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林业局纪检组长周国良醉驾警车肇事逃逸》后续
周国良停职 纪委立案调查
本报记者 薛建国
青田县委县政府昨天专门开会研究处理意见
昨天本报独家披露青田县林业局纪检组长周国良醉酒驾驶警车,肇事后逃逸的消息,广大读者对这起性质恶劣的交通肇事案件十分关注。目前,相关部门已经着手调查处理。
网上一天评论上千条
纪检组长醉酒驾警车肇事,此事经本报报道之后,迅速引起各方关注。记者昨天发现,多家国内新闻网站均转载了本报报道。
在某网站首页“国内新闻”的要闻部分,本报的这篇报道停留了整整一天。截至昨天22时30分,已经有了1321条评论。
网友们发表的意见,矛头全都指向了这位“知法犯法”的“最牛纪检组长”。
一位河北网友这样评价:“作为执行监督检查职责的纪检干部,犯了这样的错误,应该从严处理并且清理出纪检队伍。”
还有一位四川网友说:“仔细查一下,一个纪检干部到底能不能开警车,为何还开上了警车去喝酒?如果警车如此滥用,如何保证其严肃性?”
县领导专门讨论处理意见
记者了解到,事情发生后,青田县委、县政府对此十分重视。
昨天虽然是星期六,但是县委、县政府上午专门召开常委会议,研究对周国良的处理意见。据记者了解,会上一致决定,对肇事者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傍晚,记者得到准确消息,周国良已经被停职,由青田县纪委对其立案调查。此前,青田县交警大队已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2000元的处罚。
据有关部门初步介绍,周国良当晚驾驶的警车牌号为浙K5088,隶属县林业局森林警察大队。
至于其是否有警车准驾证等相关问题,有关部门表示,将在4日当地公安局上班之后,进行进一步了解调查,一定一查到底。
青田公车私用一律停职
周国良醉酒驾驶公车并交通肇事逃逸一事,也在青田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昨天,当地县委、县政府已经再次重申,要求该县所有单位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坚决制止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规使用公车的行为。
据记者了解,青田县纪委已就公车管理重申六点严格规定:除了强调定点停放管理,建立健全公车非工作时间定点入库停放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车驾驶人员酒后驾车,一旦出现问题追究单位相关领导责任等内容之外,这一次纪委还明确规定,一旦发现违规驾驶公车行为,无论因公因私,一律先停职,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