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天消息羊城晚报记者戚耀琪报道:今年起国家对汽车政策进行了调整:将减征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至今年年底,减按7.5%征收。此外,汽车以旧换新单车补贴金额标准提高到5000元至1.8万元;汽车下乡政策延长实施至今年年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由13个扩大到20个,选择5个城市试点私人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
和市民最密切相关的,要数购置税优惠政策。2009年汽车市场火爆,预计全年产销1300万辆,购置税减半稳定和扩大了汽车消费需求。2010年延续优惠政策,幅度有所缩水,购置税从5%提高到7.5%。但许多经销商和厂家表示,优惠在,就是对行业最大的信心支持。
按规定,以车价10万元为例,2009年买车,只需缴4200元左右购置税。2010年,就要缴6400元。不少经销商已按厂家政策,名义上为消费者补回这减少的优惠。据了解,去年12月的前大半个月,热销车型就已基本脱销。车市促销优惠,远不如去年底幅度大。“更多消费者希望节前购车,购置税因素其实在减弱。”一位经销店负责人说。
汽车以旧换新原补贴标准为每辆车3000元-6000元。为提高政策吸引力,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调整到5000-18000元。据财政部和商务部昨天公布,重、中、轻、微型载货车的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18000元、13000元、9000元、6000元;1.35升及以上、1-1.35升、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分别调整为18000元、10000元、6000元。已按原标准领取补贴的,补发差额部分资金。(本文来源:羊城晚报)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优惠 车型 车市 乘用车 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