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方在讯问李庄 来源:都市快报
高子程 来源:都市快报
陈有西 来源:都市快报
辩护律师曾提出异地审理申请
最先接受邀请为李庄作辩护的,是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业务部主任高子程。这位业界著名的律师曾为陈良宇案、曾为交通部原郑副部长受贿案、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行长张恩照受贿案等案的辩护律师。
高子程于12月20日向重庆有关递交过《异地审理李庄案申请书》,他提出,鉴于种种客观原因,司法机关应当将李庄案转交重庆之外的法院审理。
对此,高子程这样解释:李庄案的侦查机关正是李庄认为可能涉嫌刑讯逼供的侦查机关;李庄案的检察机关也正是龚刚模案的检察机关;重庆一中院既是审理龚刚模案的一审法院,又是审理李庄案的二审法院。以上三对利害关系交汇存在于重庆司法机关对李庄案的审理之中。异地审理将有助于提升该案判决的公信力。
但该则异地审理申请最终被重庆方面以“李庄的行为发生在重庆,故而重庆拥有管辖权” 驳回。
律师:李庄很冒险,但没有违法
在受到李庄家人的多次邀请后,陈有西最终成为了李庄的辩护律师之一。
昨日中午,记者见到了正在用餐的陈有西和高子程。尽管两人不约而同地表示接受此案后,各自都承受了相当大的压力,但曾担任过诸多大案要案辩护律师的陈有西和高子程对这次庭审都显得信心十足。
“我们将从李庄没有伪造证据、能不能帮助毁灭证据、没有妨碍证人作证等五个方面进行无罪辩护。”这是见面后高子程说的第一句话。此前,他也在公开场合多次表示,将为李庄作无罪辩护。高还透露,他前天与李庄有过会面,李庄目前的精神状态还不错,并有可能在法庭上进行自辩。
作为浙江的知名律师,除了担任浙江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的董事长兼主任,陈有西还有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多个身份,曾主编《定罪量刑指南》。陈有西表示,在接手李庄案之前,他们之间并不认识。
“李庄很冒险,但没有违法。”在陈有西看来,李庄的做法是尽他作为一名辩护律师的本分。“他有很强的冒险精神,但我认为他的行为并未触碰法律的底线。”陈有西表示,李庄案在中国法律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近年来全国发生的20多起律师涉案案件中,唯独李庄案受关注度最广,这并不偶然。“因为李庄案不仅仅是为一个李庄辩护,而是为中国律师的基本执业权利辩护。”
黎强一审获刑20年
29日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黎强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黎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7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7月,黎强注册成立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之后又先后成立了黎强房地产公司、渝强实业(集团)出租汽车公司、渝强实业(集团)强劲运输公司等20余家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法院认为,渝强等公司虽是合法企业,但黎强利用公司、企业化管理模式对公司成员的制约关系,指使、授意在渝强公司担任领导层的家族成员、员工及部分承包车主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所获取的巨额经济利益,除用于扩大经营规模和消费外,还用于行贿和支付组织成员的“工资”、“出场费”以及组织成员违法犯罪被查处的费用。同时,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等手段,打压排挤竞争对手,并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保护从事非法经营,在重庆客运行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经济特征和控制特征,已经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但法院同时否定了黎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逃税罪两项控罪。(本报特派记者 陈炜)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出租 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