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下午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在网站上正式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全文,办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该方法已经2010年5月19日第7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非金融机构如果要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进行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对于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办法最后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调整申请人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央行第三方支付办法解读:企业最低注册资本3千万
稿源: 新浪科技 2010-06-23 11:20:53
6月21日下午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在网站上正式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全文,办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该方法已经2010年5月19日第7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非金融机构如果要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进行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对于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办法最后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调整申请人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