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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省区市酒后驾驶与交强险费率挂钩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7月10日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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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北京7月10日消息(记者汤一亮)记者从公安部交管局了解到,根据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的要求,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截至目前,北京、内蒙古、上海、福建、河南、湖北、安徽、广西、海南、四川、甘肃、青海等12省(区、市)已实行新制度。现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除了要接受法律制裁外,还将会付出更多的经济代价。

  加大成本 严格制度直指酒后驾驶

  酒后驾驶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全球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害。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对机动车实行交强险浮动费率制度,对连续发生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辆上浮保险费率。

  今年初,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将加大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是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惩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严管酒后驾驶长效机制、预防酒后驾驶发生的重要制度。

  2009年以来,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酒后不开车的观念也在深入人心。据统计,2010年以来,全国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交通肇事导致的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7.5%。

  北京3月1日实行联系浮动制度以来,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3万起,其中有2259辆机动车在购买新交强险时,因为酒后驾驶行为上浮15%的交强险费率,15辆机动车因醉酒驾驶上浮30%费率;上海4月1日实行新制度以来,共查处酒后驾驶5213起,其中290辆机动车上浮交强险费率15%,45辆机动车上浮费率30%。

  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执行

  根据有关规定,浮动费率的具体标准由各省(区、市)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确定。

  据悉,除北京等12个已经开始执行的省(区、市)外,其它省(区、市)的联系浮动制度正在进一步论证和制定中,待正式公布后开始实行。

  购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法律规定机动车合法上路行驶的必要条件。这意味着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实行联系浮动可能会影响到每一位机动车驾驶人,特别是有酒后驾驶行为的驾驶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不要心存侥幸。

稿源: 中国广播网  编辑: 沈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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