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专题  >  专题稿件
口头承诺暗藏风险 书面购车合同才是维权凭证
稿源: 新华网  | 2011-03-15 13:55:10

  新华网西安3月12日专电(记者陈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私家车“开”入了寻常百姓家。但与此同时,因私家车消费引发的纠纷也成为近年来消费者投诉的热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陕西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提醒消费者,购买汽车时一定要有法律意识,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

  陕西省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在购车时应认真阅读合同内容,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购买车型、相关配置、售后服务等内容要与经销商签订书面合同,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要保存好发票、说明书等相关材料,做到有据可循。

  近年来,由汽车引发的消费纠纷层出不穷,加价销售、捆绑销售、质量问题、维修纠纷等现象等较为突出。对此,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购车时要注意了解销售商是否具有品牌汽车销售资格和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查看其是否具有相关车型的厂家销售授权,明晰其提供的车辆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同时,提车时应仔细查看车辆的外观、配件、机械部件、内饰装潢等是否与承诺相符,对车辆重要部件的性能要进行检查,确保无问题后再签字接收。保留好合格证、保修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书面资料。购车后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应以厂家的许诺为依据,积极与经销商交涉,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到当地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此外,车辆如果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最好选择定点维修店进行维修、保养,避免出现责任推诿的状况。如果已过保修期,消费者在维修保养汽车时应尽量做到“货比三家”,选择合适的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后要让维修店开具详细的维修单据,标清维修日期、使用零件的型号、价格等信息,特别是对重要部件最好能现场监督维修工拆包、安装,在验车时仔细检查。(完)

【编辑:吴冠夏】

口头承诺暗藏风险 书面购车合同才是维权凭证

稿源: 新华网 2011-03-15 13:55:10

  新华网西安3月12日专电(记者陈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私家车“开”入了寻常百姓家。但与此同时,因私家车消费引发的纠纷也成为近年来消费者投诉的热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陕西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提醒消费者,购买汽车时一定要有法律意识,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

  陕西省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在购车时应认真阅读合同内容,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购买车型、相关配置、售后服务等内容要与经销商签订书面合同,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要保存好发票、说明书等相关材料,做到有据可循。

  近年来,由汽车引发的消费纠纷层出不穷,加价销售、捆绑销售、质量问题、维修纠纷等现象等较为突出。对此,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购车时要注意了解销售商是否具有品牌汽车销售资格和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查看其是否具有相关车型的厂家销售授权,明晰其提供的车辆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同时,提车时应仔细查看车辆的外观、配件、机械部件、内饰装潢等是否与承诺相符,对车辆重要部件的性能要进行检查,确保无问题后再签字接收。保留好合格证、保修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书面资料。购车后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应以厂家的许诺为依据,积极与经销商交涉,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到当地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此外,车辆如果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最好选择定点维修店进行维修、保养,避免出现责任推诿的状况。如果已过保修期,消费者在维修保养汽车时应尽量做到“货比三家”,选择合适的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后要让维修店开具详细的维修单据,标清维修日期、使用零件的型号、价格等信息,特别是对重要部件最好能现场监督维修工拆包、安装,在验车时仔细检查。(完)

编辑: 吴冠夏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