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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传国擂人案继续演进 被告律师说明将来京上诉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0月15日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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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评

  肖传国案该纠结些什么

  高雪

  近日有评论指出,人们对肖传国的刑罚不要过于激愤。

  笔者认为,肖传国的罪与罚将由司法机关作出最终评判,抛开个案的是是非非,真正令人纠结的,是案件暴露出的法律漏洞:买凶伤人失手的,结果居然可能是无罪!(详见本报10月12日4版报道《买凶轻判只怪方舟子跑得快?》)

  如此的荒谬,引发了人们对自身安全的普遍担忧,表达激愤自然在情理之中。

  买凶伤人的社会危害性无须赘言,如果雇凶受外因未得逞,综合整个案件已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况下,雇凶者还不能被治罪,的确是在纵容犯罪。

  目前看来,所谓故意伤害必须以达到轻伤结果才构成犯罪,只是司法实务界基于对法律的理解而通行的做法,并非《刑法》原文。

  所以,对于立法者和司法实务机关来说,或者今后统一改变标准,对雇凶行为不再苛求故意伤害罪的“轻伤”门槛,或者单独增设雇凶罪,都可视为对雇凶行为给予全面刑事打击的解决之道。总而言之,这块法律留白应该补上。

稿源: 北京晚报  编辑: 崔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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