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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五好文明家庭及创建活动先进协调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5月13日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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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妇联、文明办,各园区妇工委:

  为弘扬家庭美德,倡导文明新风,推进我市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迎世博文明礼仪低碳生活进万家系列活动的通知》(甬妇〔2010〕30号文件)精神,我市将组织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及创建活动先进协调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范围

  全市评选表彰五好文明家庭1000户,评选范围为全市城乡家庭;评选表彰五好文明家庭先进协调组织4个,评选范围为县(市)区级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组织。

  二、评选条件

  (一)五好文明家庭基本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

  2、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好。

  3、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好。

  4、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好。

  5、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好。

  (二)先进协调组织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协调组织机构健全。

  2、协调组织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能够发挥各自优势,团结协作,工作推动得力。

  3、创建活动开展广泛,群众参与热情高,取得社会公认的实效。

  4、通过各种活动的开展,深化和创新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5、每年有一定的财政拨款用于创建活动。

  三、先进产生办法

  1、全市1000户五好文明家庭由各地按分配名额推荐产生(见附件1),各县(市)区妇联、文明办,各园区妇工委进行审核并上报市妇联、市文明办审定。

  2、全市4个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先进协调组织的产生,由各地各推荐一个(可自荐)候选单位,市妇联、市文明办根据推荐材料、创建成果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

  四、评选要求

  1、各地要严格按条件推荐五好文明家庭,被推荐的家庭应事迹突出、群众公认、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在坚持基本评选条件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在文明礼仪、学习创新、孝老爱亲、低碳生活、参与志愿服务等方面事迹突出的家庭。被推荐的家庭须征求当地计生部门的意见,并以适当方式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2、推荐全市五好文明家庭、先进协调组织均须填报登记表(附件2、3),推荐全市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先进协调组织需同时上报2000字的事迹材料(登记表、事迹材料均须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材料要求真实、准确、生动、具体。全市五好文明家庭登记表中的“推荐单位”应填各乡镇(街道)妇联。

  3、所有材料请于2010年6月15日前报市妇联宣教部。

  联系 人:孔贤靖 张依群

  联系电话:87186012 87186016

  传 真:87186010

  电子邮箱:nbflxj@yahoo.cn

  通讯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4幢10楼

  邮政编号:315010

  附件:1、宁波市五好文明家庭名额分配表

  2、宁波市五好文明家庭登记表

  3、宁波市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先进协调组织登记表

  宁波市妇女联合会 宁波市文明办

  二O一O年五月十日

稿源: 中国宁波网  编辑: 赖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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