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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处党支部
稿源:  | 2011-01-30 10:28:05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宁波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处党支部,在党员干部中全面实行案件监督“一二一一”工程,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服务人民群众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细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给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一是“一次口头告知”。党员干部在接待咨询中,实行“亮牌上岗”,告诉受援人案件承办人与指派人员的姓名、电话等基本信息,对当事人进行权利义务一次性告知,明确受援人有案件进程知情权、投诉权等。二是“二个电话跟踪”。即每个案子指定一名党员负责,在律师办案期间,至少与受援人、承办律师各电话联系一次以上。掌握案件开展了哪些相关工作(包括调查取证、递交诉状等)以及受援人对该阶段承办人工作的满意度情况。三是“一次旁听”。即援助中心党员干部每人每月参加一次以上案件旁听。全面了解案件情况,虚拟办案思路,在旁听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实务水平,提高日常接访和接听解答能力,确保法律援助日常工作质量。四是“一份体会”。即每位党员干部在庭审结束后三日完成一份旁听记录。记录庭审情况、争议焦点、法庭调查重点和调解情况等内容,结合律师办案思路与庭审结果,找出理论与实务的结合点,写出旁听的体会与收获,有针对性地整理完成典型案例。同时,对承办人参加庭审情况作出相应评价,为建立、健全援助律师优势资源库提供依据。

【编辑:胡敏】

法律援助工作处党支部

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稿源: 2011-01-30 10:28:05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宁波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处党支部,在党员干部中全面实行案件监督“一二一一”工程,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服务人民群众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细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给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一是“一次口头告知”。党员干部在接待咨询中,实行“亮牌上岗”,告诉受援人案件承办人与指派人员的姓名、电话等基本信息,对当事人进行权利义务一次性告知,明确受援人有案件进程知情权、投诉权等。二是“二个电话跟踪”。即每个案子指定一名党员负责,在律师办案期间,至少与受援人、承办律师各电话联系一次以上。掌握案件开展了哪些相关工作(包括调查取证、递交诉状等)以及受援人对该阶段承办人工作的满意度情况。三是“一次旁听”。即援助中心党员干部每人每月参加一次以上案件旁听。全面了解案件情况,虚拟办案思路,在旁听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实务水平,提高日常接访和接听解答能力,确保法律援助日常工作质量。四是“一份体会”。即每位党员干部在庭审结束后三日完成一份旁听记录。记录庭审情况、争议焦点、法庭调查重点和调解情况等内容,结合律师办案思路与庭审结果,找出理论与实务的结合点,写出旁听的体会与收获,有针对性地整理完成典型案例。同时,对承办人参加庭审情况作出相应评价,为建立、健全援助律师优势资源库提供依据。

编辑: 胡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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