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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3Q之争升级折射中国商界的多重缺位
稿源: 新华网  | 2010-11-04 16:06:59

  3Q之争升级折射中国商界的多重缺位

  从一开始互发声明的“媒体宣传战”,到针锋相对的所谓“弹窗阵地战”,再到如今发展为针对对方软件运行的“斩首割喉战”,“3Q”之争的逐步升级,除了显示腾讯与360两家公司在商业利益上的不可调和外,更凸显了年轻的中国企业在行业协调、法律意识、商业伦理乃至市场公关上的多重缺位。

  首先,“3Q”之争的升级反映了中国互联网行业在行业协调上的严重缺位。从国外经验来看,当同行业主要厂商发生争执时,一般由行业协会或其他主要厂商出面加以协调,以维护行业秩序和本国企业的整体利益。毕竟,作为同业竞争者,谁都不具备担任行业规范最终仲裁者的资格,真正能够对行业规范做出评判的应该是行业协会或是有关的政府机构。同理,“3Q”双方关于对手侵犯用户隐私、危害用户信息安全的指控理当由行业协会来进行裁判。可令人匪夷所思的是,“3Q”之争闹到现在也算“旷日持久”,行业协会却一直处于“失声”的状态,搜狐、百度等行业巨头不仅不参与调解,反而竞相“选边站”,任由商业竞争如“火拼”一般持续,甚至人们根本不知道中国互联网企业是否存在一个独立的行业协会。最终的结果只能是中国互联网行业沦为业界笑柄。

  其次,“3Q”之争的升级还反映了中国企业法律意识的缺位。商场之上比拼的不仅是技术和价格,更有企业声誉。既如此,假如有对手侵犯诋毁自己的名誉,受害的企业理当运用法律武器以正视听,自证清白。况且通过法律渠道维护声誉,虽然需假以时日,但却是永绝后患,还可让对手操纵舆论等招数通通失效,避免被对手使用“乌贼”战术越描越黑。在腾讯与360的声明中,都有对手“恶意诋毁”的字眼,可是双方谁都没有使用法律武器,反而是煞费苦心地搞起技术对抗,最后只有玉石俱焚一途,令人有舍本逐末之惑。

  再次,双方争斗的白热化也反映了中国商界在商业伦理上的模糊缺位。360公司发起“3Q”之争的一个理由是维护用户隐私,而后双方也都采取这一借口加剧对抗。可时至今日,双方谁都没有对自己的隐私政策做清晰的表述,仍旧只是大而化之地占据道德高地。反观Google、雅虎等国外互联网企业,都会在不同场合对用户隐私保护提供明确保证。事实上,不仅是互联网企业,诸多国内企业在顾客权益的问题上除了表示遵守国家基本规定,完全没有在商业伦理上有任何的自我规范或行业自律。“3Q”之争的升级恰恰将这种缺失更显著地展现在公众视野之中。

  最后,“3Q”之争的升级还反映了中国企业在市场公关上的严重缺位。市场公关的核心是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而Merrll·Chapman早在其2004年的著作《IT大败局》中就以微软公司打压网景公司为例,告诫IT企业一定要避免树立过分霸道的市场形象,即便其在业内“残酷无情”,但至少要让公众认为这家企业是温和友好。否则就会像微软一样招来政府反垄断指控和公众的质疑。然而此次“3Q”之争中双方不断采取手段终止对方软件服务,却丝毫不顾及用户的意愿,这种滥用市场霸权的手法充分显示“血气方刚”的中国IT企业在市场公关领域的“幼稚”。而最为国际化的IT行业尚且如此,其他国内企业的情况也可想而知。

  回顾世界经济史,任何国家的商业竞争都会经历充满蛮荒的丛林阶段。但是那些声名赫赫的行业巨擘现在得到人们尊敬的原因,正在与他们从“野蛮”中学会了“文明”。因此,当“3Q”之争注定成为中国商界因幼稚而留下伤痕时,人们亦希望它成为中国商界理性、成熟的新坐标。沈旭文(经济系大学生)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编辑:范敬英】

评论:3Q之争升级折射中国商界的多重缺位

稿源: 新华网 2010-11-04 16:06:59

  3Q之争升级折射中国商界的多重缺位

  从一开始互发声明的“媒体宣传战”,到针锋相对的所谓“弹窗阵地战”,再到如今发展为针对对方软件运行的“斩首割喉战”,“3Q”之争的逐步升级,除了显示腾讯与360两家公司在商业利益上的不可调和外,更凸显了年轻的中国企业在行业协调、法律意识、商业伦理乃至市场公关上的多重缺位。

  首先,“3Q”之争的升级反映了中国互联网行业在行业协调上的严重缺位。从国外经验来看,当同行业主要厂商发生争执时,一般由行业协会或其他主要厂商出面加以协调,以维护行业秩序和本国企业的整体利益。毕竟,作为同业竞争者,谁都不具备担任行业规范最终仲裁者的资格,真正能够对行业规范做出评判的应该是行业协会或是有关的政府机构。同理,“3Q”双方关于对手侵犯用户隐私、危害用户信息安全的指控理当由行业协会来进行裁判。可令人匪夷所思的是,“3Q”之争闹到现在也算“旷日持久”,行业协会却一直处于“失声”的状态,搜狐、百度等行业巨头不仅不参与调解,反而竞相“选边站”,任由商业竞争如“火拼”一般持续,甚至人们根本不知道中国互联网企业是否存在一个独立的行业协会。最终的结果只能是中国互联网行业沦为业界笑柄。

  其次,“3Q”之争的升级还反映了中国企业法律意识的缺位。商场之上比拼的不仅是技术和价格,更有企业声誉。既如此,假如有对手侵犯诋毁自己的名誉,受害的企业理当运用法律武器以正视听,自证清白。况且通过法律渠道维护声誉,虽然需假以时日,但却是永绝后患,还可让对手操纵舆论等招数通通失效,避免被对手使用“乌贼”战术越描越黑。在腾讯与360的声明中,都有对手“恶意诋毁”的字眼,可是双方谁都没有使用法律武器,反而是煞费苦心地搞起技术对抗,最后只有玉石俱焚一途,令人有舍本逐末之惑。

  再次,双方争斗的白热化也反映了中国商界在商业伦理上的模糊缺位。360公司发起“3Q”之争的一个理由是维护用户隐私,而后双方也都采取这一借口加剧对抗。可时至今日,双方谁都没有对自己的隐私政策做清晰的表述,仍旧只是大而化之地占据道德高地。反观Google、雅虎等国外互联网企业,都会在不同场合对用户隐私保护提供明确保证。事实上,不仅是互联网企业,诸多国内企业在顾客权益的问题上除了表示遵守国家基本规定,完全没有在商业伦理上有任何的自我规范或行业自律。“3Q”之争的升级恰恰将这种缺失更显著地展现在公众视野之中。

  最后,“3Q”之争的升级还反映了中国企业在市场公关上的严重缺位。市场公关的核心是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而Merrll·Chapman早在其2004年的著作《IT大败局》中就以微软公司打压网景公司为例,告诫IT企业一定要避免树立过分霸道的市场形象,即便其在业内“残酷无情”,但至少要让公众认为这家企业是温和友好。否则就会像微软一样招来政府反垄断指控和公众的质疑。然而此次“3Q”之争中双方不断采取手段终止对方软件服务,却丝毫不顾及用户的意愿,这种滥用市场霸权的手法充分显示“血气方刚”的中国IT企业在市场公关领域的“幼稚”。而最为国际化的IT行业尚且如此,其他国内企业的情况也可想而知。

  回顾世界经济史,任何国家的商业竞争都会经历充满蛮荒的丛林阶段。但是那些声名赫赫的行业巨擘现在得到人们尊敬的原因,正在与他们从“野蛮”中学会了“文明”。因此,当“3Q”之争注定成为中国商界因幼稚而留下伤痕时,人们亦希望它成为中国商界理性、成熟的新坐标。沈旭文(经济系大学生)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编辑: 范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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