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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ATM跨取费是否合法,银行业协会说了不算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7月28日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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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部分银行调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引起各方关注。中国银行业协会表示,调整ATM跨行取款收费标准合法合规,建议客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交易。(7月26日《新华网》)

  众所周知,中国银行业协会是银行业自律性组织,其宗旨是“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像酒店收不收“开瓶费”不该由酒店业协会决定,绿豆涨价不涨价不该让“绿豆业协会”决定一样,上调ATM跨行取款费,中国银行业协会也不能自己说了算。

  诚然,国家发改委和银监会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银行的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商业银行总行自行制定和调整”,但这不等于银行能说涨就涨。2003年12月颁布的《商业银行法》第50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显然,银行的服务收费受国家物价部门的管理。从法律效力上讲,《商业银行法》高于《暂行办法》,两者即使有抵触,也应该以《商业银行法》为准。

  有银行内部人士承认,其实ATM跨行操作的成本接近于零。而银行方面表示“增加取款机数量需要成本,维修、更换ATM机也需要成本”则可笑。增加取款机数量,保持取款机正常工作是银行的本分,也是吸引顾客的方式,不能把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否则照这样的逻辑,遍布全世界的麦当劳快餐店,一个汉堡岂不是要卖一万块钱才行!

  任何一项收费制度的出台,都必须经过利益双方的充分博弈,或者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制定,而不能由单方面做出。正如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说的那样,银行单方面提高收费,多少有些强制意味。“无论是2元还是4元,都不应该只是银行业协商得出的结算价格,而是应该经过相关监管机构进行严密论证,或由第三方机构对收费的适当性做出独立评估。”

  ATM跨取费说调就调,说到底还是垄断惹的祸。国有银行依靠自己的优势地位,形成了事实上的价格垄断,已经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应该进行调查,撤销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并对为首的商业银行,根据《反垄断法》和《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稿源: 红网  编辑: 沈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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