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首页 |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财经 | 娱乐 | 体育 | 专题 | 宁波新闻 | 宁网播报员 | 第一现场 | 对话
  [加入收藏夹] 新闻热线: 13777110707 QQ报料: 1234567 邮箱 news@cnnb.com.cn
新闻中心专题汇总首页 | 宁波动态 | 国内聚焦 | 国际纵横 | 社会热点 | 文化教育 | 科技财经 | 体坛风云 | 综艺娱乐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专题 > 专题稿件 正文
 
 
重庆28日启动房产税改革试点 确定征收对象税率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1月28日 09:07
关注百姓 关爱生活  中国宁波网新闻热线:13777110707  重要报料本网付酬 浙江网通热线支持

  第十章 配套措施

  第三十四条 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以国土房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十五条 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欠税信息传递给国土房管部门,由国土房管部门对欠税的住房予以交易限制。交易限制待纳税人缴清欠税后解除。

  第三十六条 各相关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建立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对纳税人转让应税住房不能提供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税务机关应加强与财政、国土房管、户籍、工商、民政、人力社保、建设等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获取第三方的涉税信息资料,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短信等方式,宣传个人住房房产税,普及纳税知识,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实施细则从2011年1月28日起执行。

稿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沈媛仪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输入答案:
[ 我要投搞 | 进入论坛 | 发给好友 | 打印该页 | 后退 | 关闭窗口 ] 
最新专题
埃及总统穆巴拉克宣布辞职
泰柬边境爆发军事冲突
家乐福等超市涉嫌价格欺诈
郭晶晶退役
热点排行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函[2001]82号  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 1104076  浙ICP备05019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