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十条够了!”
汇丰银行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屈宏斌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炮轰房产税
税种应该稳定,反对用税率去作为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国十条已经很全面,主要是执行问题。
■本报记者 屈一平 潘英丽
房产税再度来袭,消息一经发出,争议之声鹊起。
8月24日,国家发改委再度发出推进房产税信号,这也是继5月17日,“新国十条”满月之际,发改委官员明确表态“3年之内免谈房产税”之后的又一次“开谈”。
当日,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说,我国计划实施一系列税收体制改革,包括优化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制度,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统筹企业税费负担,实施资源税改革;推进房产税改革;继续实施个人所得税改。
徐林是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澳大利亚国际发展署联合主办的“中澳政府管理项目总结大会暨项目成果国际交流会”上作上述表示的。“这个税种我们一直在进行研究,它的开征也可以为地方政府带来稳定的税收。”
一时间,地方政府应声而动,积极筹备。重庆、上海等地纷纷传出似真似假的征收试点传言。显然,与土地财政一次性为地方政府带来的巨额效益不同,房产税是在物业持有环节征税,为地方政府带来的是更持续稳定的税收收入。
与官员避而不谈不同的是,有关此次“税调”,经济专家表态不一。
郎咸平有言论表示开征房产税经济将崩溃,樊刚则表态希望尽快开征房产税,解决空置房问题。
到底该不该征,怎么征?汇丰银行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屈宏斌日前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专访谈及房产税开征时,直言不讳地指出:“国十条足够了,反对用税率去作为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
中国经济时报:房产税一直是个颇具争议的话题,24日,发改委官员透露税改“清单”,明确将推进房产税改革,你对此怎么看待?
屈宏斌:把征与不征房产税用在作为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一种手段,这不是一个最好的办法。
我认为作为税种不应轻易调整,应该稳定,反对用税率去作为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否则的话,如果现在征了房产税,到哪一年房价跌了时再把它取消了?这样导致的后果就是税率变来变去很不稳定,对于企业、市场参与者都会引起不必要的困扰。
作为短期的宏观调整手段,这显然不是一个最佳选择。主要还是从税收改革的角度去考虑,而不应该把它作为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一种政策手段。任何一种税制的改革都要和我国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需要出发,不应该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手段。
该不该征,从中长期来看,可以征。但短期内,对于房市的调整若有必要应有更多的其他方式。如有必要征税,也应该进行整体税化,而不应通过房地产征不征税去调控。
中国经济时报:你提到不能把房产税作为楼市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我们知道,“新国十条”出台4个月了,作为楼市这一重拳宏观调控政策,各地的房价统计显示,表面看达到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目的,8月中旬,随着调控的进行,部分城市的部分项目又开始了涨价的暗流,新国十条是否到了需要房产税补充的阶段?
屈宏斌:在“新国十条”出台前,国家就出台过几次宏观调控房市的政策及方法,但效果都不明显。
“新国十条”就是为了更有效地杜绝房价泡沫性增长,如果反复反弹,就是失败,这是一条“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政策。对于房价的走势应区别看待,一线城市由于之前泡沫性大,下调的可能性还是较大的。二线城市就要显得温和。不要只涨不跌,这不符合经济规律。在出台的4个月里,房价达到了相对稳定,这就是效果。但是否可持续下去,还需观望。
我认为国十条已经很全面,主要是执行问题。比如在契税方面,它有一系列政策去抑制投资性需求,对保障住房、廉租房等方面都有了,我觉得不需要再制定新的,关键在实施,我相信如果实施得好了,应该会达到预期的效果。
专家炮轰房产税 称国十条很全面主要是执行问题
稿源: 中国经济时报 2010-08-31 09:42:58
“国十条够了!”
汇丰银行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屈宏斌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炮轰房产税
税种应该稳定,反对用税率去作为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国十条已经很全面,主要是执行问题。
■本报记者 屈一平 潘英丽
房产税再度来袭,消息一经发出,争议之声鹊起。
8月24日,国家发改委再度发出推进房产税信号,这也是继5月17日,“新国十条”满月之际,发改委官员明确表态“3年之内免谈房产税”之后的又一次“开谈”。
当日,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说,我国计划实施一系列税收体制改革,包括优化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制度,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统筹企业税费负担,实施资源税改革;推进房产税改革;继续实施个人所得税改。
徐林是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澳大利亚国际发展署联合主办的“中澳政府管理项目总结大会暨项目成果国际交流会”上作上述表示的。“这个税种我们一直在进行研究,它的开征也可以为地方政府带来稳定的税收。”
一时间,地方政府应声而动,积极筹备。重庆、上海等地纷纷传出似真似假的征收试点传言。显然,与土地财政一次性为地方政府带来的巨额效益不同,房产税是在物业持有环节征税,为地方政府带来的是更持续稳定的税收收入。
与官员避而不谈不同的是,有关此次“税调”,经济专家表态不一。
郎咸平有言论表示开征房产税经济将崩溃,樊刚则表态希望尽快开征房产税,解决空置房问题。
到底该不该征,怎么征?汇丰银行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屈宏斌日前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专访谈及房产税开征时,直言不讳地指出:“国十条足够了,反对用税率去作为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
中国经济时报:房产税一直是个颇具争议的话题,24日,发改委官员透露税改“清单”,明确将推进房产税改革,你对此怎么看待?
屈宏斌:把征与不征房产税用在作为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一种手段,这不是一个最好的办法。
我认为作为税种不应轻易调整,应该稳定,反对用税率去作为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否则的话,如果现在征了房产税,到哪一年房价跌了时再把它取消了?这样导致的后果就是税率变来变去很不稳定,对于企业、市场参与者都会引起不必要的困扰。
作为短期的宏观调整手段,这显然不是一个最佳选择。主要还是从税收改革的角度去考虑,而不应该把它作为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一种政策手段。任何一种税制的改革都要和我国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需要出发,不应该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手段。
该不该征,从中长期来看,可以征。但短期内,对于房市的调整若有必要应有更多的其他方式。如有必要征税,也应该进行整体税化,而不应通过房地产征不征税去调控。
中国经济时报:你提到不能把房产税作为楼市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我们知道,“新国十条”出台4个月了,作为楼市这一重拳宏观调控政策,各地的房价统计显示,表面看达到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目的,8月中旬,随着调控的进行,部分城市的部分项目又开始了涨价的暗流,新国十条是否到了需要房产税补充的阶段?
屈宏斌:在“新国十条”出台前,国家就出台过几次宏观调控房市的政策及方法,但效果都不明显。
“新国十条”就是为了更有效地杜绝房价泡沫性增长,如果反复反弹,就是失败,这是一条“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政策。对于房价的走势应区别看待,一线城市由于之前泡沫性大,下调的可能性还是较大的。二线城市就要显得温和。不要只涨不跌,这不符合经济规律。在出台的4个月里,房价达到了相对稳定,这就是效果。但是否可持续下去,还需观望。
我认为国十条已经很全面,主要是执行问题。比如在契税方面,它有一系列政策去抑制投资性需求,对保障住房、廉租房等方面都有了,我觉得不需要再制定新的,关键在实施,我相信如果实施得好了,应该会达到预期的效果。
编辑: 吕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