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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茜:谁有权将“官样小朋友”曝之于众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5月04日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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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只是一个孩子。无论他的官样儿和官腔究竟投射了成人世界多少不堪的现实,都不该拿此来论定一个尚未对社会产生实际影响的孩子的对错。

  实在有必要追问一句:究竟是谁将黄艺博这样一个未成年人的资料如此赤裸裸地放到网上任人评说?此种不负责任,若是成人所为,则是一种对孩子隐私的轻视与侵犯,若系家长明知却鼓励或放纵孩子为之,那也难逃监护失职之过。

  初见“五道杠”,先是讶异于地方何以自创如此新官衔;后观黄艺博博文和照片中的疑似官言官语,又无奈于教育和现实的真实写照;最后,当只能眼睁睁看着关于这个孩子的负面评价不受控制地升级时,却有一种无力感在心中迅速蔓延,现实为何要糟糕到竟不能保护一个还在成长中的孩子呢?

  现代人都懂言必称法,对未成年人不好之事好歹也明白要依法有所规避,比如对受审少年罪嫌人不公开审理和报道等。曾经,李亚鹏为保护兔唇女儿不被拍照、不惜与记者冲突那种正确而强大的父爱,让人们感慨万分,但更多父母却也仅限于保护孩子的“不好”,却没有意识到“炫耀”孩子的好也是一种侵权,严重如黄艺博所受,将是意想不到的巨大伤害。

  究竟该怎样保护我们的孩子?现在的父母们对此不可谓没有鞠躬尽瘁。特别是在中西方教育理念的博弈中,多数父母也在努力学习和接受西方的平等理念,开始尊重孩子们的某些权利,但营造一个自由成长空间,更多只是照葫芦画瓢,还没形成意识本能。所以,用嘲笑语气调侃小孩谈恋爱,理所当然认同学校公开孩子成绩并排名,以至主动将孩子照片、日记、视频等公开,这些大人们自以为是的正确,都鲜有尊重孩子的意见表达,可一旦出现问题,受害者却恰是尚无足够能力承受的孩子。黄父现在恨不得将博客注销的想法,估计也是缘于此。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这个隐私,理应包括所有公民共同受保护的姓名、肖像等其所不愿公开的个人资料。以此“明令法纪”观照我等言行,不一定都能合格。

  相信每一个人都是真心想关爱孩子,但正如黄艺博的未来不一定真能为官,孩子的未来不可能由大人一手掌控。法律应该启动这种力量,为成人的无限介入划出一个禁区,将成长中的孩子置于成人的私欲和虚荣之外,方能避免黄艺博之痛不断被上演。

稿源: 凤凰网  编辑: 范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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