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制图杨大昕
今天,在教育部举办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公开征求意见的关于基础教育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一位生长于西部某县城、在东部沿海读大学的媒体记者与大家分享了一段个人经历:她曾就读的县城高中是一所国家级重点中学,可是从2004年以后,很多当年没有考上这所重点中学的年轻人,大学毕业后成为了这所重点中学的老师,并逐渐成为中学教育的主要力量。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北京、上海等地的中学,则吸引了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等名校的硕士生去执教。
区域间的教育不均衡越来越明显。这位记者以此请教在场的众多基础教育领域的专家学者:这次“规划纲要”中提到10年之内基本实现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这10年的时间是有点长还是有点短呢?
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规划纲要”第三战略课题组组长董奇提供了一组2007年的统计数据: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某个省会城市,小学的生均经费是4314元;而在生均经费少的一些省份,有的是378元,有的是382元,有的只有264元。
“这些相差十几倍的数字说明什么呢?”董奇说:“在我国,地区之间、区域之间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距非常大,这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国情。所以在‘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
这个问题的解决必定需要一个过程。董奇说,我们国家教育投入目前实行的是省级统筹,区县为主。各个省、区、市之间财力不同,经济上的巨大差异必然带来对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投入的巨大差距,这个差距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国家对中西部的重视会逐步缩小,但可能会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即使在一个省,包括地处东部的发达省市,区县之间的差距也是相当巨大的。
董奇建议,对于那些经济确实比较困难,在短期内经济很难发展起来的省份,教育投入应该变为以省为主,来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光靠一个县的财力,光靠目前某些只能解决部分资金的专项支付,力度是不够的。
财政的支持仅仅是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化问题的一个方面。在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但是,择校热依然没有缓解,有的城市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也是社会一直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
“现在重点校的问题要分几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有的重点校,不管你给不给它重点的称号,实际上都已经形成了。第二种情况是,即使你不给它这个称号,但在老百姓心目中它还是重点校。从实际情况来看,有的重点校除了和其它普通学校一样有正常的财政拨款以外,还会得到一些额外的专项经费,使得重点学校财政投入经费来源的渠道多于普通学校,如果不加强研究、加强管理、加强禁止的话,重点校和普通校之间的差距会进一步扩大。”董奇说。
实际上,在董奇这位教育专家看来,在未来10年要真正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不仅仅是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对地方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党政一把手进行有效的指导或监督也非常重要。
“这次的‘规划纲要’有一个很大的亮点,就是强调了制度、体制、机制的创新,其中‘规划纲要’的很多部分都提到了要建立教育的监督,教育质量的评估,义务教育的监督,均衡状况的监督督导制度。”董奇说,“我概括了一下,主要是四个制度。这些制度的配套执行应该是未来10年内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非常重要的制度保障。”
第一个制度,要建立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监测和评估制度。在一个区域内重点校或者非重点校的存在,差距的扩大或缩小,都意味着在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变化的状况,对这个状况要进行监测评估,因此要制定一个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标准、指标体系、评估的方法,要以客观科学的数据来说明各个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状况程度和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第二个制度,要建立一个科学正确的绩效政绩的考核制度。也是充分利用这种均衡发展的数据,来评判各级政府、党委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究竟做得怎么样,要把这个和政绩的评估、考核结合起来。这需要相关的组织部门在干部考核评估中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升到国家的高度、政治的高度、老百姓满意的高度,作为各级党政一把手必须履行的职责。
第三个制度,必须建立一个对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做得怎么样的公示制度,让全国老百姓、让媒体来监督。
第四个制度,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能等10年以后再看做得怎么样,而是今后每一年或者每几年进行评估,工作不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做得好的要大力表扬。
10年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时间是长还是短
稿源: 中国新闻网 2010-03-04 15:37:22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制图杨大昕
今天,在教育部举办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公开征求意见的关于基础教育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一位生长于西部某县城、在东部沿海读大学的媒体记者与大家分享了一段个人经历:她曾就读的县城高中是一所国家级重点中学,可是从2004年以后,很多当年没有考上这所重点中学的年轻人,大学毕业后成为了这所重点中学的老师,并逐渐成为中学教育的主要力量。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北京、上海等地的中学,则吸引了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等名校的硕士生去执教。
区域间的教育不均衡越来越明显。这位记者以此请教在场的众多基础教育领域的专家学者:这次“规划纲要”中提到10年之内基本实现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这10年的时间是有点长还是有点短呢?
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规划纲要”第三战略课题组组长董奇提供了一组2007年的统计数据: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某个省会城市,小学的生均经费是4314元;而在生均经费少的一些省份,有的是378元,有的是382元,有的只有264元。
“这些相差十几倍的数字说明什么呢?”董奇说:“在我国,地区之间、区域之间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距非常大,这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国情。所以在‘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
这个问题的解决必定需要一个过程。董奇说,我们国家教育投入目前实行的是省级统筹,区县为主。各个省、区、市之间财力不同,经济上的巨大差异必然带来对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投入的巨大差距,这个差距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国家对中西部的重视会逐步缩小,但可能会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即使在一个省,包括地处东部的发达省市,区县之间的差距也是相当巨大的。
董奇建议,对于那些经济确实比较困难,在短期内经济很难发展起来的省份,教育投入应该变为以省为主,来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光靠一个县的财力,光靠目前某些只能解决部分资金的专项支付,力度是不够的。
财政的支持仅仅是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化问题的一个方面。在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但是,择校热依然没有缓解,有的城市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也是社会一直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
“现在重点校的问题要分几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有的重点校,不管你给不给它重点的称号,实际上都已经形成了。第二种情况是,即使你不给它这个称号,但在老百姓心目中它还是重点校。从实际情况来看,有的重点校除了和其它普通学校一样有正常的财政拨款以外,还会得到一些额外的专项经费,使得重点学校财政投入经费来源的渠道多于普通学校,如果不加强研究、加强管理、加强禁止的话,重点校和普通校之间的差距会进一步扩大。”董奇说。
实际上,在董奇这位教育专家看来,在未来10年要真正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不仅仅是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对地方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党政一把手进行有效的指导或监督也非常重要。
“这次的‘规划纲要’有一个很大的亮点,就是强调了制度、体制、机制的创新,其中‘规划纲要’的很多部分都提到了要建立教育的监督,教育质量的评估,义务教育的监督,均衡状况的监督督导制度。”董奇说,“我概括了一下,主要是四个制度。这些制度的配套执行应该是未来10年内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非常重要的制度保障。”
第一个制度,要建立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监测和评估制度。在一个区域内重点校或者非重点校的存在,差距的扩大或缩小,都意味着在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变化的状况,对这个状况要进行监测评估,因此要制定一个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标准、指标体系、评估的方法,要以客观科学的数据来说明各个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状况程度和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第二个制度,要建立一个科学正确的绩效政绩的考核制度。也是充分利用这种均衡发展的数据,来评判各级政府、党委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究竟做得怎么样,要把这个和政绩的评估、考核结合起来。这需要相关的组织部门在干部考核评估中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升到国家的高度、政治的高度、老百姓满意的高度,作为各级党政一把手必须履行的职责。
第三个制度,必须建立一个对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做得怎么样的公示制度,让全国老百姓、让媒体来监督。
第四个制度,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能等10年以后再看做得怎么样,而是今后每一年或者每几年进行评估,工作不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做得好的要大力表扬。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