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用“中国人口普查—2010”标志的通告
国务院决定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增强社会公众对人口普查工作的认知度,规范“中国人口普查—2010”标志的使用与管理,经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从即日起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中启用“中国人口普查—2010”标志。
一、标志图案
二、标志涵义
“中国人口普查—2010”标志,以汉字书法“人”字和国画“中式民居”及英文字母“C”为主要图形元素,以国旗颜色为主要色素。书画风格的“人”字抽象化为万里长城图形,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两条环绕的彩带源于英文字母“C”,代表“CHINA”和“CENSUS”,“2010”表明普查年份,体现了“2010年中国人口普查”的主题概念及与国际接轨的普查理念。
三、标志使用范围
“中国人口普查—2010”标志供各级普查机构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活动中使用。主要包括:
(一)人口普查办公用品,如公文袋、文件夹、信封、信纸、会标、名片、请柬,以及普查工作证件、奖牌、奖励证书等;
(二)人口普查出版物、公益广告、宣传品、纪念品等;
(三)人口普查专用网站、网页,教学用幻灯片模板等。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标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商业活动。
四、标志使用管理
为了加强“中国人口普查—2010”标志使用的统一、准确、规范,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印发《中国人口普查—2010形象视觉识别设计手册》。
“中国人口普查—2010”标志的使用由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
关于启用“中国人口普查-2010”标志的通告
稿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0-04-19 18:08:00
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用“中国人口普查—2010”标志的通告
国务院决定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增强社会公众对人口普查工作的认知度,规范“中国人口普查—2010”标志的使用与管理,经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从即日起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中启用“中国人口普查—2010”标志。
一、标志图案
二、标志涵义
“中国人口普查—2010”标志,以汉字书法“人”字和国画“中式民居”及英文字母“C”为主要图形元素,以国旗颜色为主要色素。书画风格的“人”字抽象化为万里长城图形,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两条环绕的彩带源于英文字母“C”,代表“CHINA”和“CENSUS”,“2010”表明普查年份,体现了“2010年中国人口普查”的主题概念及与国际接轨的普查理念。
三、标志使用范围
“中国人口普查—2010”标志供各级普查机构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活动中使用。主要包括:
(一)人口普查办公用品,如公文袋、文件夹、信封、信纸、会标、名片、请柬,以及普查工作证件、奖牌、奖励证书等;
(二)人口普查出版物、公益广告、宣传品、纪念品等;
(三)人口普查专用网站、网页,教学用幻灯片模板等。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标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商业活动。
四、标志使用管理
为了加强“中国人口普查—2010”标志使用的统一、准确、规范,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印发《中国人口普查—2010形象视觉识别设计手册》。
“中国人口普查—2010”标志的使用由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
编辑: 吕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