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影响居民交通出行和工程施工的质量,沈阳规定每年从11月1日至次年4月15日期间停止审批道路挖掘施工行为,除煤气、供暖等公用设施管道紧急抢险外,其他道路挖掘工程都将被叫停。
马路“开膛破肚”后,要有城市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对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对路面进行恢复,对于未按审批挖掘道路或因施工造成其他管线损坏、路面恢复质量不合格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最高处以2万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限制其同类工程的施工准入资格。