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统一抄表,以去年12月31日为界分别计算调价前后用水总量
本报讯从1日起,主城自来水价格开始按照3.5元/吨的新标准(含城市污水处理费)执行。市自来水公司和中法供水公司提醒,明天起,两公司将对辖区内用户今年1月1日之前的用水量进行一次全面抄表收费,无论原来是双数月还是单数月抄表的用户,一定要在本月内缴清去年的水费。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和主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要求,从1日起,城市污水处理费和主城自来水价格开始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主城区居民自来水价格由现行每吨2.1元调整为2.7元,提价的0.6元中,市民支付0.4元,其余0.2元先由政府补贴解决。同时,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由现行的主城每吨0.7元、区县每吨0.5元统一调整为1元。
据了解,由于各自来水公司和各区抄表时间有别,而且也不固定在每月最后一天,所以将出现一次抄表阶段跨越两个收费标准时段的情况。此次抄表后,将按照总数和用水天数计算出每天的平均用水量,以去年12月31日为界,分别计算前后两段的用水总量,然后分别按照调整前和调整后的价格收费。
市自来水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抄表两日后,市民就可以到各收费点缴费了,此次只需要缴纳2009年12月31日之前的水费。而2010年1月1日之后的水费,将在下次抄表见量时累计录入,统一按调整后的用水价格收费。
据了解,下次的抄表时间将恢复原来的双月抄表制,也就是说,单月抄表用户1月份的水费累入3月抄表时收取,双月抄表用户1月份的水费累入2月抄表时收取。
在此需提醒市民朋友的是,市民可以到两公司授权的1200个收费网点进行交费,为避免到营业厅交费出现拥挤,大家还可以使用利安缴费点、银行代扣、公众城市一卡通以及到流动缴费点缴费。记者姜莹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抄表 物价 5元 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