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大部分人除了实名制实行与否与自身利益无关的想法外,更关注和担心的是实名制虚设化和推行实名制后同类犯罪转型复活,以及自己的隐私权是否能得到应有的保护等问题。有专家表示,手机实名制的实施,用户被“强制”登载个人信息,是否对此前运营商和用户合同关系构成调整和干预?实名制是否对合同关系有强制变更之嫌?这些是否与《合同法》的规定相违背,尚且有待于业界进一步研究。但在个人信息泄露方面,2008年刑法修正案有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于是在这部尚未实施的“法律”之下,我们一边配合着运营商各类通讯政策的实施,一边接收着各类广告、诈骗短信。
对于将用户信息外泄的代理渠道、个人,如何进行惩处?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不是移动老总站出来开个发布会宣布“保证用户信息不外露” 一句话就能了得事,毕竟,在这个信息化飞速化、公开化的时代,你拿什么保证!
与其说是出台相关法规来保证实名制的顺利执行,其实还不如给实名制所涉及的个人隐私权上一个保险,手机实名制唯有匹配上严格的隐私保护举措,才算得上权利义务对等,才不会招致人们的抱怨。实行手机实名制之后,公众实名登记的信息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依据怎样的程序被什么样的机构查询使用,必须首先得到明确。制定一部严格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规范,才是制定手机实名制法律规范的基石。只有在公民隐私法律的保护下,电信运营商和其他商业机构才不敢将用户信息私下转让或出售;也只有在人们消除私隐被曝光的恐惧后,手机实名制才能得到手机用户们广泛的拥护。(陈高翔)
国外手机实名制:推进靠立法 信息验证严
手机实名制今起实施 移动业务迎来健康环境
八成网友赞成手机实名 热议三宗“最”
科技日报:手机实名制缺乏“保护伞”
稿源: 新华网-科技日报 2010-09-01 18:05:58
其实,大部分人除了实名制实行与否与自身利益无关的想法外,更关注和担心的是实名制虚设化和推行实名制后同类犯罪转型复活,以及自己的隐私权是否能得到应有的保护等问题。有专家表示,手机实名制的实施,用户被“强制”登载个人信息,是否对此前运营商和用户合同关系构成调整和干预?实名制是否对合同关系有强制变更之嫌?这些是否与《合同法》的规定相违背,尚且有待于业界进一步研究。但在个人信息泄露方面,2008年刑法修正案有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于是在这部尚未实施的“法律”之下,我们一边配合着运营商各类通讯政策的实施,一边接收着各类广告、诈骗短信。
对于将用户信息外泄的代理渠道、个人,如何进行惩处?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不是移动老总站出来开个发布会宣布“保证用户信息不外露” 一句话就能了得事,毕竟,在这个信息化飞速化、公开化的时代,你拿什么保证!
与其说是出台相关法规来保证实名制的顺利执行,其实还不如给实名制所涉及的个人隐私权上一个保险,手机实名制唯有匹配上严格的隐私保护举措,才算得上权利义务对等,才不会招致人们的抱怨。实行手机实名制之后,公众实名登记的信息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依据怎样的程序被什么样的机构查询使用,必须首先得到明确。制定一部严格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规范,才是制定手机实名制法律规范的基石。只有在公民隐私法律的保护下,电信运营商和其他商业机构才不敢将用户信息私下转让或出售;也只有在人们消除私隐被曝光的恐惧后,手机实名制才能得到手机用户们广泛的拥护。(陈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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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吕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