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勋
临近2011年春节,在华风波不断的全球第二大零售企业法国家乐福又一次陷入漩涡。由于在中国部分城市的超市存在多种价格欺诈行为,家乐福受到价格主管部门的严厉处罚。
进入中国十六年来,家乐福门店数量和营业收入连年攀升的同时,其与利益相关方的摩擦持续不断:供应商断货抗争,内部员工受贿被查,员工工资多年未涨,就连家乐福价值观中最为关爱的消费者,也成为其蒙蔽的对象。
尽管备受争议,但家乐福依然在中国不断开店,门店内仍然人来人往,这样的繁荣能持续多久?再强大的企业也不能永远逆规律而行,如果不能消除在华长期存在的分权之忧和模式之患,不能及时回归商业的本质,家乐福的辉煌或许只是浮云。
分权之忧
家乐福又一次接到中国政府开出的罚单。
国家发改委日前查实,家乐福在长春、上海、昆明等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多种价格欺诈行为。近期,国家发改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家乐福价格欺诈行为的一个典型案例是,长春市家乐福新民店销售“七匹狼男士全棉横条时尚内衣套”,价签标示原价每套169元、促销价每套50.70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套119元。上海市家乐福联洋店、哈尔滨市家乐福大直街店、沈阳市沃尔玛中街店、南宁市沃尔玛朝阳路分店也存在类似“虚构原价”的做法。
家乐福对此发表声明称,“相关问题是由于我公司价签系统不完善而造成的,我们正着手进行升级改造”。
16年前刚刚进入中国时,家乐福曾因违规开店受到原国家经贸委的整改处罚。2004年前,中国国内零售业尚未完全对外开放,家乐福通过“假合资”、借道地方政府绕开牌照审批等“擦边球”手法,在中国大举扩张,成为在华外资零售商中开店数量最多的企业。
2002年,原国家经贸委责令违规扩张的家乐福将在华27家超市的35%股权转让给中方企业,以符合《外商投资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
无论是初入中国时的曲线扩张,还是领跑市场后的价格花样,家乐福在经营中的灵活、务实和大胆都已显露无遗,甚至可以漠视国家法规和商业规则。在家乐福内部,灵活性高、适应性强被认为是一件开疆拓土的利器,而不是可能引发风险的“地雷”。
家乐福中国区原总裁施荣乐曾表示,家乐福很重要的一个优点就是适应能力强,在不同的法律环境下,家乐福会有不同的应变方法。
在业内人士看来,家乐福的善于应变,源于其针对中国国情采取的分权管理体制。
在中国发展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家乐福一直采用了“单店作战”的模式,每家门店的采购、运营、人事、财务相对独立,店长具有很大的自主权,能够快速应对市场变化。其弊端是门店权力过于集中,总部难以完全掌控,门店管理人员存在着较高的道德风险,采购、招商、工程等环节容易滋生腐败。
与家乐福相反,全球最大的零售企业沃尔玛采用了中央集权的体制,其特点是大部分权力集中在总部,门店管理层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个人决策的空间较为有限。
2007年年中,家乐福北京CCU(城市采购中心)的1名生鲜采购人员和北京7家门店肉课的课长,因涉嫌收受供应商的贿赂被警方拘留。这一案件的详情和处理结果尽管没有对外披露,但很多人士认为,家乐福内部可能存在的灰色交易与分权体制下门店的权力高度集中有关。
据了解,家乐福各个门店的订货、陈列、促销等核心权力,长期掌握在店长及各级管理人员手中,部分供货商为了获得销售机会,或者在谈判中拿到较好的合同条款,会私下向门店采购和管理人员行贿。家乐福中国区总裁罗国伟2007年初上任后,强化了总部对门店的控制和管理,举措包括上收门店的采购职权,推行以CCU为中心的区域采购模式,实施前后台改造等。
家乐福的集权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也引发了一些阵痛。部分被“削藩”的店长选择了离开。
模式之患
家乐福在华“本土化”进程中的另一把“双刃剑”,是其开创的向供应商收取通道费用盈利的模式。这一模式帮助家乐福轻松获得了大量利润,但也引发了家乐福和供应商接连不断的矛盾,并可能成为最终给家乐福带来致命伤害的痼疾。
过去的十多年中,随着中国零售市场从供不应求转向供过于求,掌握渠道的零售商获得强势地位。借助这种优势地位,家乐福1995年进入中国后率先采取向供应商收取各种费用的方式谋取利益,国内很多超市纷纷效仿。处于劣势的供应商为了进入超市系统而不得不向零售商交纳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
据了解,家乐福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包括进店费、堆头费、促销费、广告费、节庆费等,这些被供应商认为不尽合理的费用统称为后台费用,大约占到商品零售价的15%左右。
此外,家乐福的货款结算周期较长,低成本占用了供应商的大量货款。有数据显示,沃尔玛、大润发的平均货款结算周期在30天以内,而家乐福的结算周期长达50-60天。
对以家乐福为代表的内外资零售企业而言,向供应商收取的销售返点、延长账期以及各种费用,已成为其主要的利润来源,而通过进销差价获取的利润所占比重较小。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2009年零售资金链风险报告》显示,在目前零售企业的经营模式中,应付账款是零售商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收取通道费用、物业出租利润和投资收益是最主要的利润来源。
该协会会长郭戈平分析说,这意味着零售企业核心经营能力的丧失和利润波动风险的加剧,是不可持续的。
据称,家乐福在华经营的利润总额中,60%以上来自供应商。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曾表示,目前国内零售企业的(利润构成中),自身经营只占10%左右,大部分靠“联营扣点”和出租柜台获取。
零供关系失衡背景下出现的“食利型”盈利模式,使零售商与供货商之间的矛盾时有出现,家乐福多次成为零供纠纷的主角。2003年的洽洽、阿明等炒货企业,以及近期的康师傅、九三油脂等企业,都围绕“进场费”问题与家乐福产生摩擦。
受到家乐福等零售商盘剥的很多中小供应商,处于进退两难的窘境。一些供应商反映,目前在家乐福超市中“赔本赚吆喝”,微利甚至亏损。它们之所以勉强维持,主要是因为家乐福销量大,可以摊薄一部分成本,而且外资超市的光环能提升其商品的品牌,有助于进入其他销售渠道。
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中国供应商研究中心2008年进行的 “中国供应商生存状况调查”显示,当前我国的零供关系处于一个非常不合理且隐患严重的阶段,已经危及到整个产业链的和谐,甚至潜伏着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2006年10月,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平交易秩序。部分供应商称,这一规定虽然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但落实不够到位、执行力度不够,一些强势的零售商尽管减少了收费项目,但收费比例依然较高。
最近几年,随着网络零售业务的兴起,供应商和消费者增加了一条更为通畅的对接通道,双方对传统零售渠道的依赖度均有所降低,超市在面对供应商时的话语权有所削弱。
家乐福分权之忧和模式之患
稿源: 经济观察报 2011-01-30 15:53:15
刘伟勋
临近2011年春节,在华风波不断的全球第二大零售企业法国家乐福又一次陷入漩涡。由于在中国部分城市的超市存在多种价格欺诈行为,家乐福受到价格主管部门的严厉处罚。
进入中国十六年来,家乐福门店数量和营业收入连年攀升的同时,其与利益相关方的摩擦持续不断:供应商断货抗争,内部员工受贿被查,员工工资多年未涨,就连家乐福价值观中最为关爱的消费者,也成为其蒙蔽的对象。
尽管备受争议,但家乐福依然在中国不断开店,门店内仍然人来人往,这样的繁荣能持续多久?再强大的企业也不能永远逆规律而行,如果不能消除在华长期存在的分权之忧和模式之患,不能及时回归商业的本质,家乐福的辉煌或许只是浮云。
分权之忧
家乐福又一次接到中国政府开出的罚单。
国家发改委日前查实,家乐福在长春、上海、昆明等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多种价格欺诈行为。近期,国家发改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家乐福价格欺诈行为的一个典型案例是,长春市家乐福新民店销售“七匹狼男士全棉横条时尚内衣套”,价签标示原价每套169元、促销价每套50.70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套119元。上海市家乐福联洋店、哈尔滨市家乐福大直街店、沈阳市沃尔玛中街店、南宁市沃尔玛朝阳路分店也存在类似“虚构原价”的做法。
家乐福对此发表声明称,“相关问题是由于我公司价签系统不完善而造成的,我们正着手进行升级改造”。
16年前刚刚进入中国时,家乐福曾因违规开店受到原国家经贸委的整改处罚。2004年前,中国国内零售业尚未完全对外开放,家乐福通过“假合资”、借道地方政府绕开牌照审批等“擦边球”手法,在中国大举扩张,成为在华外资零售商中开店数量最多的企业。
2002年,原国家经贸委责令违规扩张的家乐福将在华27家超市的35%股权转让给中方企业,以符合《外商投资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
无论是初入中国时的曲线扩张,还是领跑市场后的价格花样,家乐福在经营中的灵活、务实和大胆都已显露无遗,甚至可以漠视国家法规和商业规则。在家乐福内部,灵活性高、适应性强被认为是一件开疆拓土的利器,而不是可能引发风险的“地雷”。
家乐福中国区原总裁施荣乐曾表示,家乐福很重要的一个优点就是适应能力强,在不同的法律环境下,家乐福会有不同的应变方法。
在业内人士看来,家乐福的善于应变,源于其针对中国国情采取的分权管理体制。
在中国发展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家乐福一直采用了“单店作战”的模式,每家门店的采购、运营、人事、财务相对独立,店长具有很大的自主权,能够快速应对市场变化。其弊端是门店权力过于集中,总部难以完全掌控,门店管理人员存在着较高的道德风险,采购、招商、工程等环节容易滋生腐败。
与家乐福相反,全球最大的零售企业沃尔玛采用了中央集权的体制,其特点是大部分权力集中在总部,门店管理层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个人决策的空间较为有限。
2007年年中,家乐福北京CCU(城市采购中心)的1名生鲜采购人员和北京7家门店肉课的课长,因涉嫌收受供应商的贿赂被警方拘留。这一案件的详情和处理结果尽管没有对外披露,但很多人士认为,家乐福内部可能存在的灰色交易与分权体制下门店的权力高度集中有关。
据了解,家乐福各个门店的订货、陈列、促销等核心权力,长期掌握在店长及各级管理人员手中,部分供货商为了获得销售机会,或者在谈判中拿到较好的合同条款,会私下向门店采购和管理人员行贿。家乐福中国区总裁罗国伟2007年初上任后,强化了总部对门店的控制和管理,举措包括上收门店的采购职权,推行以CCU为中心的区域采购模式,实施前后台改造等。
家乐福的集权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也引发了一些阵痛。部分被“削藩”的店长选择了离开。
模式之患
家乐福在华“本土化”进程中的另一把“双刃剑”,是其开创的向供应商收取通道费用盈利的模式。这一模式帮助家乐福轻松获得了大量利润,但也引发了家乐福和供应商接连不断的矛盾,并可能成为最终给家乐福带来致命伤害的痼疾。
过去的十多年中,随着中国零售市场从供不应求转向供过于求,掌握渠道的零售商获得强势地位。借助这种优势地位,家乐福1995年进入中国后率先采取向供应商收取各种费用的方式谋取利益,国内很多超市纷纷效仿。处于劣势的供应商为了进入超市系统而不得不向零售商交纳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
据了解,家乐福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包括进店费、堆头费、促销费、广告费、节庆费等,这些被供应商认为不尽合理的费用统称为后台费用,大约占到商品零售价的15%左右。
此外,家乐福的货款结算周期较长,低成本占用了供应商的大量货款。有数据显示,沃尔玛、大润发的平均货款结算周期在30天以内,而家乐福的结算周期长达50-60天。
对以家乐福为代表的内外资零售企业而言,向供应商收取的销售返点、延长账期以及各种费用,已成为其主要的利润来源,而通过进销差价获取的利润所占比重较小。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2009年零售资金链风险报告》显示,在目前零售企业的经营模式中,应付账款是零售商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收取通道费用、物业出租利润和投资收益是最主要的利润来源。
该协会会长郭戈平分析说,这意味着零售企业核心经营能力的丧失和利润波动风险的加剧,是不可持续的。
据称,家乐福在华经营的利润总额中,60%以上来自供应商。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曾表示,目前国内零售企业的(利润构成中),自身经营只占10%左右,大部分靠“联营扣点”和出租柜台获取。
零供关系失衡背景下出现的“食利型”盈利模式,使零售商与供货商之间的矛盾时有出现,家乐福多次成为零供纠纷的主角。2003年的洽洽、阿明等炒货企业,以及近期的康师傅、九三油脂等企业,都围绕“进场费”问题与家乐福产生摩擦。
受到家乐福等零售商盘剥的很多中小供应商,处于进退两难的窘境。一些供应商反映,目前在家乐福超市中“赔本赚吆喝”,微利甚至亏损。它们之所以勉强维持,主要是因为家乐福销量大,可以摊薄一部分成本,而且外资超市的光环能提升其商品的品牌,有助于进入其他销售渠道。
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中国供应商研究中心2008年进行的 “中国供应商生存状况调查”显示,当前我国的零供关系处于一个非常不合理且隐患严重的阶段,已经危及到整个产业链的和谐,甚至潜伏着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2006年10月,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平交易秩序。部分供应商称,这一规定虽然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但落实不够到位、执行力度不够,一些强势的零售商尽管减少了收费项目,但收费比例依然较高。
最近几年,随着网络零售业务的兴起,供应商和消费者增加了一条更为通畅的对接通道,双方对传统零售渠道的依赖度均有所降低,超市在面对供应商时的话语权有所削弱。
编辑: 吕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