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教育制度。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印发宣传册、张贴宣传标语、专题访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征兵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
(二)公开公示制度。公开征兵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征集标准条件、公开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工作人员姓名、职务、照片等。对上站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和定兵名单,要及时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只要包括姓名、年龄、毕业或就读学校、户籍所在地、是否优先征集对象等要素,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三)回避制度。负责征兵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征兵体检、政审和定兵过程中,凡涉及到其子女和近亲属的,应当回避。
(四)责任追究制度。对征兵工作中发生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问题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要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加强廉洁征兵的意见》(摘录)
稿源: 2010-10-29 14:12:13
(一)宣传教育制度。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印发宣传册、张贴宣传标语、专题访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征兵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
(二)公开公示制度。公开征兵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征集标准条件、公开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工作人员姓名、职务、照片等。对上站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和定兵名单,要及时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只要包括姓名、年龄、毕业或就读学校、户籍所在地、是否优先征集对象等要素,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三)回避制度。负责征兵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征兵体检、政审和定兵过程中,凡涉及到其子女和近亲属的,应当回避。
(四)责任追究制度。对征兵工作中发生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问题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要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