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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第三方支付办法解读:企业最低注册资本3千万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6月23日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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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1日下午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在网站上正式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全文,办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该方法已经2010年5月19日第7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非金融机构如果要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进行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对于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办法最后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调整申请人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稿源: 新浪科技  编辑: 徐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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