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那如果它有这样的苦衷的话,人们就会问了,这回因为是章子怡,是生活在风头浪尖,所有人关注下的大明星,所以她这件事儿会被网友、普通人给抖露出来。那如果知名度不如她,有钱的程度不如她的人,会不会也出现这种我承诺了,但是我没捐这么多的事情,也是出于您刚才说的那种考虑,相关的慈善组织也不会出现把这件事儿抖露出来这种现象,而我们是不知道的?
王锡锌:
应该说,这样的情形可能是比较多的。我们能够知道的通常只是那种在公开的场合,特别是在有媒体报道的场合作出的承诺,因此这种承诺不仅仅是对基金会的承诺,其实它也是对公众的一种表态。这个时候,当然一方面表态产生效益,但是另一方面,公众也多了一双眼睛来盯着他。所以最好的办法,要真正解决这种承诺了不到位、不及时、不充分到位的情形,可能还是要有一个基金会和受捐助的组织,有制度化的、充分的捐款信息对社会公开的一种制度,如果把你这明白账摆出来,那么承诺了不捐,这样的情形很快就会被公众所知晓。
主持人:
王教授,说到这儿,我们不妨听一听一位专门做慈善事业的徐永光先生(的看法),徐永光先生是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徐先生,你好。
徐永光(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你好。
主持人:
我们知道您是南都公益基金会的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您在日常工作中有没有遇过这样的事情,就是说某一个人承诺捐这么多,但是最后没有捐到这么多,这种事儿常见吗,您遇到过吗?
徐永光:
过去我在青基会的时候,那是一个公募基金会,遇到过承诺捐款最后没有捐的,甚至有的是签了协议最后没有到位的。
主持人:
这种事常见不常见?
徐永光:
不是很常见。
主持人:
那您怎么看待这种现象,我说出去的话,我没有实践我的诺言?
徐永光:
现在媒体上讲所谓“诈捐”,我觉得这个帽子倒是扣得比较大,所谓“诈捐”就是欺骗行为了,这样的情况我认为还是比较少见的。
主持人:
您觉得不准确?
徐永光:
不准确,比较少见,但是有一些欺骗,那是一个恶性的东西。但是有的是承诺了以后,比如说因为本身这个钱一时没有筹足,捐款到位不及时,结果被人家追问你是不是诈捐。
当然,我感觉媒体在报道的时候通常也不是很严谨,有时候也会有一些偏差的,我相信会有这样的情况。
主持人:
那您具体到章子怡这件事情上,她本来承诺说是100万,最后被大家发现是84万,少了16万。您怎么看这事儿,您怎么定义这件事儿呢?
徐永光:
我觉得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扣“诈捐”的帽子我是不同意的,因为它也会有各种原因。
主持人:
徐先生,我想听听您的看法,现在出现的这种我承诺了,而没有我承诺的那个程度,您觉得出现这种现象什么原因最主要?
徐永光:
现在就是捐款有时候是表现的不严谨的,就是说有时候大家在一起举个牌,实际上他并没有做什么协议,而是说这一笔捐款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面,捐受双方坐下来谈捐款怎么使用,怎么监督,要有协议来规定。如果有了协议没有捐款到位,那就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的。这样口头的承诺或者举牌,最后捐款没到位,实际上你用法律的程序去追究责任也是有困难的。但是,我觉得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在于,人们对于捐款这样一个在法律规范下面的行为,有时候并不重视或者不懂,或者我们一些基金会也没有严格地按照法律的程序来做。
主持人:
好,非常感谢徐先生。说到法律问题,我们稍候会请王教授继续给我们解答。
章子怡这件所谓的被网友称作“诈捐门”的事件,其实也再一次触发我们对于现行的这种慈善制度应当如何改进的思考,我们的节目稍候继续。
(播放短片)
解说:
尽管章子怡在昨天补上了16万的差额捐款,但是由她引发的明星“诈捐门”事件似乎并没有结束,而是有愈演愈烈之势,一边是热心网友忙着查账,一边是众明星忙着辟谣。然而,有了章子怡的前车之鉴,网友们选择眼见为实,无奈之下,赵薇、范冰冰、陈坤等明星只能纷纷晒捐款发票来力证清白了。
事实上,诺而不捐并不是什么新闻了。2009年4月24日,由民政部指导,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主办,公益时报社承办的2009中国慈善排行榜在北京发布,原本计划与慈善榜同时发布的还有一份赖捐企业黑名单。
刘京(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副会长 公益时报社社长):
我们在核实榜单的基础上,要披露实际到位没到位,那媒体朋友可能在报的过程就说做一个黑榜,不管怎么去讲,的确我们讲过说,看它到底是不是到位。
解说:
据刘京社长说,“512”汶川大地震后中国企业踊跃捐赠,与国人一起创造了年度捐赠超过1000亿元的奇迹。但近一年时间过去了,一些企业向公益组织承诺的捐赠款项却迟迟没有到位,经过多次协商没有结果之后,2009年4月初,中国慈善排行榜主办方表示,排行榜将首次向社会公布承诺捐赠不到位的,包含30多家企业在内的黑名单。在舆论压力之下,不少企业赶在排行榜和黑名单公布之前补齐了之前承诺的善款,其中,诺基亚就迅速补交了之前一直没有到位的3000万元捐款。
刘京:
实际上,到我们发榜的前夕,大家知道,绝大多数的企业的捐赠都是到位了。
解说:
即便如此,仍然有部分企业迟迟没有兑现承诺,那么这份黑名单是否应该在经过修改之后仍然按原计划公布呢?在经过多次讨论之后,主办方最终决定放弃公布黑名单。
刘京:
我想我们做事一个原则,只要能客观地起到好的一种效果,这是我们希望能达到的,无意于说一定跟过意不去,把谁公布出来怎么一个情况。但是如果没有一点这样那样的一些监督的作用,我想可能也不有利于一件事情的这种发展。
解说:
的确,对于诺而不捐有人认为应该区别对待。例如,有的企业经济危机下,由于自身的问题一时拿不出承诺的数额,那么可以采取折衷的分期捐赠的方式,如果一概冠上“不诚信”的帽子,有可能会打击企业以后做慈善的积极性。被卷入此次查账风波中的明星,有的就很委屈,那英回应说:“不能一提到娱乐圈都觉得没好人。陈坤则失望又无奈地说:“如果做慈善都要这么累,真的令人心寒,难道人与人之间就不能多一点信任吗?”
那么,如何真正地解决诺而不捐呢,而不再是让网友们充当查账员?有些地方已经开始做一些有益的尝试了,昨天,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上海市红十字会表示,至今还未发现诺而不捐或诺而少捐的情况,不过,上海还是准备用法律形式约束可能的赖捐现象。《上海市慈善募捐条例(草案)》已经排入今年人大立法的预备项目,而这个条例一旦通过立法,很可能成为全国首个慈善募捐条例。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写到,“慈善募捐组织在捐赠人未履行捐赠承诺时,可以依法向捐赠人追索”。
主持人:
王教授,我们触及到了诺而不捐的问题,刚才徐先生也说了,因为明星也好,大企业也好,他们的诺只是一个口头协定,并不是一个法律的协议。如果他说了,他没做到,我们怎么面对他的这种做法呢?
王锡锌:
诺虽然是一种口头的行为,比如说我们看到,承诺的这种场合经常发生在一种具有戏剧化的特定的场合,有媒体报道,有电视台转播。因此,这时候的诺,我觉得既是一种个人的口头行为,同时也是一种面向公众的承诺行为。
主持人:
那它值多少钱,或者说如果他没有践这个诺,我们怎么治他?
王锡锌:
我觉得,践诺的这种治应该是从两个方面来看。一个是,我们中国文化人讲过一诺千金,特别是你面向公众对所有人做出的承诺。所以首先,我觉得制裁是一个信用上的,或者说在社会层面上如果你失信了,一个企业如果失信,别的人可能想到你既然面对慈善的捐款都失信,那么我怎么跟你做生意?所以它涉及到企业信用的问题,企业信用的丧失会增加它的这种交易的成本。
主持人:
但这只是一个道德的谴责,而不是一个法律的约束?
王锡锌:
没错,所以在法律上,我觉得诺的行为如果要上升到法律上的责任,必须要有一个契约的行为,仅仅是一个口头的承诺(不行)。比如说我们现在主要的方式是靠那种表演式、走秀式的举牌,如果仅仅是举牌的话,在法律上就有一个问题,这种举牌行为构不构成一个法律行为,有没有一个契约和合同?包括我们刚才短片中看到的,上海市搞的这个慈善基金的这种新的条例,如果真正要落实的话,可能还是要落实到承诺必须要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主持人:
我们说到诺而不捐就必须得搞清楚一个问题,为什么捐款者要用诺这种方式来搞一种宣言,我要捐这么多,他的目的是什么?
王锡锌:
我觉得我们国家可能在慈善捐款方面还不是日常化、不是生活化的,因此我们看到,很多时候捐款行为都是因为有了一些特殊的灾害性事件,比如说“512”大地震,然后更早些时候的冰雪灾害。一旦出现这些突发事件以后,有一些政府动员的募捐仪式,诺往往是在这种仪式上发生的。就像有这种台词一样,就要有各种各样的表演。所以我觉得,诺的形式首先是要产生一种立竿见影的效果,有一种动员的作用。
主持人:
这个诺,您刚才说到,口头协议毕竟不是一个法律的文本,但是我们看谁在诺,往往都是名人或者大企业、或者一些在特殊背景下需要他站出来的人。那如果我们把这个东西不是放在这些人身上,而是把它干脆就放在老百姓身上,我也不需要你的诺,你就是涓涓细流这么捐款,这有没有可能?
王锡锌:
这可能在长远上,我们可以看到,这涉及到了慈善整个的根源问题、慈善的基础问题。在现在可能我们大家盯着的好像都是一些企业,还有一些名人,我们觉得他们应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我觉得这个是没有错的,但是必须看到慈善真正的基础其实是普通的民众。
主持人:
就是不需要去诺的这些人?
王锡锌:
对。我们知道,普通民众强调行胜于言,我自己做的,因为慈善它既是心灵的事业,又是行动的事业,它是靠做,不是靠说的,普通人其实可以发挥更多的作用。
上海拟立法规定捐赠人赖捐可向其追索
稿源: 央视《新闻1+1》 2010-02-10 15:44:22
主持人:
那如果它有这样的苦衷的话,人们就会问了,这回因为是章子怡,是生活在风头浪尖,所有人关注下的大明星,所以她这件事儿会被网友、普通人给抖露出来。那如果知名度不如她,有钱的程度不如她的人,会不会也出现这种我承诺了,但是我没捐这么多的事情,也是出于您刚才说的那种考虑,相关的慈善组织也不会出现把这件事儿抖露出来这种现象,而我们是不知道的?
王锡锌:
应该说,这样的情形可能是比较多的。我们能够知道的通常只是那种在公开的场合,特别是在有媒体报道的场合作出的承诺,因此这种承诺不仅仅是对基金会的承诺,其实它也是对公众的一种表态。这个时候,当然一方面表态产生效益,但是另一方面,公众也多了一双眼睛来盯着他。所以最好的办法,要真正解决这种承诺了不到位、不及时、不充分到位的情形,可能还是要有一个基金会和受捐助的组织,有制度化的、充分的捐款信息对社会公开的一种制度,如果把你这明白账摆出来,那么承诺了不捐,这样的情形很快就会被公众所知晓。
主持人:
王教授,说到这儿,我们不妨听一听一位专门做慈善事业的徐永光先生(的看法),徐永光先生是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徐先生,你好。
徐永光(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你好。
主持人:
我们知道您是南都公益基金会的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您在日常工作中有没有遇过这样的事情,就是说某一个人承诺捐这么多,但是最后没有捐到这么多,这种事儿常见吗,您遇到过吗?
徐永光:
过去我在青基会的时候,那是一个公募基金会,遇到过承诺捐款最后没有捐的,甚至有的是签了协议最后没有到位的。
主持人:
这种事常见不常见?
徐永光:
不是很常见。
主持人:
那您怎么看待这种现象,我说出去的话,我没有实践我的诺言?
徐永光:
现在媒体上讲所谓“诈捐”,我觉得这个帽子倒是扣得比较大,所谓“诈捐”就是欺骗行为了,这样的情况我认为还是比较少见的。
主持人:
您觉得不准确?
徐永光:
不准确,比较少见,但是有一些欺骗,那是一个恶性的东西。但是有的是承诺了以后,比如说因为本身这个钱一时没有筹足,捐款到位不及时,结果被人家追问你是不是诈捐。
当然,我感觉媒体在报道的时候通常也不是很严谨,有时候也会有一些偏差的,我相信会有这样的情况。
主持人:
那您具体到章子怡这件事情上,她本来承诺说是100万,最后被大家发现是84万,少了16万。您怎么看这事儿,您怎么定义这件事儿呢?
徐永光:
我觉得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扣“诈捐”的帽子我是不同意的,因为它也会有各种原因。
主持人:
徐先生,我想听听您的看法,现在出现的这种我承诺了,而没有我承诺的那个程度,您觉得出现这种现象什么原因最主要?
徐永光:
现在就是捐款有时候是表现的不严谨的,就是说有时候大家在一起举个牌,实际上他并没有做什么协议,而是说这一笔捐款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面,捐受双方坐下来谈捐款怎么使用,怎么监督,要有协议来规定。如果有了协议没有捐款到位,那就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的。这样口头的承诺或者举牌,最后捐款没到位,实际上你用法律的程序去追究责任也是有困难的。但是,我觉得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在于,人们对于捐款这样一个在法律规范下面的行为,有时候并不重视或者不懂,或者我们一些基金会也没有严格地按照法律的程序来做。
主持人:
好,非常感谢徐先生。说到法律问题,我们稍候会请王教授继续给我们解答。
章子怡这件所谓的被网友称作“诈捐门”的事件,其实也再一次触发我们对于现行的这种慈善制度应当如何改进的思考,我们的节目稍候继续。
(播放短片)
解说:
尽管章子怡在昨天补上了16万的差额捐款,但是由她引发的明星“诈捐门”事件似乎并没有结束,而是有愈演愈烈之势,一边是热心网友忙着查账,一边是众明星忙着辟谣。然而,有了章子怡的前车之鉴,网友们选择眼见为实,无奈之下,赵薇、范冰冰、陈坤等明星只能纷纷晒捐款发票来力证清白了。
事实上,诺而不捐并不是什么新闻了。2009年4月24日,由民政部指导,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主办,公益时报社承办的2009中国慈善排行榜在北京发布,原本计划与慈善榜同时发布的还有一份赖捐企业黑名单。
刘京(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副会长 公益时报社社长):
我们在核实榜单的基础上,要披露实际到位没到位,那媒体朋友可能在报的过程就说做一个黑榜,不管怎么去讲,的确我们讲过说,看它到底是不是到位。
解说:
据刘京社长说,“512”汶川大地震后中国企业踊跃捐赠,与国人一起创造了年度捐赠超过1000亿元的奇迹。但近一年时间过去了,一些企业向公益组织承诺的捐赠款项却迟迟没有到位,经过多次协商没有结果之后,2009年4月初,中国慈善排行榜主办方表示,排行榜将首次向社会公布承诺捐赠不到位的,包含30多家企业在内的黑名单。在舆论压力之下,不少企业赶在排行榜和黑名单公布之前补齐了之前承诺的善款,其中,诺基亚就迅速补交了之前一直没有到位的3000万元捐款。
刘京:
实际上,到我们发榜的前夕,大家知道,绝大多数的企业的捐赠都是到位了。
解说:
即便如此,仍然有部分企业迟迟没有兑现承诺,那么这份黑名单是否应该在经过修改之后仍然按原计划公布呢?在经过多次讨论之后,主办方最终决定放弃公布黑名单。
刘京:
我想我们做事一个原则,只要能客观地起到好的一种效果,这是我们希望能达到的,无意于说一定跟过意不去,把谁公布出来怎么一个情况。但是如果没有一点这样那样的一些监督的作用,我想可能也不有利于一件事情的这种发展。
解说:
的确,对于诺而不捐有人认为应该区别对待。例如,有的企业经济危机下,由于自身的问题一时拿不出承诺的数额,那么可以采取折衷的分期捐赠的方式,如果一概冠上“不诚信”的帽子,有可能会打击企业以后做慈善的积极性。被卷入此次查账风波中的明星,有的就很委屈,那英回应说:“不能一提到娱乐圈都觉得没好人。陈坤则失望又无奈地说:“如果做慈善都要这么累,真的令人心寒,难道人与人之间就不能多一点信任吗?”
那么,如何真正地解决诺而不捐呢,而不再是让网友们充当查账员?有些地方已经开始做一些有益的尝试了,昨天,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上海市红十字会表示,至今还未发现诺而不捐或诺而少捐的情况,不过,上海还是准备用法律形式约束可能的赖捐现象。《上海市慈善募捐条例(草案)》已经排入今年人大立法的预备项目,而这个条例一旦通过立法,很可能成为全国首个慈善募捐条例。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写到,“慈善募捐组织在捐赠人未履行捐赠承诺时,可以依法向捐赠人追索”。
主持人:
王教授,我们触及到了诺而不捐的问题,刚才徐先生也说了,因为明星也好,大企业也好,他们的诺只是一个口头协定,并不是一个法律的协议。如果他说了,他没做到,我们怎么面对他的这种做法呢?
王锡锌:
诺虽然是一种口头的行为,比如说我们看到,承诺的这种场合经常发生在一种具有戏剧化的特定的场合,有媒体报道,有电视台转播。因此,这时候的诺,我觉得既是一种个人的口头行为,同时也是一种面向公众的承诺行为。
主持人:
那它值多少钱,或者说如果他没有践这个诺,我们怎么治他?
王锡锌:
我觉得,践诺的这种治应该是从两个方面来看。一个是,我们中国文化人讲过一诺千金,特别是你面向公众对所有人做出的承诺。所以首先,我觉得制裁是一个信用上的,或者说在社会层面上如果你失信了,一个企业如果失信,别的人可能想到你既然面对慈善的捐款都失信,那么我怎么跟你做生意?所以它涉及到企业信用的问题,企业信用的丧失会增加它的这种交易的成本。
主持人:
但这只是一个道德的谴责,而不是一个法律的约束?
王锡锌:
没错,所以在法律上,我觉得诺的行为如果要上升到法律上的责任,必须要有一个契约的行为,仅仅是一个口头的承诺(不行)。比如说我们现在主要的方式是靠那种表演式、走秀式的举牌,如果仅仅是举牌的话,在法律上就有一个问题,这种举牌行为构不构成一个法律行为,有没有一个契约和合同?包括我们刚才短片中看到的,上海市搞的这个慈善基金的这种新的条例,如果真正要落实的话,可能还是要落实到承诺必须要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主持人:
我们说到诺而不捐就必须得搞清楚一个问题,为什么捐款者要用诺这种方式来搞一种宣言,我要捐这么多,他的目的是什么?
王锡锌:
我觉得我们国家可能在慈善捐款方面还不是日常化、不是生活化的,因此我们看到,很多时候捐款行为都是因为有了一些特殊的灾害性事件,比如说“512”大地震,然后更早些时候的冰雪灾害。一旦出现这些突发事件以后,有一些政府动员的募捐仪式,诺往往是在这种仪式上发生的。就像有这种台词一样,就要有各种各样的表演。所以我觉得,诺的形式首先是要产生一种立竿见影的效果,有一种动员的作用。
主持人:
这个诺,您刚才说到,口头协议毕竟不是一个法律的文本,但是我们看谁在诺,往往都是名人或者大企业、或者一些在特殊背景下需要他站出来的人。那如果我们把这个东西不是放在这些人身上,而是把它干脆就放在老百姓身上,我也不需要你的诺,你就是涓涓细流这么捐款,这有没有可能?
王锡锌:
这可能在长远上,我们可以看到,这涉及到了慈善整个的根源问题、慈善的基础问题。在现在可能我们大家盯着的好像都是一些企业,还有一些名人,我们觉得他们应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我觉得这个是没有错的,但是必须看到慈善真正的基础其实是普通的民众。
主持人:
就是不需要去诺的这些人?
王锡锌:
对。我们知道,普通民众强调行胜于言,我自己做的,因为慈善它既是心灵的事业,又是行动的事业,它是靠做,不是靠说的,普通人其实可以发挥更多的作用。
编辑: 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