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阳和汪小菲母亲张兰(资料图)
日前,大S和汪小菲在海南举行盛大婚礼。因被告知不邀请媒体采访,许多记者只能守候在场外。可婚礼开始不久,网上却传出搜狐网的独家婚礼现场照片。
照片原来是嘉宾张朝阳公开在其微博上的。大S事后要求张朝阳公开道歉,但张朝阳回应称:微博这种新兴的媒体属性还没有被正式定义,自己发着玩也不是什么大事儿。所以,不认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及道义上有什么过错,拒绝道歉。
大S委托的律师在律师函中强调,张朝阳此种做法已严重侵犯大S和汪小菲的名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如果其再不公开道歉,将可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看点
1. 张朝阳在微博中公开大S的婚礼照片,是否侵权?
2.在自己的博客中发布信息是否不受任何约束?
律师解读
没授权就拍照 涉嫌侵犯肖像权
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孙斌律师说,张朝阳将大S与汪小菲的婚礼现场照片拍下,并公开发布在微博中,涉嫌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
任何公民对自己的肖像都享有专有权,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肖像。据孙斌律师说,大S和汪小菲在给宾客的婚礼邀请中写明:“不要使用相机或手机进行拍照和摄像”。张朝阳的做法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他不但拍了婚礼照片,而且还在微博中公之于众,侵犯了大S和汪小菲的肖像权。
如果张朝阳能够拿出被授权可以拍摄的证据,就可以免责,但这种可能性很小。
婚礼高调举行 谈不上侵犯隐私
孙斌律师认为,大S和汪小菲都属于公众人物,与普通人相比,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本来就受到限制。更何况二人高调在海南举行婚礼仪式,他们的婚礼一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婚礼本身已无隐私可言。所以,即使没有被授权拍摄,也谈不上侵犯二人的隐私权。
没造谣和诽谤 不能说有损名誉
律师认为,张朝阳的行为客观、真实,没有捏造事实或侮辱、诽谤。而且,事件本身也没有造成大S和汪小菲名誉被毁,即使个别媒体有误解,大S和汪小菲也有能力通过解释消除误解。
所以,认为张朝阳的行为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实在是无从说起。
微博也是媒体
说别人事须小心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项武君律师提示,现在使用“微博”的人越来越多,但微博不单是一种社交工具,同时也是一种新媒体,即互联网媒体。
所以,同样具备媒体属性,只是相对于传统媒体,它更像是一个互动的、开放的大众媒体平台。
律师强调,微博相当于一个个人通讯社,博主就是社长,应当具有媒体人的政治觉悟和法律意识。
所以,微博内容应做到客观、公正、谨慎、善意。特别是如果是在说别人的事,就必须尊重他人,否则,很可能涉嫌侵权。
孙斌律师说,在微博发布信息时,一定要把握几个原则,否则将可能会涉嫌侵权。
比如,评论别人不能失实;不能污辱、诽谤和辱骂他人;不能在微博上散布谣言和捏造事实。
律师解读张朝阳微博擅传大S婚礼照片:涉嫌侵权
稿源: 法制晚报 2011-04-07 09:32:06
张朝阳和汪小菲母亲张兰(资料图)
日前,大S和汪小菲在海南举行盛大婚礼。因被告知不邀请媒体采访,许多记者只能守候在场外。可婚礼开始不久,网上却传出搜狐网的独家婚礼现场照片。
照片原来是嘉宾张朝阳公开在其微博上的。大S事后要求张朝阳公开道歉,但张朝阳回应称:微博这种新兴的媒体属性还没有被正式定义,自己发着玩也不是什么大事儿。所以,不认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及道义上有什么过错,拒绝道歉。
大S委托的律师在律师函中强调,张朝阳此种做法已严重侵犯大S和汪小菲的名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如果其再不公开道歉,将可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看点
1. 张朝阳在微博中公开大S的婚礼照片,是否侵权?
2.在自己的博客中发布信息是否不受任何约束?
律师解读
没授权就拍照 涉嫌侵犯肖像权
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孙斌律师说,张朝阳将大S与汪小菲的婚礼现场照片拍下,并公开发布在微博中,涉嫌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
任何公民对自己的肖像都享有专有权,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肖像。据孙斌律师说,大S和汪小菲在给宾客的婚礼邀请中写明:“不要使用相机或手机进行拍照和摄像”。张朝阳的做法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他不但拍了婚礼照片,而且还在微博中公之于众,侵犯了大S和汪小菲的肖像权。
如果张朝阳能够拿出被授权可以拍摄的证据,就可以免责,但这种可能性很小。
婚礼高调举行 谈不上侵犯隐私
孙斌律师认为,大S和汪小菲都属于公众人物,与普通人相比,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本来就受到限制。更何况二人高调在海南举行婚礼仪式,他们的婚礼一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婚礼本身已无隐私可言。所以,即使没有被授权拍摄,也谈不上侵犯二人的隐私权。
没造谣和诽谤 不能说有损名誉
律师认为,张朝阳的行为客观、真实,没有捏造事实或侮辱、诽谤。而且,事件本身也没有造成大S和汪小菲名誉被毁,即使个别媒体有误解,大S和汪小菲也有能力通过解释消除误解。
所以,认为张朝阳的行为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实在是无从说起。
微博也是媒体
说别人事须小心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项武君律师提示,现在使用“微博”的人越来越多,但微博不单是一种社交工具,同时也是一种新媒体,即互联网媒体。
所以,同样具备媒体属性,只是相对于传统媒体,它更像是一个互动的、开放的大众媒体平台。
律师强调,微博相当于一个个人通讯社,博主就是社长,应当具有媒体人的政治觉悟和法律意识。
所以,微博内容应做到客观、公正、谨慎、善意。特别是如果是在说别人的事,就必须尊重他人,否则,很可能涉嫌侵权。
孙斌律师说,在微博发布信息时,一定要把握几个原则,否则将可能会涉嫌侵权。
比如,评论别人不能失实;不能污辱、诽谤和辱骂他人;不能在微博上散布谣言和捏造事实。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