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久前坊间的传闻到今天的事实,看来跨行取款费用翻番已“生米煮成熟饭”。但在我看来,其实银行根本没有权力单方决定提高ATM机跨行取款手续费,因为客户办理存款与银行卡,等于是与银行签订了合同,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未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所以银行单方提高ATM机跨行取款手续费,是漠视客户协商权的体现。
其次,《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然而,各大银行此次提高ATM机跨行取款手续费,完全是各大银行自己决定,根本没有通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并与之共同制定。
况且,对于同城跨行取款的手续费,目前尚未出台国家级别的标准,各银行基本都按照自行制定的标准。从2块到4块的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是否合理,我认为应该通过民意听证程序予以裁决。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契合广大客户意愿。至于总行为何会上调手续费,除了告知客户“成本”惹的祸之外,还能以什么理由搪塞民意呢?
犹记得银行单方收取借记卡费用时,反对声浪一波接一波,银行这种行为既不是依据约定的条件也不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明显的侵权行为。此事跟现在的跨行取款费用翻番一样,均有违契约自由、平等、协商等原则。
跨行取款费用翻番虽然只是银行服务收费项目的冰山一角,但每次多增加收费都会引来民意的高度质疑,基于此,银行若不摆平民意的纠缠,这4块跨行取款费用始终还是一个结。一个让客户无法解开的结,如何确保银行与客户的和谐沟通与合作呢?(黄名金)
质疑之规则:涨价不能“绕道而行”
稿源: 北京晨报 2010-07-27 13:37:48
从不久前坊间的传闻到今天的事实,看来跨行取款费用翻番已“生米煮成熟饭”。但在我看来,其实银行根本没有权力单方决定提高ATM机跨行取款手续费,因为客户办理存款与银行卡,等于是与银行签订了合同,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未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所以银行单方提高ATM机跨行取款手续费,是漠视客户协商权的体现。
其次,《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然而,各大银行此次提高ATM机跨行取款手续费,完全是各大银行自己决定,根本没有通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并与之共同制定。
况且,对于同城跨行取款的手续费,目前尚未出台国家级别的标准,各银行基本都按照自行制定的标准。从2块到4块的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是否合理,我认为应该通过民意听证程序予以裁决。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契合广大客户意愿。至于总行为何会上调手续费,除了告知客户“成本”惹的祸之外,还能以什么理由搪塞民意呢?
犹记得银行单方收取借记卡费用时,反对声浪一波接一波,银行这种行为既不是依据约定的条件也不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明显的侵权行为。此事跟现在的跨行取款费用翻番一样,均有违契约自由、平等、协商等原则。
跨行取款费用翻番虽然只是银行服务收费项目的冰山一角,但每次多增加收费都会引来民意的高度质疑,基于此,银行若不摆平民意的纠缠,这4块跨行取款费用始终还是一个结。一个让客户无法解开的结,如何确保银行与客户的和谐沟通与合作呢?(黄名金)
编辑: 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