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最高法院”11日判决部分扁案定谳,陈水扁(前右)、吴淑珍(前左)夫妇在龙潭案各被判刑11年,在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给款部分各被判刑8年。 图片来源:“中央社”
中新网11月25日电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陈水扁即将发监执行,台北监狱表示,他们是接收单位,目前还没有接到通知,不过,他们每星期二和星期五是固定收新的收容人。
关于陈水扁舍房问题,台北监狱一切依规定处理,还在进一步评估,不过不会有特殊待遇。
11月11日,台湾“最高法院”在龙潭购地案,各判陈水扁、吴淑珍夫妇11年定谳,并科罚金新台币1.5亿元;前101董事长陈敏熏人事案,各判陈水扁夫妇8年定谳,并科罚金新台币500万元。据悉,二人将由台湾高院订出合并执行刑度,至于公务费案、南港展览馆案,台湾“最高法院”发回高院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