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撰稿人傅达林
备受争议的手机实名制,即将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从9月1日起我国将实行手机实名登记,凡购买预付费手机卡的用户,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件,由运营商存入系统留档。对于那些早已购卡的老预付费客户,运营商也将要逐步完成补录信息和信息核实工作。
据统计,目前国内手机用户已经超过7亿,其中70%都是不需要实名登记的预付费用户。如此庞大的预付费用户,由于手机准入关口完全失去监管,在方便公民通讯的同时,也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诸如买一大堆预付费卡号外带几个短信发送机,就可以大肆发送办假证、销售黑车、骗取钱财的垃圾短信。有数据显示,我国手机用户全年收到垃圾短信的总量超过3000亿条,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公民生活。
正是基于对垃圾短信等行为“刻骨铭心”的痛感,人们才将希望寄托于实名制上。因为实名制可以对手机卡使用者“定位追踪”,有效惩治和震慑各类违法短信发送行为,从源头上实现对短信业务的可管理、可监督。然而,这种被部分人视为遏制“信骚扰”的法宝,同样也面临诸多风险和问题,故而从动议之初就饱受争议。
从制度设计初衷而言,手机实名制不是单单着眼于解决人们的“信骚扰”之忧,而是从根本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推动建立个人通信市场的信用体系。尤其是在现代通信业发展日新月异的背景下,这一制度将有助于构建一个更为安全、健康、有序、诚信的通信市场。但是也应看到,在尚不成熟的法治环境中,单兵突破的手机实名制如果不能辅以配套的监管措施,如果不能强化政府部门的执法力度,如果不能在摸索中完善相关立法,那么就很难如人所愿地发挥出其效应,甚至会走形变质。
央视的“3·15晚会”曾连续曝光了公众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的黑幕,电信运营商就在其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生活中,那些垃圾信息的发布者可以获取如此之多的手机号码,也让人不得不质疑,在巨大的利诱面前,一个缺乏政府强有力执法监管的手机实名制,能够让商业性的运营商自愿弃利吗?
更令人担忧的是,在缺乏完备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法律保护的背景下,手机实名制会不会导致更多的隐私泄露?这种担忧并非空穴来风,来自银行系统的诸多信息风险提示我们:监管更为严格的银行系统都难以确保信息不外泄,又何况徒手起步的通信领域?
理想状态下的手机实名制,能够让消费者享受到更为安全、可靠的电信服务,但其前提是相关法律责任的明晰和执法监管的到位。日本、韩国、新加坡等推行手机实名制的一个成功经验,就是在立法的基础上,由政府监督短信服务商、电话运营商等开展严格的自律和自查自纠,通过严格执法实现对短信市场的有效治理。镜鉴之下,我国手机实名制的“试水”,也必须重点突出对于运营商和信息服务商的监管。例如,在立法上为短信息服务商设定内容审查、告知等义务,督促电信运营商制约销售环节,履行对企业员工和业务代理商的监督管理职责等。但归根结底,需要政府执法部门的职能归位,特别是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明晰相关各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通过严密无缺的日常监督执法,加强对通信运营商和短信息服务商的监管,真正保护广大手机用户的合法权益。
总之,手机实名制虽好,但落实起来既有赖于广大用户的良好配合,也有赖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更关键的是需要行政执法机关加强监管,以严明的法律责任提升运营服务的规范性,最终实现通信市场的安全、健康、有序。
法制日报:防信息泄露手机实名后监管须到位
稿源: 法制日报 2010-09-01 18:05:58
本期撰稿人傅达林
备受争议的手机实名制,即将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从9月1日起我国将实行手机实名登记,凡购买预付费手机卡的用户,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件,由运营商存入系统留档。对于那些早已购卡的老预付费客户,运营商也将要逐步完成补录信息和信息核实工作。
据统计,目前国内手机用户已经超过7亿,其中70%都是不需要实名登记的预付费用户。如此庞大的预付费用户,由于手机准入关口完全失去监管,在方便公民通讯的同时,也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诸如买一大堆预付费卡号外带几个短信发送机,就可以大肆发送办假证、销售黑车、骗取钱财的垃圾短信。有数据显示,我国手机用户全年收到垃圾短信的总量超过3000亿条,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公民生活。
正是基于对垃圾短信等行为“刻骨铭心”的痛感,人们才将希望寄托于实名制上。因为实名制可以对手机卡使用者“定位追踪”,有效惩治和震慑各类违法短信发送行为,从源头上实现对短信业务的可管理、可监督。然而,这种被部分人视为遏制“信骚扰”的法宝,同样也面临诸多风险和问题,故而从动议之初就饱受争议。
从制度设计初衷而言,手机实名制不是单单着眼于解决人们的“信骚扰”之忧,而是从根本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推动建立个人通信市场的信用体系。尤其是在现代通信业发展日新月异的背景下,这一制度将有助于构建一个更为安全、健康、有序、诚信的通信市场。但是也应看到,在尚不成熟的法治环境中,单兵突破的手机实名制如果不能辅以配套的监管措施,如果不能强化政府部门的执法力度,如果不能在摸索中完善相关立法,那么就很难如人所愿地发挥出其效应,甚至会走形变质。
央视的“3·15晚会”曾连续曝光了公众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的黑幕,电信运营商就在其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生活中,那些垃圾信息的发布者可以获取如此之多的手机号码,也让人不得不质疑,在巨大的利诱面前,一个缺乏政府强有力执法监管的手机实名制,能够让商业性的运营商自愿弃利吗?
更令人担忧的是,在缺乏完备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法律保护的背景下,手机实名制会不会导致更多的隐私泄露?这种担忧并非空穴来风,来自银行系统的诸多信息风险提示我们:监管更为严格的银行系统都难以确保信息不外泄,又何况徒手起步的通信领域?
理想状态下的手机实名制,能够让消费者享受到更为安全、可靠的电信服务,但其前提是相关法律责任的明晰和执法监管的到位。日本、韩国、新加坡等推行手机实名制的一个成功经验,就是在立法的基础上,由政府监督短信服务商、电话运营商等开展严格的自律和自查自纠,通过严格执法实现对短信市场的有效治理。镜鉴之下,我国手机实名制的“试水”,也必须重点突出对于运营商和信息服务商的监管。例如,在立法上为短信息服务商设定内容审查、告知等义务,督促电信运营商制约销售环节,履行对企业员工和业务代理商的监督管理职责等。但归根结底,需要政府执法部门的职能归位,特别是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明晰相关各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通过严密无缺的日常监督执法,加强对通信运营商和短信息服务商的监管,真正保护广大手机用户的合法权益。
总之,手机实名制虽好,但落实起来既有赖于广大用户的良好配合,也有赖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更关键的是需要行政执法机关加强监管,以严明的法律责任提升运营服务的规范性,最终实现通信市场的安全、健康、有序。
编辑: 吕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