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银行作为国有企业,本身就肩负着很大的社会责任,它不是私人企业,因此收费应该实实在在地核算每一项业务成本到底有多高。实际上很业务成本都是很低的。如果从之前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去看,现在看来很多银行的收费都是不合规的。”该人士表示。
而一位接近管理层的资深业内人士也认为,银监局本次出台的通知并没有详细列明哪些收费是不合理的,哪些收费银行需要重新评估,若要调整应该怎样去调,因此估计银监会并没有动真格。“如果没有进一步的具体行动,这个通知很有可能是‘治标不治本’的。”该人士表示。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行长顾卫平对本报记者表示,一方面,有些银行目前收费的随意性确实比较大,而最近银监会承受的压力也非常大,这次发布通知估计是希望先摸查情况。但其透露,对于一些争议的业务如“数零钞”费,管理部门已经命令表示不能开收。
■建议
应建立银行服务成本核算机制
实际上,目前相关管理部门并没有很明确的标准区分哪些是不合理的收费,也是目前监管过程中面临的难题。上述业内人士认为,管理部门应该组织专家来论证一下各项银行业务的成本有多高,制定出一个明确的程序去核定银行的收费问题,而这些都不是很困难的事情。“让银行去‘自查’是很不可靠的,银行本身就没有自我监督的激励。”
顾卫平认为,由于银行业存在一定的垄断性,因此应该进行相应的成本核算再定价。如果从一个经营单位的角度来看,银行提高手续费的行为无可厚非,但另外一方面,银行这几年的盈利情况都较为乐观,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向客户提供更便捷的金融服务应该是银行业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提高手续费实质上是加大了客户的交易成本”,顾卫平表示,这不利于银行业资源和平台的共享。
目前,银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正抓紧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将重点明确对商业银行在公平竞争、信息透明、消费者权益保护、公众监督、协会自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同时,记者了解到两部门目前已组织有代表性的24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基础结算业务成本进行详细测算,为相关政府指导价管理工作提供依据。考虑到银行服务收费事宜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影响广泛,上述工作采取稳步推进的方式,将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尽快发布。相关业内人士表示,相关操作细节或许会在该办法中提及。
■法律界声音
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詹礼愿:
银行强制收费是垄断行为
银行和客户是一种金融服务合同关系,哪些要收费,收多少都应该由合同双关共同决定。应该在客户开设账户时就将所有收费项目明确告知客户,客户签字认可才可以收取,否则都是无效的。现在银行的收费项目却越来越多,违反了《合同法》和《物权法》。
银监会"事后"规范银行收费效果存疑 或不治本
稿源: 南方日报 2010-08-05 15:57:38
“很多银行作为国有企业,本身就肩负着很大的社会责任,它不是私人企业,因此收费应该实实在在地核算每一项业务成本到底有多高。实际上很业务成本都是很低的。如果从之前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去看,现在看来很多银行的收费都是不合规的。”该人士表示。
而一位接近管理层的资深业内人士也认为,银监局本次出台的通知并没有详细列明哪些收费是不合理的,哪些收费银行需要重新评估,若要调整应该怎样去调,因此估计银监会并没有动真格。“如果没有进一步的具体行动,这个通知很有可能是‘治标不治本’的。”该人士表示。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行长顾卫平对本报记者表示,一方面,有些银行目前收费的随意性确实比较大,而最近银监会承受的压力也非常大,这次发布通知估计是希望先摸查情况。但其透露,对于一些争议的业务如“数零钞”费,管理部门已经命令表示不能开收。
■建议
应建立银行服务成本核算机制
实际上,目前相关管理部门并没有很明确的标准区分哪些是不合理的收费,也是目前监管过程中面临的难题。上述业内人士认为,管理部门应该组织专家来论证一下各项银行业务的成本有多高,制定出一个明确的程序去核定银行的收费问题,而这些都不是很困难的事情。“让银行去‘自查’是很不可靠的,银行本身就没有自我监督的激励。”
顾卫平认为,由于银行业存在一定的垄断性,因此应该进行相应的成本核算再定价。如果从一个经营单位的角度来看,银行提高手续费的行为无可厚非,但另外一方面,银行这几年的盈利情况都较为乐观,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向客户提供更便捷的金融服务应该是银行业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提高手续费实质上是加大了客户的交易成本”,顾卫平表示,这不利于银行业资源和平台的共享。
目前,银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正抓紧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将重点明确对商业银行在公平竞争、信息透明、消费者权益保护、公众监督、协会自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同时,记者了解到两部门目前已组织有代表性的24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基础结算业务成本进行详细测算,为相关政府指导价管理工作提供依据。考虑到银行服务收费事宜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影响广泛,上述工作采取稳步推进的方式,将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尽快发布。相关业内人士表示,相关操作细节或许会在该办法中提及。
■法律界声音
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詹礼愿:
银行强制收费是垄断行为
银行和客户是一种金融服务合同关系,哪些要收费,收多少都应该由合同双关共同决定。应该在客户开设账户时就将所有收费项目明确告知客户,客户签字认可才可以收取,否则都是无效的。现在银行的收费项目却越来越多,违反了《合同法》和《物权法》。
编辑: 吕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