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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道歉是慑于权力而非权利
稿源: 法制日报  | 2011-01-30 15:24:03

  我们看到一些犯规企业的“道歉”,往往不是建立在对市场经济法则的遵从基础上,也非建立在对消费者权益的敬畏基础上,而仅仅是出于政府部门的威慑

  收取高额进店费、虚构产品原价、员工工资12年不涨……最近各种负面消息缠身的家乐福再受到迎面一击,国家发改委日前宣布,家乐福在部分城市的连锁店涉嫌价格欺诈,发改委已责成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除家乐福之外,沃尔玛也卷入此事(1月27日《京华时报》)。

  国际性的零售巨头,想不到也在中国干起了价格欺诈的勾当,如今只能是“自食其果”,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埋单”了。对中国的广大消费者来说,这应该是件好事,虽不说彰显了消费者权益不可侵犯的法治信条,至少也让违法者付出了必要的代价,使市场经济的正义归复有了初始的路径。

  放在整个中国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中,这次的处罚的确具有某种示范意义。印象中,这是近年来我国行政部门针对国外名企开出的少有的几宗“罚单”之一。其实,两大外资超市挨罚,只不过印证了现代市场经济一个最基本的常识性法则,那就是市场经营主体必须遵守市场游戏规则,不能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损害消费者权益,否则就应当受到相应的“教训”。问题是,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来观察,这样的“教训”是否足以让一些外资企业警醒,能否“杀一儆百”整肃整个市场经济秩序,我觉得不容乐观。

  长久以来,中国的市场经济总是带有不太成熟、不太规范的缺憾,一些在国外都得到自觉遵守的规则,到中国这里就很容易被破坏。一些在国外十分守规矩的企业,到了中国也开始行走一些“潜规则”,随便拿消费者的权益“开涮”。近年来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一些外企似乎很能“入乡随俗”,懂得要在中国立足只需和政府部门搞好关系即可,除此之外,什么法规制度、什么消费者权益,似乎都可以弃之不顾。“得罪谁都不能得罪政府”,成为他们在中国的“经营之道”。也正因为如此,我们看到一些犯规企业的“道歉”,往往不是建立在对市场经济法则的遵从基础上,也非建立在对消费者权益的敬畏基础上,而仅仅是出于政府部门的威慑。

  这一方面恰好说明,我们的市场本身仍旧缺乏足够的规则意识,规范市场秩序的法规还不健全,在一些可操作性的末端缺乏一种“较真”的精神,很多时候留下了恶性竞争乃至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空间。例如之前360和QQ爆发的利益之争,拿消费者权益当牺牲品,就是典型的例子,而其最终的化解也不是基于法规的权威或是民意直接起作用,相反却是高层政府部门的干预。这一次同样也是国家部委出面,类似这种高层次的行政干预,虽说以行政权威化解了一时冲突,避免消费者权益继续遭受侵害,但却很难从根本上确立起市场经济的法则,对于法治型的市场经济的培育而言并无多大建树。

  另一方面,这也说明我们的行政执法太过松软,对于市场经济法治底线的维护不严。就拿这一次家乐福事件来说,是国家发改委下了“责令”,地方执法部门才闻风而动,如果没有发改委的明确“指令”,地方部门就不能维护正义了?为什么在那些已经形成价格欺诈事实的诸多城市,早先未见有价格主管部门介入调查并作出处罚呢?长时间的价格欺诈缘何一直脱离执法监管的视线?种种反常的背后,更值得反思的是行政执法的疏漏。

  虽然这一次发改委动了真格,而且还表示“全国所有超市、百货等商品零售经营者,要吸取上述违法经营者的教训,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自查”。但很显然,无论是市场经济良好秩序的维护,还是消费者权益的妥当保护,都不可能寄希望于这种全国性的“自查”。市场经济本身是一套严明而权威的规则系统,其中不仅需要国家和政府提供明确而无歧义的规则体系,更要求各个地方的行政执法主体能够始终如一地肩负起检查监督的职责,否则,再健全的市场经济法则也只不过是一个可松可紧的“橡皮筋”。 兵临

【编辑:吕机明】

家乐福道歉是慑于权力而非权利

稿源: 法制日报 2011-01-30 15:24:03

  我们看到一些犯规企业的“道歉”,往往不是建立在对市场经济法则的遵从基础上,也非建立在对消费者权益的敬畏基础上,而仅仅是出于政府部门的威慑

  收取高额进店费、虚构产品原价、员工工资12年不涨……最近各种负面消息缠身的家乐福再受到迎面一击,国家发改委日前宣布,家乐福在部分城市的连锁店涉嫌价格欺诈,发改委已责成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除家乐福之外,沃尔玛也卷入此事(1月27日《京华时报》)。

  国际性的零售巨头,想不到也在中国干起了价格欺诈的勾当,如今只能是“自食其果”,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埋单”了。对中国的广大消费者来说,这应该是件好事,虽不说彰显了消费者权益不可侵犯的法治信条,至少也让违法者付出了必要的代价,使市场经济的正义归复有了初始的路径。

  放在整个中国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中,这次的处罚的确具有某种示范意义。印象中,这是近年来我国行政部门针对国外名企开出的少有的几宗“罚单”之一。其实,两大外资超市挨罚,只不过印证了现代市场经济一个最基本的常识性法则,那就是市场经营主体必须遵守市场游戏规则,不能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损害消费者权益,否则就应当受到相应的“教训”。问题是,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来观察,这样的“教训”是否足以让一些外资企业警醒,能否“杀一儆百”整肃整个市场经济秩序,我觉得不容乐观。

  长久以来,中国的市场经济总是带有不太成熟、不太规范的缺憾,一些在国外都得到自觉遵守的规则,到中国这里就很容易被破坏。一些在国外十分守规矩的企业,到了中国也开始行走一些“潜规则”,随便拿消费者的权益“开涮”。近年来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一些外企似乎很能“入乡随俗”,懂得要在中国立足只需和政府部门搞好关系即可,除此之外,什么法规制度、什么消费者权益,似乎都可以弃之不顾。“得罪谁都不能得罪政府”,成为他们在中国的“经营之道”。也正因为如此,我们看到一些犯规企业的“道歉”,往往不是建立在对市场经济法则的遵从基础上,也非建立在对消费者权益的敬畏基础上,而仅仅是出于政府部门的威慑。

  这一方面恰好说明,我们的市场本身仍旧缺乏足够的规则意识,规范市场秩序的法规还不健全,在一些可操作性的末端缺乏一种“较真”的精神,很多时候留下了恶性竞争乃至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空间。例如之前360和QQ爆发的利益之争,拿消费者权益当牺牲品,就是典型的例子,而其最终的化解也不是基于法规的权威或是民意直接起作用,相反却是高层政府部门的干预。这一次同样也是国家部委出面,类似这种高层次的行政干预,虽说以行政权威化解了一时冲突,避免消费者权益继续遭受侵害,但却很难从根本上确立起市场经济的法则,对于法治型的市场经济的培育而言并无多大建树。

  另一方面,这也说明我们的行政执法太过松软,对于市场经济法治底线的维护不严。就拿这一次家乐福事件来说,是国家发改委下了“责令”,地方执法部门才闻风而动,如果没有发改委的明确“指令”,地方部门就不能维护正义了?为什么在那些已经形成价格欺诈事实的诸多城市,早先未见有价格主管部门介入调查并作出处罚呢?长时间的价格欺诈缘何一直脱离执法监管的视线?种种反常的背后,更值得反思的是行政执法的疏漏。

  虽然这一次发改委动了真格,而且还表示“全国所有超市、百货等商品零售经营者,要吸取上述违法经营者的教训,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自查”。但很显然,无论是市场经济良好秩序的维护,还是消费者权益的妥当保护,都不可能寄希望于这种全国性的“自查”。市场经济本身是一套严明而权威的规则系统,其中不仅需要国家和政府提供明确而无歧义的规则体系,更要求各个地方的行政执法主体能够始终如一地肩负起检查监督的职责,否则,再健全的市场经济法则也只不过是一个可松可紧的“橡皮筋”。 兵临

编辑: 吕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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