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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版"国十二条"答疑 银行等部门联网共查二套房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5月10日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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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去年年底密集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以来,今年1月10日中央再出“国十一条”。北京市在2月23日和4月30日,分别出台京版“国十一条” 和“国十二条”,坚决执行国务院有关政策。其中,京版“国十二条”明确提出,从今年5月1日起,一个家庭只能再买一套商品房。此政策一出,市场反应巨大,部分业内人士纷纷表示,北京房价将至少下降30%。

  很多购房人开始观望的同时,针对新政中的部分内容具体该如何理解和执行,提出了疑问。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对其中的一些热点问题予以解答。

  A 相关规定

  自5月1日起,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疑问:如果一个家庭已新购一套已购公房,那么他们是否可以另购买一套商品房?

  回复:该政策针对购买已购公房的需要区分对待。一种情况是,个人通过中介或自己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这个二手房之前属于已购公房,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只能按照新政的要求,在新政调整前,只能购买这一套房。另一种情况是,在新政期间,通过单位分配购买了公房,那么这属于福利范围,可以在此套房的基础上,购买一套商品房。

  疑问:购买政策性住房后是否还可以再购一套房?

  回复:廉租房和经适房都是保障性住房。租赁廉租房的人群都是低保户,如果有能力购买新房的,按规定须退出廉租范畴。因此,一旦查出廉租户购买商品房的情况,一定会按规定要求其退出。

  目前,北京已经明确要求,年满5年的经适房转为商品房的也算此次限购的商品房范围。即办理“经转商”后,就不能再购新房。另外,经适房属于保障房范围,就是为中低收入家庭建设的,如果能买得起商品房就不应该有条件购买经适房。限价房则属于政策性住房,也有政府的补贴。和经适房相同的是,限价房也有对家庭收入有限定,在限定标准范围内,有购买商品房的能力的可能性不大。而且限价房也称为限价商品房,那么无论是购买二手限价房还是新政内购买一手限价房,都不能再购买第二套房。

  疑问:此次新政有5月1日的时间节点限制。那么这个时间节点是按购房合同算,还是按交款时间算,或是按拿到产权证时间算?

  回复:按签合同日期计算。也就是说,签订合同日期在今年5月1日以前,所购房不计入限购房范围。购房人如果还想购房,还可以以家庭为单位购一套房。如果合同签约日期是5月1日及以后,那么这套房就算是被限购的住房,在该规定调整前不能再购新房。

  疑问:骗购房后有

  什么结果?

  回复:按照购房的程序,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都需要先签订购房合同,再进行网签程序。因此,一旦骗购被银行发现,银行将不予贷款,那么购房者必须按购房合同履行违约责任,一般条款是支付购房全款的20%至30%。另外,如果在银行放贷后被发现,不但要履行购房合同的违约责任,还要履行贷款合同的违约责任。最后,如果是在取得贷款后被发现,那么房屋主管部门不予发放房产证。

  按照办证周期,新房房产证办理需要两年时间,在这期间都有被发现骗购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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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京华时报  编辑: 范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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