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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打黑第一案”宣判 黑老大无期跟班处极刑
稿源: 京华时报  | 2010-02-11 08:59:47

龚刚模案庭审现场。(资料图片)《重庆时报》供图

  2月10日,龚刚模、樊奇杭等34人“涉黑”案在重庆市一中院公开宣判,共有8人被判死刑,其中6人死缓,两人死刑立即执行。龚刚模因检举李庄有功被从轻处罚。

  2月10日上午,龚刚模、樊奇杭等34人“涉黑”案,在重庆市一中院公开宣判。龚刚模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9项罪;樊奇杭与该“涉黑”组织骨干成员吴川江被判死刑;其余被告人张孟军等31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0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龚刚模与樊奇杭相识并结拜为兄弟,龚刚模为樊奇杭提供经济资助,樊奇杭则先后纠集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张孟军、吴川江等人,在江北区、渝北区、高新区,以暴力或以暴力威胁为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贩卖、运输毒品,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开设赌场,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樊奇杭通过向组织成员每月发工资,出资为组织成员租房,提供毒品等方式笼络成员,并以要求听话,要有二部手机,其中一部专门用于违法犯罪时联络,并定期更换号码等组织纪律加强对成员的领导和控制,并根据成员的各自特点进行分工。

  该组织通过发放高利贷、贩卖毒品、开设赌场及娱乐场所等手段聚敛巨额钱财,壮大组织经济实力。逐渐形成了以龚刚模、樊奇杭为组织、领导者,以张孟军、吴川江、李仕军、张茂才为骨干成员,以付仕培、杨波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生活造成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案

  不检举李庄也罪不至死

  “没有举报李庄,龚刚模论罪也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昨天,龚刚模、樊奇杭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判长,依据相关法律解释了“龚刚模为何没有被判死刑”的原因。

  龚刚模应负组织全部罪责

  龚刚模所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9项罪名全部成立。

  这些罪名,也是该涉黑组织全部罪名。审理认为,被告人龚刚模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应对该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爱丁堡枪案龚不负主要刑责

  审判长称,对龚刚模的量刑应综合全案考虑。

  鉴于其在“6-3”故意杀人案中未实施组织、策划、指挥行为,也未直接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故不应由其承担故意杀人案的主要刑事责任,论罪应判处死缓。

  举报李庄只能算一般立功

  龚刚模对买卖枪支、弹药、贩卖毒品、开设赌场等犯罪因无具体的组织、指挥行为,故对这些具体犯罪应根据其地位、作用确定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即使没有任何立功情节,从龚刚模的犯罪事实来看,也不能判其死刑立即执行。

  另一方面,龚刚模有检举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的立功表现,该立功系一般立功,不属重大立功,可对其从轻处罚,因此判处龚刚模无期徒刑。

  据《重庆晚报》《重庆晨报》

  龚案宣判揭秘樊奇杭军火库

  去年“6-5”爱丁堡枪案中,枪手使用的是世界级名枪“捷克CZ75”,樊奇杭还送给龚刚模一把美国警用“PPK/S”手枪。昨天一审宣判过程中,法庭揭秘樊奇杭受龚刚模资助后建立的“军火库”。

  爱丁堡枪案枪手用捷克CZ75杀人

  2008年7月,龚刚模在保利夜总会其办公室内,遭到徐向阳辱骂。龚刚模认为是因自己未参加徐的“大哥”李明航的婚礼,徐受李明航的指使故意以借钱为由前来挑衅。樊奇杭从龚刚模处得知这一情况后,当即表示要对徐向阳及李明航实施报复,龚刚模对此予以默许,并先后向樊奇杭提供了徐向阳、李明航的电话号码。

  之后,樊奇杭指使张孟军对李明航实施报复,并提供了李明航手机号码和能够确定他人方位的服务电话。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樊奇杭分三次拿出资金共计35万元给张孟军。张孟军通过服务电话找到李明航驾驶的宝马轿车后,购买跟踪器,由付仕培安装在李明航车上,并将拍摄的李明航活动的视频交樊奇杭辨认。

  2009年6月3日凌晨,从张孟军、付仕培处得知李明航即将回家的信息后,吴川江持1支捷克CZ75手枪守候在爱丁堡小区大门。凌晨2时许,当李明航返家至小区大门附近时,吴川江上前对准李明航胸、背部连开两枪,致李明航中枪倒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作案后,付仕培开车接应吴川江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李明航系被枪弹击伤致心脏破裂死亡。

  据介绍,捷克CZ75是一把广受好评的世界级名枪。使用9mm巴拉贝鲁姆弹,弹匣容量15发,射击精度极高。该案直接导致重庆市扫黑专项行动提前打响。龚刚模、樊奇杭涉黑组织案也被称为“重庆扫黑第一案”。

  非法购买枪支15支不少是世界级名枪

  被告人龚刚模、樊奇杭组织为了壮大实力,通过非法购买等方式获取了各式枪支15支、子弹500余发,手榴弹一枚,以武装该组织从事非法活动。

  据介绍,2006年8月,樊奇杭在四川成都以20万元价格通过杨可购买了3支“56”式冲锋枪和多支手枪,子弹十余发。其中就有德国产PP式7.65毫米制式枪1支。

  此外,樊奇杭又通过其他非法途径获得多支枪,分别为美国产PPK/S9毫米手枪、捷克CZ75手枪,唧筒式猎枪1支、银色制式5.6毫米运动手枪1支、银色“勃郎宁”1支及子弹数百发。同时,还通过非法途径获得1977-1式塑料手榴弹1枚。

  樊奇杭送给龚刚模美国警察专用手枪

  樊奇杭先后送给了龚刚模三把枪,两把手枪一把冲锋枪。其中就有美国警察专用手枪“PPK/S9毫米”手枪。该枪以射速快、准确度高著称。

  龚刚模在得到这三把枪后,分别把它们藏在大渡口区八桥镇互助村七社的“忠义林”养狗场内和被告人何晏明处。

  据《重庆晨报》《重庆晚报》报道

  龚刚模辩护人

  判决结果在预料之中

  昨天,龚刚模的辩护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傅达庆在接受采访时称,龚刚模、樊奇杭涉黑案判决结果并不奇怪,“可以说是在预料之中”。

  “一审判决量刑适当,对龚刚模的判决应该是公正的。”傅达庆表示,对于龚刚模、樊奇杭一案2人死刑立即执行、6人死缓并不感到奇怪。傅达庆说:“因本案的暴力性、社会危害性在已开庭的涉黑案件中是最严重的,因此被判处死刑、死缓达8名之多就不奇怪了。”

【编辑:庄伊岚】

重庆“打黑第一案”宣判 黑老大无期跟班处极刑

稿源: 京华时报 2010-02-11 08:59:47

龚刚模案庭审现场。(资料图片)《重庆时报》供图

  2月10日,龚刚模、樊奇杭等34人“涉黑”案在重庆市一中院公开宣判,共有8人被判死刑,其中6人死缓,两人死刑立即执行。龚刚模因检举李庄有功被从轻处罚。

  2月10日上午,龚刚模、樊奇杭等34人“涉黑”案,在重庆市一中院公开宣判。龚刚模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9项罪;樊奇杭与该“涉黑”组织骨干成员吴川江被判死刑;其余被告人张孟军等31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0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龚刚模与樊奇杭相识并结拜为兄弟,龚刚模为樊奇杭提供经济资助,樊奇杭则先后纠集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张孟军、吴川江等人,在江北区、渝北区、高新区,以暴力或以暴力威胁为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贩卖、运输毒品,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开设赌场,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樊奇杭通过向组织成员每月发工资,出资为组织成员租房,提供毒品等方式笼络成员,并以要求听话,要有二部手机,其中一部专门用于违法犯罪时联络,并定期更换号码等组织纪律加强对成员的领导和控制,并根据成员的各自特点进行分工。

  该组织通过发放高利贷、贩卖毒品、开设赌场及娱乐场所等手段聚敛巨额钱财,壮大组织经济实力。逐渐形成了以龚刚模、樊奇杭为组织、领导者,以张孟军、吴川江、李仕军、张茂才为骨干成员,以付仕培、杨波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生活造成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案

  不检举李庄也罪不至死

  “没有举报李庄,龚刚模论罪也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昨天,龚刚模、樊奇杭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判长,依据相关法律解释了“龚刚模为何没有被判死刑”的原因。

  龚刚模应负组织全部罪责

  龚刚模所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9项罪名全部成立。

  这些罪名,也是该涉黑组织全部罪名。审理认为,被告人龚刚模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应对该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爱丁堡枪案龚不负主要刑责

  审判长称,对龚刚模的量刑应综合全案考虑。

  鉴于其在“6-3”故意杀人案中未实施组织、策划、指挥行为,也未直接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故不应由其承担故意杀人案的主要刑事责任,论罪应判处死缓。

  举报李庄只能算一般立功

  龚刚模对买卖枪支、弹药、贩卖毒品、开设赌场等犯罪因无具体的组织、指挥行为,故对这些具体犯罪应根据其地位、作用确定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即使没有任何立功情节,从龚刚模的犯罪事实来看,也不能判其死刑立即执行。

  另一方面,龚刚模有检举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的立功表现,该立功系一般立功,不属重大立功,可对其从轻处罚,因此判处龚刚模无期徒刑。

  据《重庆晚报》《重庆晨报》

  龚案宣判揭秘樊奇杭军火库

  去年“6-5”爱丁堡枪案中,枪手使用的是世界级名枪“捷克CZ75”,樊奇杭还送给龚刚模一把美国警用“PPK/S”手枪。昨天一审宣判过程中,法庭揭秘樊奇杭受龚刚模资助后建立的“军火库”。

  爱丁堡枪案枪手用捷克CZ75杀人

  2008年7月,龚刚模在保利夜总会其办公室内,遭到徐向阳辱骂。龚刚模认为是因自己未参加徐的“大哥”李明航的婚礼,徐受李明航的指使故意以借钱为由前来挑衅。樊奇杭从龚刚模处得知这一情况后,当即表示要对徐向阳及李明航实施报复,龚刚模对此予以默许,并先后向樊奇杭提供了徐向阳、李明航的电话号码。

  之后,樊奇杭指使张孟军对李明航实施报复,并提供了李明航手机号码和能够确定他人方位的服务电话。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樊奇杭分三次拿出资金共计35万元给张孟军。张孟军通过服务电话找到李明航驾驶的宝马轿车后,购买跟踪器,由付仕培安装在李明航车上,并将拍摄的李明航活动的视频交樊奇杭辨认。

  2009年6月3日凌晨,从张孟军、付仕培处得知李明航即将回家的信息后,吴川江持1支捷克CZ75手枪守候在爱丁堡小区大门。凌晨2时许,当李明航返家至小区大门附近时,吴川江上前对准李明航胸、背部连开两枪,致李明航中枪倒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作案后,付仕培开车接应吴川江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李明航系被枪弹击伤致心脏破裂死亡。

  据介绍,捷克CZ75是一把广受好评的世界级名枪。使用9mm巴拉贝鲁姆弹,弹匣容量15发,射击精度极高。该案直接导致重庆市扫黑专项行动提前打响。龚刚模、樊奇杭涉黑组织案也被称为“重庆扫黑第一案”。

  非法购买枪支15支不少是世界级名枪

  被告人龚刚模、樊奇杭组织为了壮大实力,通过非法购买等方式获取了各式枪支15支、子弹500余发,手榴弹一枚,以武装该组织从事非法活动。

  据介绍,2006年8月,樊奇杭在四川成都以20万元价格通过杨可购买了3支“56”式冲锋枪和多支手枪,子弹十余发。其中就有德国产PP式7.65毫米制式枪1支。

  此外,樊奇杭又通过其他非法途径获得多支枪,分别为美国产PPK/S9毫米手枪、捷克CZ75手枪,唧筒式猎枪1支、银色制式5.6毫米运动手枪1支、银色“勃郎宁”1支及子弹数百发。同时,还通过非法途径获得1977-1式塑料手榴弹1枚。

  樊奇杭送给龚刚模美国警察专用手枪

  樊奇杭先后送给了龚刚模三把枪,两把手枪一把冲锋枪。其中就有美国警察专用手枪“PPK/S9毫米”手枪。该枪以射速快、准确度高著称。

  龚刚模在得到这三把枪后,分别把它们藏在大渡口区八桥镇互助村七社的“忠义林”养狗场内和被告人何晏明处。

  据《重庆晨报》《重庆晚报》报道

  龚刚模辩护人

  判决结果在预料之中

  昨天,龚刚模的辩护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傅达庆在接受采访时称,龚刚模、樊奇杭涉黑案判决结果并不奇怪,“可以说是在预料之中”。

  “一审判决量刑适当,对龚刚模的判决应该是公正的。”傅达庆表示,对于龚刚模、樊奇杭一案2人死刑立即执行、6人死缓并不感到奇怪。傅达庆说:“因本案的暴力性、社会危害性在已开庭的涉黑案件中是最严重的,因此被判处死刑、死缓达8名之多就不奇怪了。”

编辑: 庄伊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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