽,在北京居住四年左右,当时他以游客的身份进入故宫作案,警方通过指纹比对,在一网吧将其抓获。经初步审查,该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他自己交代,他的主要作案动机就是缺钱。目前,该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傅政华表示,目前已追回6件被盗展品,还有3件展品仍在追查。据悉,嫌疑人石柏魁共盗窃9件展品,案发后,警方在故宫院内找到其中两件散落的展品,一件稍有损坏。控制石柏魁后,警方陆续找到被盗的4件展品,目前尚有3件被盗展品仍在追查中。

  据媒体报道,这次的故宫盗窃案,被盗展品据说估值数千万,是1949年建国以来,北京警方有记载的第六起故宫盗宝案。而前五任故宫大盗的下场很类似——不是死刑,就是无期。第六任故宫大盗将面临什么样的下场?这也成了大家最近比较关注的问题。

  第六任故宫大盗或因刑法修改案(八)的出台躲过死刑

  对于犯罪嫌疑人石博魁来说,于5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也许救了他的一条命,因为从此以后,我国正式废除了盗窃罪中的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前,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根据本条规定,对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涉及盗窃罪的量刑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比二者我们发现,《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规定,犯盗窃罪将不可能被处死刑,但是根据修改后的条文,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罪的最高刑罚可达到无期徒刑。

  这样,既使犯罪嫌疑人石博魁的犯罪行为,已经达到了原刑法所规定的死刑标准,他也不会再被处以极刑了。这次刑法的修改,也体现了我们国家对非暴力犯罪,少用、慎用死刑理念的直接体现。

  (作者:陈凯 全国律师协会宣传委员会委员、民盟北京市委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编辑:范敬英】

专家称故宫大盗被判无期概率大

稿源: 新闻中心-中国网 2011-05-17 12:16:33

  5月8日发生的北京故宫展品被盗案,在全国引起了巨大的轰动。在展品被盗58小时后,也即5月13日19点40分,北京市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并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在丰台区一网吧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犯罪嫌疑人名叫石博魁,系男性,1983年出生,籍贯山东菏泽,在北京居住四年左右,当时他以游客的身份进入故宫作案,警方通过指纹比对,在一网吧将其抓获。经初步审查,该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他自己交代,他的主要作案动机就是缺钱。目前,该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傅政华表示,目前已追回6件被盗展品,还有3件展品仍在追查。据悉,嫌疑人石柏魁共盗窃9件展品,案发后,警方在故宫院内找到其中两件散落的展品,一件稍有损坏。控制石柏魁后,警方陆续找到被盗的4件展品,目前尚有3件被盗展品仍在追查中。

  据媒体报道,这次的故宫盗窃案,被盗展品据说估值数千万,是1949年建国以来,北京警方有记载的第六起故宫盗宝案。而前五任故宫大盗的下场很类似——不是死刑,就是无期。第六任故宫大盗将面临什么样的下场?这也成了大家最近比较关注的问题。

  第六任故宫大盗或因刑法修改案(八)的出台躲过死刑

  对于犯罪嫌疑人石博魁来说,于5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也许救了他的一条命,因为从此以后,我国正式废除了盗窃罪中的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前,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根据本条规定,对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涉及盗窃罪的量刑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比二者我们发现,《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规定,犯盗窃罪将不可能被处死刑,但是根据修改后的条文,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罪的最高刑罚可达到无期徒刑。

  这样,既使犯罪嫌疑人石博魁的犯罪行为,已经达到了原刑法所规定的死刑标准,他也不会再被处以极刑了。这次刑法的修改,也体现了我们国家对非暴力犯罪,少用、慎用死刑理念的直接体现。

  (作者:陈凯 全国律师协会宣传委员会委员、民盟北京市委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编辑: 范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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